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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與漁業科技:海洋中溫柔的巨人–鯨鯊

99/08/10 瀏覽次數 52523
鯨鯊的生態

如果問到海中最大的魚類是什麼,有一半以上的人會回答「鯨魚」。但是,鯨魚是哺乳類而不是魚類,哺乳類用肺呼吸,魚類則用鰓。另外,海洋哺乳類的尾部是上下垂直擺動,魚類的尾鰭則是左右水平的擺動,因此海中最大型的魚類其實是鯊魚,一種巨大如鯨的鯊魚,牠的名字叫做—鯨鯊。鯨鯊的學名是 Rhincodon typus,在 1828 年由一位叫安德魯.史密斯(Andrew Smith)的學者所命名。當時的標本來自南非,是經由鏢刺所捕獲的。

鯨鯊到底有多大呢?根據國內外的目擊者表示,鯨鯊身長至少超過 12 公尺,甚至可以達 18 公尺以上,體重最重能達到 42 公噸。具體一點來形容,可以想像一輛拖板車上放了一尾鯨鯊,約占身體全長三分之一的尾部竟然還因為放不下而拖在地上。鯨鯊號稱是海中最大型的魚類,實在當之無愧。

鯨鯊因為體型碩大而得名,又由於牠的肌肉如豆腐般雪白,因此也稱作豆腐鯊。漁民在作業中如果發現鯨鯊,把船駛近,牠並不會驚慌逃走,漁民喜歡以臺語稱牠為「憨仔鯊」或「大憨鯊」。

其實,臺灣早在 1986 年,甚至更久以前,就有鯨鯊的漁獲紀錄。不過當時魚價極低,因為傳統上鯨鯊並非漁民的漁獲對象,肉質也不太被消費大眾接受,所以漁民在海上遇見牠,可以說「避之猶恐不及」。牠的過大體型往往會損壞漁具,造成漁民的重大損失。有些地區如日本的漁民,在從事漁撈作業的過程中,把鯨鯊的出現當成是魚群的指標,這是因為鯨鯊往往會和鯖、鯵等群聚性魚類共同出現,而鯖、鯵是漁民真正的漁獲對象。

過去鯨鯊資源在漁業開發的同時,實際上並未面臨太大的漁獲壓力。不過好景不長,在最近的 10 ∼ 15 年間,由於漁具及漁法的進步,加上海中資源日漸匱乏,鯨鯊在一些地區成了漁獲的對象。再加上消費大眾勇於嘗新嘗鮮,使得鯨鯊意外地成了老饕的最愛。

溫柔的巨人

和陸地上的大象一樣,鯨鯊也常被戲稱為「素食主義者」。然而鯨鯊並非真的「吃素」,只是牠不像其他種類的鯊魚那般牙尖嘴利,凶猛無比,而是張開大嘴以過濾海水中的小型浮游生物為食。由於牠的個性異常溫馴,因此鯨鯊雖然名為鯊魚,卻跟電影大白鯊的恐怖形象背道而馳。牠不但不會吃人,如果潛水人員有幸在海中和牠「巧遇」,還能夠非常輕易地完成「第一類的親密接觸」,也因此讓鯨鯊博得了「海洋中溫柔的巨人」(gentle giants of the sea)的美名。

既然叫做「海洋中溫柔的巨人」,鯨鯊就不像其他掠食性的鯊魚,牠的牙齒已經退化變得極細,鰓板也演化成具有特殊的功能,以過濾的方式攝食浮游生物,包括植物性浮游生物和動物性浮游生物,其中又以橈腳類為大宗。再從牠的排泄物來分析,以及從牠的水下攝餌行為的觀察,顯示有數種磷蝦也是鯨鯊的餌料生物。此外,牠還會吃一些小型的魚類,例如沙丁、鯷魚等,還有頭足類,甚至較大型的魚類,如小型鮪魚,也會進到鯨鯊的肚子。

臺灣捕獲的鯨鯊,也有在剖開肚子後發現為數不少白帶魚的經驗。此外,澳洲的研究人員發現,每年澳洲海域珊瑚產卵的季節前後,在該地區就會發現鯨鯊的蹤跡,但是不知道是因為鯨鯊要攝食珊瑚卵,還是要吃以珊瑚卵為食的小型動物性浮游生物。至於加勒比海的鯨鯊,則被貝里斯的研究團隊證實,會在該海域笛鯛的產卵季節成群出現,數量從數尾至二十多尾不等,目的是為了濾食營養豐富的笛鯛卵。還有出現在巴西海域的鯨鯊,推測可能是為了攝食該地區的飛魚卵及仔魚。

從以上敘述感覺鯨鯊好像遍布全球。的確,在全世界南、北緯 30 ∼ 35 度以內的溫、熱帶海域,都能夠發現這龐然大物的蹤跡。但是,人類對這個物種的了解卻很少,直到近 15 年來才有比較深入的研究。

