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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知多少(二):校外女生宿舍安全知多少?

103/09/10 瀏覽次數 2531
 民國103年5月14號報導,基隆一名前科累累的吳姓嫌犯,侵入女生宿舍竊盜,同時性侵正在洗澡的女大生,遭警方逮捕後,依妨害性自主、強盜、妨害自由等罪嫌送辦。101年6月,苗栗發生一起女大學生在校外宿舍遇害,屍體也遭到性侵的案件;事後發現兇手與被害人住同棟宿舍,兇手因求愛不成而起衝突,最後,兇手依殺人罪及汙辱屍體罪,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兩則案例皆顯露女大學生在外租屋,管理鬆散較可能遭遇治安的問題,輕則財物損失,重則危害生命,女生校外住安全亮起紅燈。
 
校外租屋 禍不單行

過去許多案例發現,女生校外宿舍發生的治安問題,常非單一的犯罪型態,而是如同台大法學教授林山田所指稱的「結合犯」是指實現結合兩個以上單一構成要件而成立的犯罪,如同前面提到的案件,竊盜加強制性交,觸犯《刑法》第332條的強盜結合罪,也就是同時侵犯他人財產法益及生命法益,或其他重大法益等犯罪;又如強制性交後殺害被害人,觸犯《刑法》第226-1條的妨害性自主結合罪,亦即結合殺人行為與性交行為。上述的犯罪型態,造成被害人嚴重的侵害,因此在立法上須多加琢磨,方能有效遏阻犯罪。
針對結合犯的刑責議題,相關研究曾提出,在刑事立法政策上,對於行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採取特別加重刑責的規定,符合刑罰目中有關一般預防理論,用來威嚇大眾,達到防止結合犯發生的目的。
 
防「犯」未然:多一分準備,少一分損失

預防犯罪發生除了建立客觀的法律規範外,通常也將重點放在如何處罰犯罪與控制犯罪兩大方向。然而,中央警察大學副教授陳玉書指出,犯罪標的與情境在犯罪的成因中所扮演的角色亦不容忽視。就犯罪標的來說,女學生獨自在外居住,本身自我防衛能力較低,容易成為犯罪者覬覦的目標,相關的研究顯示,基於上述因素,女大學生在犯罪被害者當中屬於高危險群。再者,校外租賃宿舍講究自由,大多為半開放性的空間,門禁較為寬鬆,比起一般住宅更易侵入犯罪,因此,女生校外宿舍相較之下,容易成為治安的死角。

部份研究校外住宿議題的文獻中指出,大學生在租屋選擇因素中,最重視租屋安全,包含宿舍是否有電子監控及門禁控管、消防設備是否良善?以及建築物是否有定期檢修等?其中電子和門禁的管控主要是用來預防竊盜犯罪,再再顯示「安全」是住宿主要考量。其他相關的研究也指出,女大生非常在意租宿空間的安全考量,研究也發現安全感為其住宿滿意度的主要因素,且住宿環境設計與安全具有密切關係。

安全擺第一租屋停看聽

根據犯罪學中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犯罪者選擇標的物時會理性地考量風險,再來從事犯罪行為。因此,如果想要降低外宿女大學生居住風險,應該增加犯罪時遭逮捕的風險,與提高犯罪得逞的困難度,迫使歹徒放棄為非作歹的企圖。

針對大學生租屋環境犯罪防制問題的相關研究,主要透過分析情境犯罪預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理論,係指對於犯罪主體的防衛,或對犯罪客體的監控,來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例如加強對於竊賊的防禦措施,採取對居家環境或財產較緊密的監視。犯罪區位學理論,是指都市區域劃分與犯罪發生分布具有地理上的關聯性,是指將犯罪發生地點紀錄於校外宿舍分布圖上,從關聯性得知危險的住宿環境,提醒學生重視並加以預防。

根據上述犯罪心理與預防理論,女生校外住宿應注意以下幾點預防措施:

一、警察方面:可利用犯罪資訊分析,針對經常發生犯罪的校外女生宿舍地點,加強巡邏與臨檢勤務;二、學生方面:首先應自行強化租屋環境,以提升犯罪成功之困難度,例如:加強門鎖、門窗等安全設備的牢固度;再來可以在房門外刻意擺放男性物品,讓宵小誤以為男性住宿而提高戒心;此外,可定期偵測租屋環境有無針孔設備,提高自身居住品質。三、學校方面:可結合教官、社區巡守隊、學生等,推行或組織守望相助工作,並且鼓勵導師定期進行家庭訪視,尤其是女生校外住宿更應加強訪視,幫助提高自身警覺,以提升社區治安意識及學生之安全感;最後則是房東方面,可增設保全或監視系統,並過濾房客身分或性別,減少租屋環境複雜度,提高女性房客安全感。

從上述具體措施可以得知,若要杜絕女性校外宿舍的治安問題,必須瞭解居住環境,改善環境,增加犯罪的風險與困難度,並集結相關人員通力合作,始能有效提高女大學生校外住宿之安全。(本文由科技部補助「犯罪問題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2014/07)

責任編輯:王曉玲|青少年團契輔導
審校:陳素梅|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暨財經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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