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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產業與保育:森林生態系服務面面觀

106/01/04 瀏覽次數 3737
森林是陸域重要生態系的一環,以往人們直覺認為森林只是提供木材給人類使用,但隨著時代進步及環境意識的覺醒,發現森林不但孕育豐富的動植物,也是水的故鄉,更能提供遊憩與休閒的樂趣。因此,人們對於森林的認知不再只是提供木材,更要從生態系的觀點了解森林能對社會大眾提供哪些服務。

事實上,一個健全的生態系經由複雜的運作,提供多元的產品及服務,可對人類社會與環境帶來諸多效益:提供食物、調節氣候、維護生物多樣性等。這些效益不論是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廣義上稱為「生態系服務」。

生態系服務的分類

分析過去的文獻發現,在探討生態系統服務時,常把生態系功能、生態系服務或生態系服務功能夾雜混用。寇斯坦札(Costanza)等人在1997年發表於《自然》期刊上〈世界生態系統服務和自然資產價值〉的文章中,把生態系功能定義為「生態系所能提供的棲地、生物上的特質或是其過程」,對生態系服務的定義則是「人類從這些功能中所得到的效益」。總結就是:生態系功能是由生態系特有的運作或過程所產生的功能,服務則是生態系功能對人類所帶來的效益。

例如:濕地可減緩表面水體的移動,進而減緩潛在的洪水威脅,也就是「濕地具有可調節水量,減緩表面水體流動的功能」,因此濕地生態系應有「調節水文循環」的功能。而濕地生態系因具有這種功能,可以帶給人類在「防洪」上的效益,這可視為濕地生態系提供「水調節」的服務。

就整體生態系而言,自然資產是一個儲存系統,例如森林生態系中的林木蓄積量,就屬於「存量」或「總量」。樹木透過生長茁壯、自然更新,讓林地得以生生不息,提高了林木蓄積量。但若未把林木移出使用,則無林木產品產出,這時雖然自然資產的總量增加,但沒有產生服務價值。一旦林木移出成為木材或其他形式的產品,就可形成「供給木材原料服務」,同時產生經濟價值。因此生態系的功能屬於「源」,提供所需的資源,讓自然資產能夠生產服務;而生態系服務則屬於「流量」,有產出才能產生價值。

生態系服務的概念於20世紀60年代後期始受重視與使用,在發展初期,生態系功能多局限在「資產」的觀點上,著重在整個生態系價值多少錢的定量概念。但後續學者提出「以生態系和其中的物種運行的過程為出發點,提供人類維持自身生命或滿足需求」的論點,初步反映生態系服務「流量」的概念。

1997年寇斯坦札等人的文章具體說明人類利用生態系資源時,會產生由定量轉為流量的屬性改變,因而成為生態系服務。2005年,聯合國千禧年生態系統評估報告整理出生態系服務與人類福祉的關聯性,定義生態系服務為「人類可從生態系中得到的益處」,並把生態系服務區分為支持、供給、調節、文化四大類別。

生態系服務中的「支持服務」是生產其他生態系服務的基礎,提供產出其他三項服務所需的條件。「供給服務」產出食物、原料、乾淨淡水,甚至是基因資源等人類所需資源;「調節服務」是調節氣候、水源等,減緩自然災害對人類的衝擊與威脅;「文化服務」則屬於精神層面,包括休閒娛樂、美學價值、教育價值等,使人類能從中得到心靈上的富足與充實。這四大類別的服務都是維持人類健康、提供安全生活的必要條件。

2007年八大工業國暨新興工業五國(G8+5)在德國波茨坦召開高峰會,在會中通過倡議「生態系暨生物多樣性經濟學」(The Economics of Ecosystems and Biodiversity, TEEB)。藉由倡議 TEEB 敦促世界各國關注生物多樣性的全球經濟效益、喪失生物多樣性所引起的價值損失,以及未採取防止生物多樣性喪失的適當防護措施產生的影響等議題,並針對前述議題予以價值化,讓世人理解並全面性地評估與分析防護措施的成本效益。

TEEB的宗旨是分析生態系與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社會所帶來的效益,以及環境被破壞可能造成的損失,並結合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專業知識提供經濟上的證據,使政策和實務連結。同時,TEEB提出四份針對不同背景使用者的報告書,分別就國家和國際政策決策者、本地和區域管理者、企業、消費者和大眾四個向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以期制定出更具體且完整的生態系服務評估方法與相關架構。

