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 國際數據隱私日
根據國際數據資訊(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IDC)的報告,近年來大數據應用在商業分析上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正以極快的速度增長,以2018年而言,相關的收入已達到1,891億美元,顯示大數據分析在現代社會的經濟議題上所扮演的重要性。然而,伴隨大數據時代的來臨,卻是令人無法忽視的個人隱私風險提昇了。人們日常生活的一舉一動,不論是上網購物、使用衛星定位、瀏覽網頁或是享受醫療服務等,都有可能在網路或資料庫中留下足跡,而個人資訊也悄悄地成為大數據中的一筆資料了,更可怕的是,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個人隱私被他人閱覽、利用甚至監控。
據此議題,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於1981年1月28日簽署了數據保護公約(即108號公約),其主要目標為「改善使用新通訊技術而產生的隱私問題」。此約至今仍是相關領域中唯一的國際公約,於2006年發起國更將這天定為「數據保護日」(Data Protection Day),歐洲以外國家則稱其為「國際數據隱私日(Data Privacy Day)」。為響應這個特殊的日子,各國政府與相關組織每年皆會舉辦與個人數據保護相關之活動,其重點傳播對象為教育工作者和學生。
臺灣許多組織與科技公司會在每年的1月28日前後舉辦資訊安全講座,教導民眾使用網路時,該如何保障自身的隱私及資訊的安全。臺灣人權促進會也整理了國內外重大的個人數據保護議題供民眾參閱。這些議題涵蓋層面廣,大至國際法的頒布,小則為我們日常生活的一舉一動。
行政院資安處為了擴大資安防護管理範疇、增進全國的資訊安全,於2017年訂定了《資通安全管理法》法案,並於2019年元旦正式實施。《資安法》將資訊安全規範對象從公務機關擴大至特定的非公務機關,如金融業、醫院、中華郵政、國家衛生研究院等單位,要求他們須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並導入資訊安全系統。若發生資訊外洩或有損害資安之情事時,也須主動通報、分享相關資訊。 然而,2017年立法院又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希望給予警方在偵辦案件時可以不經民眾同意即調取他們通信紀錄的權限,因而被外界質疑有侵害人民隱私、恣意擴大檢警權力之嫌,此案引發了諸多爭議,因此至今尚未能排入立法院議程進行審查。
有侵害人民隱私疑慮之全國性改革除了上述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外,內政部擬將現行紙本身分證換發為晶片身分證也已研究規劃多年,雖然內政部表示晶片卡只會結合自然人憑證,也會修法規範晶片的用途、存取內容與使用時機,但晶片卡的潛在功能多元,未來是否會連接到更多個人的信息或擴增用途目前仍不得而知,且國際上晶片資訊遭竊取的案例屢見不鮮,因此是否全面改用晶片身分證仍有許多待討論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