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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領犯罪與企業社會責任:信義為立業之本

103/05/08 瀏覽次數 7298
在「假」字成為2013年的年度代表字之後,2014年甫開春,接連爆發「年菜預購型錄100%資訊不完整」、「知名麻辣鍋遭爆料湯底不實」、「有廿多家連鎖醫美診所集團驚爆逃漏稅,檢方並查獲使用違禁藥品及針劑」等事件,再再顯示許多國內知名企業為追求利益,視消費者權益為無物。除了透過法律加以規範與管理之外,企業界是否有履行「社會責任」的認知與行動呢?
 
欺騙浮誇的消費市場

綜觀近年食品安全事件,不論塑化劑、毒澱粉、假米、假油、假天然麵包等案,揭露出企業為降低成本、增加商品賣像與口感,罔顧消費者健康,尤其國內多家食品大廠紛紛淪陷,企業倫理已然崩壞。
 
除了假天然麵包、假米之外,「蝦」球沒「蝦」、「橄欖」油沒有「橄欖」、「雞蛋」布丁沒有「雞蛋」、「台稉9號10粒找不到1粒」,這些標示不實、名實不符的情形,也讓消費大眾對食品安全產生高度不安全感與不信任感。
 
此外,雖有許多企業邀請代言人在廣告中表達對商品的認同,增加消費者對商品的正面態度,提高購買的意願,但許多代言人為求取高額報酬,對於所推薦的商品並未深入了解,也忽略代言的社會責任與倫理,導致「廣告代言者—廣告—市場—消費者」結構鏈破裂,這些言過其實的廣告,常有代言虛偽、廣告不實、資訊未充分揭露、避重就輕的情形,也使消費者誤信商品品質,造成糾紛,也破壞商譽。
 
更有甚者,知名企業也出現逃漏稅、內線交易、集資炒股、私募基金借殼上市等行為,一點一滴掏空公司資產,操弄企業,使其成為「黑心聚寶盆」,也顯示出企業商人在追逐商業利益之際,嚴重侵害投資大眾的權益。
 
Sutherland曾提出「白領犯罪」(white collar crime)概念,認為「高社經地位者運用職務便利,在其職業活動中違反刑法的規定。」這些白領階級經常觸犯信託規定的經濟犯罪、或是透過人際網絡進行內線交易、利用職權獲取不當的利益。他們善用智慧、能力和職掌等,使得該類型的犯罪較他類型的犯罪對社會的傷害更為嚴重,但相對於暴力型犯罪,卻少有重懲。
 
企業社會責任才是永續經營之道

值得思考的是,修改法規、加重民刑事責任、訂定標準、加強稽核、產品認證與標章、產品追溯,就能保障商品的品質、飲食的安全嗎?確立「明示擔保」的概念,真能遏止名人代言或是網路代言虛偽、誇大、不實的現象,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公平交易秩序嗎?藉由增訂「胖達人條款」來規範借殼上市上櫃的市場行為,就可以導正現有市場的借殼投機歪風嗎?
 
法律是正義的最後的防線,也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企業的社會責任不能只以恪遵法令的規範為主,尋求消費者的認同才是永續經營之道,因此,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的觀點也就愈發受到重視。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觀念自1940年代興起,被視為「企業的公民精神」(Corporate Citizenship)。隨著社會變遷,對企業的期望逐漸強調必須強制(mandatory)負責任。
 
企業要負起社會責任的原因,就是基於「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理念,以達成社會公眾期望、獲得長期利潤、展現企業道德、建立公眾形象、保障股東權益、擁有更多資源、共同追求更好的環境,也能避免政府干預,是一種權力與責任的平衡,也是「預防勝於治療」的具體實踐。
 
企業要負擔社會責任,就必須在營運過程中,遵守法律規章、保障公眾權益,也就是確保股東、員工等的組織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也保障客戶、金融機構、供應商等經濟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並且滿足社區、環境、消費者等社會利害關係人的需求。因此,企業每項活動、產品與服務,必須同時考量對社會短期與長期的影響,企業必須對社會開誠佈公、提供公開、充分的訊息溝通。這種追求經濟公共財的商業目標,也是企業的責任。
 
「誠信」,是金錢買不到的東西,也是企業形象奠基的關鍵,因此,本專題將分別專文討論:名人代言(薦證廣告)的責任與公平會的努力、證券市場中內線交易的不法行為、借殼上市上櫃的歪風與金管會的防範、白領犯罪的造假行為對社會所造成的衝擊與不公義,最終從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討論企業的經營倫理與自主管理,希望思考以維護商譽、滿足消費者對健康、安全、環境的要求,進而達成「信義為立業之本」的永續發展目標。(本文由科技部補助「犯罪問題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2014/04)

責任編輯:陳則秀|o’rip採訪編輯
審校:呂傑華|國立東華大學社會系暨財經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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