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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米科技與公眾專題報導(六):奈米物質的風險治理

103/09/23 瀏覽次數 9066
新興的工程奈米物質五花八門,到底要如何管制才能確保環境、健康與安全?

歐盟的健康及消費者保護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s Health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Directorate General),曾於2004年舉辦奈米科技健康風險工作坊,邀請17位跨領域的專家進行奈米科技的初步風險分析,共同討論奈米科技的治理方案,內容包括:(一)採取放任態度;(二)頒佈法令,延緩奈米科技的研發與商品化;(三)仰賴科技產業的自主管理;(四)針對奈米科技制訂完整深入的新法規;(五)修訂或增添現有法規,如有害物管制條例、分類與標示,以及化妝品管制等。與會專家一致認為,第一至四項政策方案,目前都不可行:(一)無法自由放任,因已有奈米微粒健康危害的毒理學初步證據,而民眾對新興科技的人體與環境危害又採高標準檢視;(二)無法延緩奈米科技的發展,因有許多消費者產品已經進入市場;(三)健康危害無法仰賴產業的自主管理,因之前已有許多錯誤經驗;至於(四)重新訂定管制奈米科技的新法規,則是過程太過繁複。歐盟的專家會議認為當時唯一可行的政策方案是修訂現有法規,以管制奈米科技的健康危害,他們擬定12項管理奈米科技健康風險的專家建言,其中包括最基本的奈米材料命名與編號、支持科學研究、發展測量工具與標準化的風險評估方法、倡導良好的作業方式、設立獨立的國際監測機構、建立與社會大眾及產業的對話管道,及圍堵游離的人造奈米微粒,與盡量去除或減少游離奈米微粒的製造與釋放等。

這幾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各會員大都已有奈米物質的註冊、評估和管理法規。OECD 的工程奈米物質工作小組(Working Party on Manufactured Nanomaterials, WPMN) 於2007 年啟動贊助計畫,資助工程奈米物質的安全測試,並且決定包括13 種工程奈米物質的優先測試名單。這13 種具代表性的奈米物質,包括:富勒烯、奈米碳管(單壁及多壁)、奈米銀、奈米鐵、氧化鋅、及二氧化鈦等,都已上市或是即將上市的奈米物質,可視為奈米物質的測量、毒性及風險評估的重要參考。此外,WPMN也嘗試訂定安全測試的終點項目,主要的目的是確保不同的奈米物質有一致的測試方法,據以建立每一特定奈米物質的基本特性、宿命、生態毒性,以及哺乳動物毒性的資料檔。

歐盟將奈米物質視為化學物質,並以化學品管理條例(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 制度全面管制奈米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絕大多數的奈米物質已經受到歐盟的REACH 規範。而美國環保署(USEPA)則透過毒性物質管理法(toxic substance control act, TSCA),執行奈米物質的「製造前通知」(Pre-manufacture Notice, PMN)以及「顯著新使用規則」(Significant New Use Rule, SNUR)管制奈米物質。USEPA陸續發佈奈米物質顯著新使用規則,要求業者提出額外的測試數據,目前已有近40 種奈米物質需要提出申請。

此外,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也於2005 年成立技術委員會(ISO/TC 229),負責奈米物質標準的制定,這個技術委員會包括4個工作小組,分別負責奈米物質的術語及命名、量測及特性分析、環境、健康與安全,以及規範。其中環境、健康與安全工作小組主要的工作重點,包括:控制奈米物質職場暴露的標準方法,決定奈米物質潛在毒性的標準方法,奈米物質毒性篩選的標準方法,判定奈米物質環境友善使用的標準方法,以及確保奈米產品安全的標準方法等。目前這個委員會已制訂超過40種標準。

2011年設在美國奈米科技辦公室(National Nanotechnology Initiative, NNI)下的「奈米科學、工程與技術」委員會,更新及發佈「環境、健康、安全研究策略」,提供各聯邦機構有關風險管理、法規制定、產品使用、研究規劃,以及與大眾溝通所需要的科學資訊等,以確保負責任的奈米技術發展。這份研究策略涵蓋奈米環境、健康、安全的6大核心需求,包括:奈米物質測量架構、人體暴露評估、人體健康、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以及資訊學與模擬。在這份研究策略中,所有章節中都包含倫理、法律及社會影響的討論,NNI 希望透過民眾對奈米科技的認知,對預期效益的瞭解,對預期風險和安全的研究,科學會議和論壇的舉辦,以及各種方式的民眾參與,可以確保奈米科技的發展符合倫理、法律及社會規範。

雖然目前台灣並未特別針對奈米物質進行管制,但環保署委託進行「環境奈米科技知識管理及整合計畫」,參考先進國家有關奈米技術的環境、健康與安全策略規劃及研究主題,考量經費限制,以及過去研究成果與國內各單位的分工協調狀況,修正「環保署2012年負責任奈米技術的策略規畫」中英文文件,並且提出2012年的環境奈米計畫優先發展項目。而由經濟部工業局主導推動的「奈米標章驗證體系」,邀國內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工作小組,起草產品規範,除了一般的產品測試外,也開始進行動物的皮膚刺激性試驗,以及口服急性毒性試驗,確保產品對人體健康及環境安全無潛在的危害。(本文由科技部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電機科技新知與社會風險之溝通」執行團隊撰稿/103年/07月)

責任編輯:林宜平|國立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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