謎樣的鯨鯊

鯨鯊雖然很早就被發現而命名,但是相關的研究非常稀少。在 20 世紀的初期到中期(1912 ∼ 1952 年),鯨鯊是胎生或卵生的論點,一直處在猜測的階段。到了 1954 年,人們在墨西哥灣的拖網上採得一包覆有鯨鯊胎仔的卵殼,就認為鯨鯊屬於卵生。但是,到了 1995 年,在臺東外海捕獲了一尾長 10.6 公尺,體重 16 公噸的鯨鯊雌魚,牠的腹中懷有超過 300 尾的胎仔,其中有些還包覆在卵殼中,有些卵殼則是空的,顯示這尾雌魚可能正處於產仔的階段。至此,鯨鯊卵胎生的生殖模式才被確立。

解決了生殖的疑問後,接著海洋生物學家對於鯨鯊的成長同樣充滿著興趣,想知道可以長到超過 12 公尺的龐然大物,出生的時候竟然只有大約 60 公分,到底要花多久的時間才能長這麼大?又鯨鯊的壽命有多長?這些問題終於在最近得到了解答。

臺灣的研究團隊經過多年採集鯨鯊的脊椎骨樣本,分析碳酸鈣沉積的成長輪紋後發現,鯨鯊在剛出生時會長得很快,第 1 年就能夠長將近 60 公分,足足大了 1 倍,然後成長速度開始逐年減緩。到了將近 20 歲,體長大約 8 ∼ 9 公尺時,才會成熟,得以交配繁衍後代。鯨鯊的壽命甚至可以超過 80 年。

鯨鯊的保育與管理

為何要保育鯨鯊
 鯨鯊一次可以生 300 尾小鯨鯊,又可以活那麼久,為何還需要保護牠?首先,鯨鯊在所有鯊魚中的確是產仔數最多的,但是,牠多久會生產一次還是個問號。再者,由於鯨鯊是濾食性動物,沒有強壯的下顎和銳利的牙齒,在險惡的海洋環境中等於少了重要的「自衛武器」,因此小鯨鯊出生後,便會面臨大型物種如旗魚、海豚、虎鯨,還有其他鯊魚,甚至是海龜的威脅。最後,雖然鯨鯊可以活很久,卻長得很慢,常常還沒長大到可以繁衍下一代時,便被捕獲上岸或因誤捕而死亡。

過去,一些會捕捉鯨鯊的國家,多分布在亞洲地區,包括伊朗、印度、巴基斯坦、馬爾地夫、菲律賓、中國、印尼、臺灣等,主要是利用牠的鰭、肉、肝油等。有一些國家則是因為混獲鯨鯊而導致其個體死亡,如法國等。

早年印度海域的鯨鯊年捕獲量超過千尾。臺灣的漁獲量在十數年前也有將近 300 尾,大多是以定置網跟鏢刺所捕獲,主要集中在東部海域,西部則以屏東跟澎湖較多,偶爾鯨鯊也會被流刺網、拖網及延繩釣混獲。進入 21 世紀後,臺灣周邊海域鯨鯊的漁獲量跟過往相比,僅剩下三分之一不到(每年 80 ∼ 100 尾),顯示鯨鯊的資源已經亮起紅燈。世界上最大型的魚類面臨了空前的危機,敵人並非來自大海中,而是來自陸地上的人類。

保育及管理措施 鯨鯊雖然分布廣泛,卻因為性成熟遲緩、成長緩慢等特性,以至於大型的成熟個體並不多見。雖然牠的產仔數在軟骨魚類中排名第 1,但是和大多數的硬骨魚類相比,仍是小巫見大巫。再加上近十幾年來大量捕獲的關係,早在 2000 年,鯨鯊就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列入紅皮書中,屬於易受傷害的物種。

到了 2002 年,華盛頓公約組織在智利舉辦的第 12 屆締約國大會,更把鯨鯊列為附錄二物種。至此,鯨鯊的保育獲得全球的共識,這可以說是保育團體在鯨鯊保育議題上所獲致的空前成就。事實上,這議案能獲得多數締約國的支持,臺灣扮演著相當關鍵的角色,因為這項提案所引用的科學資料多來自臺灣。同時,來自臺灣的代表—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也在會中正式發言表示支持這提案。

在諸多學者提出鯨鯊資源問題的警告以後,許多國家在鯨鯊被華盛頓公約列入保育名錄以前,便紛紛採取了必要的保育及管理措施。馬爾地夫是最早針對鯨鯊進行全面保護的國家,在 1995 年就公告禁捕鯨鯊。

之後,菲律賓政府在 1998 年也宣布禁止任何鯨鯊的漁獲及貿易行為。在 1999 年,則有澳洲及宏都拉斯宣布禁捕。貝里斯及泰國在 2000 年宣布禁捕,印度也在 2001 年宣布禁捕鯨鯊。墨西哥則是把鯨鯊列入「責任制鯊魚與類似物種的漁業」的法規裡面。美國選在東岸制定了一系列的鯨鯊保育規範。南非也打算全面立法保護鯨鯊。

