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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偷拍的暗礁:是「癮」也是「病」

102/12/23 瀏覽次數 20576
2013年8月間,媒體報導20歲的男大生拿著手機偷拍女子的裙底風光,最後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30天。

同年11月初,一名男老師因為愛慕同校女老師,潛入其家中,將攝影機安裝在浴室偷拍,依無故侵入住宅及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

為什麼偷拍有著令人著迷的吸引力,讓人們即使知道觸法,仍不顧一切,使得這類行為時有耳聞呢?若要深究這些原因,我們可以先從偷拍的定義說起。
 
心理學家:偷窺源自於好奇心

簡單來說,偷拍是未經過他人同意,就擅自竊錄他人的私生活,而以此方式取得影像的行為,都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拍攝者對這些違法取得的影像,並不具有所有權,不得任意公開及使用。
 
「偷拍」的行為源自於「偷窺」的心態,因此即便《刑法》已有明確法條禁止,想要「偷窺」的欲望仍難以單靠法律約束禁止。

霍爾‧尼茲維奇(Hal  Niedzviecki)在其2012年的著作中即表示,人們透過窺視他人的真實生活,獲得娛樂的快感,好奇心人皆有之,喜歡打探他人的秘密更是與生俱來的天性之一。

佛洛伊德則將偷窺癖視為一種病症,從小對性的好奇,一旦受到壓抑,成人後就會轉化成偷窺的慾望與動力。而由於個人心理層面問題所導致的偷窺癖患者,最初可能因為好奇心使然,而後漸漸上癮,無法戒斷。
 
 
社會心理學:偷窺是權力表現

若以社會心理學的角度檢視偷窺,它則是一種權力的表現,人們會透過觀看獲取知識,讓對方的行為曝光在自己面前,讓觀看者感到擁有掌控對方的權力感。
此外,也因為偷窺者把不設防的他人當做窺視的對象,偷窺者與被偷窺者之間,無形中就會形成一種上與下的權力關係,偷窺者從中得到自我膨脹的滿足感,使偷窺成為一種特權,而被偷窺者則是受到侵犯的弱勢。
由此可之,偷窺不只是單純的好奇心,更衍生出一種滿足感與權力的掌控。
 
 
偷拍破壞了社會的連結與信任

偷拍者為了滿足自身的慾望,不但沒有顧及他人隱私,甚至為了尋求偷拍過程的刺激與快感,而逐漸上癮。被窺看者的隱私沒有受到尊重,反而受到他人的侵害與干擾,並要承擔個人的私密空間隨時可能曝露於公眾面前的風險,造成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變得緊張、不信任。

前述案例的男大生及老師,即使有法律規定,還是無法遏止他們進行偷拍,也許就是好奇心或欲望等心理因素使然,強化為實際行動,卻在行為時選擇忽略可能帶來的影響。

一個簡單的偷窺或偷拍動作,不但助長了人與人之間的隔閡,破壞社會的連結感與緊密感,更可能讓自己觸犯「妨害秘密罪」,這樣的小小舉動,卻足以掀起大大的風暴。(本文由國科會補助「犯罪問題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102年/12月)

責任編輯:陳則秀|o’rip
審校:張筵儀|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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