在生態系服務項目的部分,TEEB在千禧年生態系統評估報告的四大分類基礎上,進一步細分為17個項目,讓生態系服務分類更為全面與完整。

從森林生態系的觀點來看,森林生態系服務也擁有上述的各種生態系服務,而森林經營強調有形的林木產品或非林木產品,無形的水源涵養、保護生物多樣性、遊憩與文化等公益功能,都屬於森林生態系所能提供的服務。

森林生態系服務評價

目前國際上評估森林生態系服務價值以TEEB的評估架構為主流,可大略區分為使用價值與非使用價值兩類,並常以新古典經濟學及市場理論估算這些價值。其中使用價值與私人及準私人物品有關,通常也與市場價格密切關聯,可再分為:

直接使用價值—人類可直接從生態系所獲得的利益,可能是實質產出的原料或貨品,如木材產品;也可能是非物品,如因景觀得到的門票收益。常透過市場分析、成本方法與生產函數法進行價值估算。

間接使用價值—調節服務多屬這類,通常是公共服務而與市場實質交易行為無直接關聯,如水質水量調節、空氣品質調節、水土保持與蟲害防治等服務價值。常透過市場分析、成本方法、特徵價格法與條件評估法進行價值估算。

選擇價值—是不確定的價值,目前無法明確歸類,但未來有潛力成為對人類相當重要的服務價值。常透過重置成本、減量或復育成本與替代成本法進行價值估算。

非使用價值方面是不涉及直接使用與間接使用相關的價值,主要價值在反映個人從生態系中獲得知識、美學感受、靈感啟發等滿足感,並提供探索與體驗自然機會的價值。非使用價值相較於使用價值,因牽涉到倫理、宗教、情感經驗、審美觀等個人因素,很難找到一個普世的標準去評定,常以條件評估或條件選擇法估算價值,因此估算時常面臨很大的挑戰性與難度,當然也沒有所謂的市場價格可供參考。非使用價值常分為:

 遺贈價值—讓後代子孫有機會獲得該服務的價值,屬於世代間的公平性。
 存在價值—因生態系存在而讓個人獲得相關知識或愉悅感受的價值。
 利他價值—維護生態系使得其他人能享有該服務的價值,屬於同代間的公平性。

森林生態系服務價值

為了解台灣森林生態系的服務價值有多少,以下提供幾個估算實例予以說明。

林木供給服務價值—參照相關政府部門的出版品或統計年報,103年全國林地生產用材37,899 m3、薪材4,189 m3、枝梢材80 m3與竹材2,384,000枝,共價值234,872,000元。在森林副產品方面,103年度生產竹筍類22,601,013元、愛玉子290,222元及樹實類58,228,267元,共計81,119,502元,主副產物合計315,991,502元。平均每公頃林地林木供給服務價值約為205元。

碳吸存調節服務價值—103年度以國有林面積1,539,103公頃估算,依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林業部門計算方法推算,森林生態系總固碳量是11,883,0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每噸二氧化碳當量以2013年的整體森林碳匯市場價格5.2美元計算,以2013年匯率換算(1:29.77),每噸碳交易價格約155元新台幣,估算碳吸存調節服務價值約為1,841,865,000元,平均每公頃國有林地的碳吸存效益是1,197元。

森林遊樂服務價值—103年18處國有森林遊樂區遊客數5,129,279人,每名遊客以觀光局提供的每人日旅遊平均費用103年度是1,365元計算,國有森林遊樂區所帶來的森林遊樂服務價值達7,001,465,835元,平均每公頃國有林地森林遊樂服務價值約為4,549元。

由上述國有林森林服務價值的估算結果,可以清楚看出目前台灣國有林森林不以林木供給服務價值為主,而著重在碳吸存調節服務價值及森林遊樂服務價值,都遠高於林木供給服務價值。顯而易見,台灣的森林經營主軸已邁入多元化經營。

以森林生態系為核心的經營產出應強調生態系服務價值,並透過科學且合理的估算過程,讓國人真正理解森林經營價值並不如表面帳上呈現的生產利不及費的情形。未來至少還應納入水源涵養調節服務、土砂維護服務、生物多樣性支持服務等服務價值,忠實呈現森林生態系應有的服務價值,才能讓森林經營者為國家社會做出最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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