除了立法保護以外,更有國家或地區嘗試發展「鯨鯊生態旅遊」(像是「與鯨鯊同游」為主題的生態旅遊)來增加經濟收益,以減低對漁業的衝擊。澳洲是最早發展這項事業的國家,在 1993 年便在尼加魯水域成立海洋公園,屬於澳洲海外領地的聖誕島也開始發展鯨鯊相關的觀光事業。菲律賓則是在禁捕鯨鯊的同時,在東索地區發展鯨鯊生態旅遊。之後,陸續還有貝里斯、墨西哥等發展與鯨鯊相關的觀光事業。

臺灣維護鯨鯊資源的努力

1996 年,臺灣的研究團隊在野生動植物貿易調查委員會台北分會的經費支援之下,開始進行當地漁獲資料的蒐集。到了 2001 年,臺灣漁業主管當局開始委託學界進行鯨鯊全面漁獲情形的調查,並進行鯨鯊標識放流人造衛星追蹤的相關研究,同時召集產官學三方組成鯊魚保育管理小組。

臺灣在 2001 年 7 月 1 日開始正式施行鯨鯊漁獲通報制度,至 2002 年 6 月 30 日滿 1 年,管理小組隨即參考一整年的漁獲通報數量,訂定未來一年鯨鯊的漁獲最高上限。往後,每年的最高漁獲上限經過管理小組充分討論之後,都加以嚴格規範。2002 年 7 月 1 日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是 80 尾,2003 年 7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是 120 尾,2005 年是 65 尾,2006 年是 60 尾,2007 年則是 30 尾。除了漁獲尾數的限制之外,自 2006 年起並限制最小漁獲體長是 4 公尺,2007 年開始,更禁止鏢刺漁業漁獲鯨鯊。

在總量管制制度施行之餘,漁業主管當局為有效掌握鯨鯊進出口的情形,以符合華盛頓公約的規範,在 2002 年底會同國貿局為鯨鯊編列一獨立的貨號,也就是日後鯨鯊的進出口必須以該貨號通關,同時業者被要求必須檢附出口國家的輸出許可。而在鯨鯊貨號公告後,實際上臺灣並未有任何以該貨號進行輸入輸出的貿易行為,唯一的鯨鯊進出口發生在 2004 ∼ 2006 年,每年 2 尾共 6 尾的活體輸出。

在當時,政府是以專案處理審核的方式,核准 6 尾鯨鯊出口至美國亞特蘭大喬治亞水族館,以供教育展示用,並嘗試讓研究人員了解如何以人工方式繁殖鯨鯊。不過,其中的兩尾雄性鯨鯊在 2007 年死亡,顯示人工圈養鯨鯊的生命是多麼地脆弱。這個輸出案在當時讓漁業主管當局面臨來自保育團體相當大的壓力,不過在當時臺灣仍持續漁獲利用鯨鯊的時空背景下,思考與其宰殺食用不如提供做為水族館教育展示用,因此核准了這個出口案。

在 2007 年 3 月 27 日,鯨鯊漁獲量已經達到該年的配額 30 尾。漁業主管當局隨即公告,自 3 月 27 日起至該年 12 月 31 日止禁止捕獲鯨鯊,誤捕的鯨鯊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全部放回海中,不得攜回、持有、販售、處理及利用,並自 6 月 27 日起禁止販賣鯨鯊(肉),11 月 1 日禁止持有鯨鯊(肉)。到了 2008 年,政府宣布全面禁捕鯨鯊,這項消息迅速傳遍國際,臺灣才進入全面保育鯨鯊的階段。

臺灣在 2008 年起禁捕鯨鯊,所有被定置網所誤捕的個體,全數交由學術研究單位進行標識放流。在當年放流了 165 尾鯨鯊,已經明顯高於前幾年的年漁獲量,這是因為保育管理而使得資源回復,或是環境變遷的影響,還需要進一步地研究。如果是前者,表示鯨鯊先前所受到的漁獲壓力很大,才一禁捕,數量就大幅增加,更顯示全面保育鯨鯊是正確的決定。

然而,由於禁捕使得鯨鯊肉的黑市價格飆高,便有不肖漁民及魚販為了私利鋌而走險,被海巡單位查獲走私或盜捕鯨鯊的消息也偶有所聞。不過,鯨鯊研究團隊也曾在定置網所誤捕的個體身上發現流刺網所造成的傷痕,顯示也有守法的漁民以流刺網捕獲鯨鯊後便予以放流。

制定管理規範是鯨鯊保育的起步,更重要的是落實管理,以及透過公眾教育使大家有共識並予以支持。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沒有鯨鯊肉的市場,漁民便不會以鯨鯊為漁獲對象。至於臺灣是否適合發展「鯨鯊生態旅遊」產業,同樣需要審慎地評估。此外,國際合作也相當重要,根據研究,西北太平洋海域的鯨鯊往北會洄游至臺灣、南韓、日本,往南會出現在中國、菲律賓海域,這也顯示僅靠單一國家的保育及管理是不夠的。

臺灣在過去是利用鯨鯊很多的國家,而現在盜捕的情況也尚未根絕,因此有責任與義務積極監控鯨鯊的漁獲狀況,並嚴格查緝不法行為。同時,鯨鯊的生物學、生態及行為研究也需要持續進行,使鯨鯊族群得以永續生存,讓後代子孫能永遠看見這溫柔的巨人悠游在碧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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