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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專題報導(四):保持距離永保安康:大型風力發電機的環境風險

103/09/22 瀏覽次數 6360
人類為了解決化石燃料所造成的溫室效應,以及面臨石油存量有限的問題,力求發展綠能的永續能源,風力發電就是來自於老天爺賦予在地化的天然資源,且被認為是未來解決這些問題的重要方案。然而具有優良風場條件的地區,卻也是台灣西部人口聚集的區域,風力發電機所帶來的相關環境風險,以及政府環境影響評估規範的不足,造成在地民眾採取抗爭形式以抗拒風機的設置,成為台灣社會運動的新近議題。2014年7月14日才剛結束長達2年的「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與英華威集團間的衝突,則是最具代表性的事例。

風力發電利用的是大自然源源不斷的風力,有別於過去傳統農業所使用的風車,產生電力所需建造的風力發電機組,本身卻是現代人為科技物,尤其考量到風場規模和發電效率時,大型風機成為當前風能開發的主力,相關能源產業技術發展所關注的重點就在於如何降低發電成本、抵抗颱風強度,與發電效率等經濟面的考量。

雖然台灣海峽具有豐富的風力資源,擁有優良風場的條件,但台灣西部陸地的風場,卻同時與人群居住區域重疊,大型風機作為1個巨型的發電機組,其所設置地區將會有景觀的改變,以及對環境如何產生影響等,則同樣須納入考量。環保署制訂「開發型惟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規範認定標準」,第29條第6第4目規定「任一風機基座中心與最近建築物(指於風力發電開發計畫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時,領有使用執照或門牌號碼之他人建築物)邊界之直線距離250公尺以下。」

然而由於大型風機所造成的環境影響,除了潛在可能爆裂的危險之外,還包括炫影和噪音等,其對居民身心健康會產生干擾,因此風機與居民的合理距離,考量因素還必須包括風機種類所產生的噪音程度,以及風機所在地聚居人口數的不同;歐美各國因此通常下放到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個別根據不同條件採取風機距離的限制。根據工業技術研究院測試的結果顯示,若是風速小於每秒10公尺時,距離風力發電機1公里以外,一般噪音可小於41 分貝,低頻噪音小於33分貝;距離風力發電機2公里以外,一般噪音可降到35分貝以下,而低頻噪音則可以降到27分貝;因此建議風力發電業者,在夜間用電量較低時,如果因其噪音增量可能影響居民時就必須停機,以減輕居民的不舒適度,並且在新風機架設前與當地居民好好地進行溝通協調,取得居民的同意。

風機設置與民宅距離過於接近的問題,是從2012年以來苗栗縣「苑裡反瘋車自救會」成立且進行抗爭的主要原因。由於政府環評法令只規範250公尺以內設置風機才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使得在風機設置區的居民長期暴露高於45分貝以上的噪音干擾,因此對當地居民生活造成噪音和炫影等身心健康上之影響,但在當時政府法令並沒有任何對風力運轉機組制訂任何噪音規範下,當地居民只能以抗爭方式提出抗議,過程中出現幾次衝突,英華威集團要求政府以公權力介入,並向法院控告自救會成員並要求賠償等訴訟案件,而隨著多名自救會成員被起訴後獲判無罪,2014年7月14日英華威集團與自救會成員達成協議,將其中最具爭議性的18-1與24號風機拆除,而25與26號風機因得到當地居民同意而予以保留,歷經2年的抗爭,苗栗苑裡的反風車行動,終於在居民與廠商雙方各退一步的情況下,達到共識終於落幕。
再生能源的發展攸關台灣未來的產業經濟,因台灣具有發展風力發電的條件與潛力,除了積極開發風力發電技術,以及風力運轉機的發電效率等經濟政策規劃外,也必須同時就法令制度面,制訂合理的噪音距離標準,並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兼顧居民的生活品質,才能夠避免社會抗爭事件的發生。(本文由科技部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電機科技新知與社會風險之溝通」執行團隊撰稿/103年/07月)

責任編輯:黃承揚|英商牛津儀器海外行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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