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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知多少(一):都市為了妳–公共空間設計預防犯罪

103/09/11 瀏覽次數 8760
公共空間(public space)是「公眾可免費共同使用的空間」,可供大眾在日常生活共享的場域,例如公園、廣場、街道、車站、大眾運輸工具、公廁等。隨著消費能力擴增、生活休閒型態轉變,民眾在公共空間所從事的活動也趨向多元,然而有時因為疏於維護管理,有些公共空間容易淪為犯罪高危險區域,成為都市治安的一大隱憂,對婦弱人身安全的影響尤為嚴重。

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高中職女生遭受性騷擾的場所主要是發生在公車、火車、馬路與暗巷。1997年,台灣大學性別與空間研究室曾調查,女性認為最不安全的地點以暗巷排名最高,其餘依次為公廁、公園、空曠郊區、地下道、電梯等。警政署也曾公告婦幼易遭危險地點,其中公共空間的場域包括無人管理的公共盥洗室、無照明設備的狹巷路段、停車場、公園灌木叢或荒遠野道河堤、廢棄的空屋舊宅和偏僻的公共廁所。

這些場所的空間設計大多具有被孤立、缺乏人群活動、對外視線受到阻礙等特性,容易令人感到不安,因此可能成為公共空間中比較危險的地段。隨著都市的開發,住商混合比例相對提升,間接增加了許多治安的死角,加上相關犯罪新聞一再反覆報導,使得大多數都市居民對昏暗的公共空間產生被害恐懼感。

關於被害恐懼感,學者Keane區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無形的恐懼感(formless fear),也就是對周遭鄰里環境的安全認知,感覺容易受到傷害;第二種是實質的恐懼感(concrete fear),評估自己成為被害者的可能性或曾經受害,也就是受害風險的知覺或受害者感覺。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邱淑蘋指出,當被害恐懼感形成一股無形的壓力時,人們的生活方式亦會隨之改變,像是改變交通路線、攜帶安全防身器材等;另外,李素馨也提到,婦女在公共空間被害恐懼感較男性高,導致女性的活動時間及空間,可能會因為對環境的不信任而自我受限。
 
建構友善而安全的都市空間

美國羅格斯大學犯罪學教授史帕克斯 (R.F. Sparks)分析,許多人會因為身體、行為或社會環境等弱點(vulnerability),容易遭到侵害,像是老弱婦孺常是犯罪者覬覦的目標;此外,社會環境中,當被害者處在有利歹徒犯罪的條件,例如夜間單獨行走黑暗無人的偏僻巷道,給予歹徒可趁之機,這種機會因素(opportunity)也增加遭遇犯罪的機率。

由此可知,部分公共空間對婦幼來說是相對需要特別注意安全的,但目前我國防範犯罪的工作仍多仰賴警力、社區巡守隊和協力的愛心商店,而民眾也較傾向採用自家防衛的方式,藉由圍牆、鐵門窗和警衛、保全系統等,來加強私人空間的安全,但往往疏忽公共空間這個區塊的安全性。

事實上,透過設置夜間婦幼保護專區、加裝監視器、拆除違建空屋與矮牆等方式,重新設計與改造公共空間,這些都可以改變生活周遭的場域,轉化成為安全區域。

以設計公共廁所為例,首重明亮,而且男、女廁標示需明確,兩者的空間須分隔明白,使進出動線清楚不易藏匿加害者,另外廁所內加裝求救按鈕裝置,一旦察覺異狀可以即時求援,廁所外部設置監視器,增加社會公共的監控。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畢恆達提到,空間像言語,是由社會建構的。空間的安全感並非靜止不動的,人們面對的不同的人、時間、活動狀態、熟悉程度與控制空間的能力,會影響面對空間所感受到危險與否的感覺。因此,可以借助使用者對本身生活環境了解的經驗,參與設計與改善,一方面可以解決黑暗死角的問題,也透過環境規劃的改變,將空間設計的主控權移轉給使用者,或許更能提升公共空間安全的效果。

學者周愫嫻曾指出,犯罪地理學分析一直侷限在區位分析,無法細微觀察犯罪行為與空間特性的關係。直到1970年,犯罪學界逐漸關注空間、環境與犯罪行為之間的相互關係,開始探討「經由環境設計預防犯罪」的理論。然而光是仰賴空間的設計,仍不足以改善治安、根除犯罪,擁有生活環境安全的保證,都市犯罪的問題仍須倚靠各方資源的集結來改善。(本文由科技部補助「犯罪問題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2014/07)

責任編輯:王曉玲|青少年團契輔導
審校:陳素梅|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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