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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減你我的距離(二):國內外數位落差政策

103/05/30 瀏覽次數 4810
2014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為縮短烏干達的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利用切割過的汽油桶置入電腦,開發出一款名為「digital drum」的太陽能電腦服務站,就地取材、就地組裝,省下不少經費,更讓digital drum的擺放地點更能擺脫氣候限制;回頭看看台灣,電腦、智慧型手機隨處可見,而不管身處何處,我們幾乎都能連上網路。由此可見,數位落差仍然存在,事實上,即便是先進國家內,數位落差也依然存在,也是各國政府資訊通訊政策致力改善之處。
 
數位落差,簡言之,是不同原因造成民眾之間使用(access)資訊科技(如:電腦、網路等)的能力差距,如果將使用電腦、網路所獲得的資訊量比喻為財富,那麼數位落差指的便是獲得較多的資訊富者、以及獲得較少的資訊貧者間的不平等現象。資訊科技能夠改善人們的生活,加速、簡化繁瑣的工作流程,事實上,高度開發國家相對於中度、低度開發國家,通常擁有較佳的網路普及率,整體的國民平均所得也較高。而在資訊科技發展愈加快速、新產品技術日新月異的今日,數位落差不僅包含資訊科技的使用,也包含資訊素養面向,因此各國政府也推出縮短數位落差的政策設法改善。
 
1990年代初期,美國便注意到數位落差現象,1996年通過電訊傳播法案(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所有公私立學校、鄉鎮診所、圖書館皆可申請補助佈設資訊通訊科技;1998年更結合民間企業的資源推動E-rate,提供偏鄉較優惠的電話費率與上網費用,一系列的政策推動顯著縮短國內數位落差。另外,儘管歐盟並非政策制定者,但分別於1996年提出《資訊社會中的學習:歐洲教育行動計畫》、1999年推動《數位歐洲:全民資訊社會》,並在2000年後提出e-Europe2002、eEurope2005等計劃,為歐盟各國提供政策制定的方向與目標。
 
台灣自2001年起,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定期調查台灣的數位落差情形,提供政府相關數據了解台灣數位落差情況,作為相關政策制定的參考。歷年來政府所推動的資訊通訊政策包含「數位台灣計劃」、「行動台灣計劃」、以及「發展優質網路社會計劃」(u-Taiwan),目的皆是加強通訊科技的普及性,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

2004年,「縮短數位落差計劃」列入數位台灣計劃中的重要子計劃,著重於硬體建置,包含建設網路與設立資訊據點「數位機會中心」(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 DOC)的建立;以及民眾對資訊科技使用的教育訓練。根據研考會〈102年台灣數為機會發展現況〉,2013年台灣家戶網路普及率達到88.5%,上網率已接近已開發國家;行動上網率也逐年成長達到58.5%,可見行動上網將是未來政府在面對數位落差的趨勢之一;此外,民眾也將資訊科技融入生活中,從事經濟活動、社交生活、公民參與等活動。然而,不同性別、不同世代仍然存在數位落差;而數位移民(digital immigrant)的科技近用程度也影響其就業情況。
 
縱觀台灣以及世界各國的數位落差政策,儘管實際採取行動不同,但具有相同特色。首先,在計劃初期,通常針對網路、以及電腦的普及率作為推廣目標;而在達到一定普及率後,便開始針對網路安全加強,如防範網路色情等;計劃通常也會與民間資源合作,如鼓勵企業捐贈電腦給弱勢團體、偏鄉學校等;另外,在普及率達到一定水平後,多半透過不同課程與培訓計劃,,教導民眾「如何使用」資訊科技,提升「資訊素養」;最後,資訊科技未來社會中是無所不在,各國也積極推廣行動網路應用,目標是讓所有民眾都能夠參與未來的資訊社會。
 
處在一個資訊科技無所不在的資訊社會,「資訊」將成為一種權力(right),縮短數位落差實際上便是企圖改善民眾間權力不平等現象。相關的計劃與政策除了促進資訊科技普及,更應該教導民眾如何使用,也應有相關資源維護軟硬體,所謂「給魚吃不如教釣魚」,幫助更多民眾近用資訊科技,才有機會激發出更多創新,讓世界因資訊科技變得更加美好。(本文由科技部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網路科技、電子商務與創業,以及虛擬社群和社交網路」執行團隊撰稿/2014年5月)

責任編輯:林芬慧|國立中山大學資訊管理系網路行銷研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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