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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藉提高企業排碳成本實質減碳

103/02/13 瀏覽次數 7969
新聞報導

歐盟2005年起實施碳交易制度,目的是鼓勵產業減少空汙排放,並投資於綠色製程。

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cap-and-trade)制度,是指給予企業碳排放一定許可量,一但碳排放超過許可量,就必須向交易市場購買排碳配額,這使二氧化碳減量因有市場價值,產生減碳誘因、促使企業減少碳排放。排放許可量隨著時間遞減的設計,理論上可使歐盟整體碳排放隨之減量。然因歐洲經濟衰退,碳交易價格跌落至比預期還低,使得碳交易體系出現問題。目前的交易價已低於每噸5歐元,連帶減少企業投資於綠色科技的動機。

歐盟已決定暫緩9億噸的排放許可量。分析師表示,這項決定將使碳交易市場緊縮,並使碳交易價格升高10%到15%。歐盟發言人維雷羅(Isaac Valero)指出,碳交易市場今年春季起開始緊縮。對於這一發展,歐洲企業積極展開遊說,反對改革碳交易制度,認為這將提高能源價格和營運成本,有損企業競爭力。環保人士則呼籲,歐盟在全球暖化議題上應更邁進一步。

歐盟氣候政策主席海德嘉(Connie Hedegaard)讚許「穩定碳交易市場」協定,承諾對這個制度做更多改革,以使其更有效率。

歐盟執委會2013年4月率先提出凍結碳交易配額提案,但在歐洲企業和產業的遊說下,歐洲議會否決此案。不過,7月歐洲議會表決通過此一措施,隨即獲歐盟認可。

反觀美國,雖然歐巴馬也想促成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卻因民主黨、共和黨都反對而失敗。
 
新聞中的環境科學知識

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歐盟是全球率先推行碳排放總量管制的地區,並分階段強制實施。第一階段包括當時15個成員國,加上後加入的10國,共25國強制實施總量管制與碳交易制度。交易商品是歐盟排碳權(EUA、一噸CO2),同時開始對未達成減碳目標的企業給予每EUA/40歐元罰款處分,適用對象以能源、鋼鐵、礦業、造紙業為主。第二階段2008~2012年實施,增加至化學製造業、製鋁業、航空業、大型食品製造業適用,未達到許可目標的罰款,增加到每EUA/100歐元。

兩階段實施並未收到實質減碳效果,關鍵在歐盟在推行碳交易制度犯了三項錯誤:

首先是總量管制,歐盟計算各企業排碳權採溯往原則(grandfathering rule),根據企業過去碳排放紀錄來分配許可權,制度設計不當,企業找到可將過去碳排放量灌水的漏洞,以取得比實際排放量高的EUAs,因此可降低企業實質的減碳作為。

第二、制度設計除了排碳權交易外,歐盟也允許企業以排放減量計畫來「抵減」,抵減的設計弱化總量管制的效果,因為抵減制度讓企業可選擇減量或購買歐盟之外較便宜的碳權,如此反而增加歐盟區的排放量。換句話說,抵減制度造成企業以非歐盟區的減量行動抵充歐盟區的強制減量,因而造成了各種的舞弊、欺騙行為。

第三、兩階段歐盟免費發給企業碳排放許可權的做法,讓企業幾乎不必負擔環境成本,降低了減碳的動機。

制度設計的諸多弊病,加上歐盟財政危機,導致歐盟碳價屢創新低,2012年跌至每EUA/6歐元以下,大大降低企業投入減碳的壓力。

2013~2020年歐盟將實施第三階段碳排放總量管制,計畫透過凍結碳交易免費配額,改採拍賣制度,改革過去制度缺陷並強化市場運作的合理性。(本文由國科會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環境科學傳播與新聞產製」執行團隊編譯)
 
責任編輯:張春炎 |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校編:卓亞雄 | 聯合報
審校:胡元輝 |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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