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各位讀者在閱讀本站所發表的文章時,是否會注意到有些文章附圖標明「採用創用CC授權」的字樣呢?近日一些網路名人的Facebook貼圖,被檢舉侵犯著作權而造成不少風波,也讓人再次思考網路著作權的議題。隨著網路及社群媒體的發展,盜用他人著作的案例層出不窮,於是傳統著作權的「保留所有權利」( All Rights Reserved)保護範圍也延伸到網路。但在網路上也發展出另一種新的著作權分享方式,讓著作人可以將作品授權給他人使用,於是Creative Commons就誕生了。
Creative Common 中文稱為「創用CC授權條款」,通常簡稱為「創用CC」,是美國法律學者 Lawrence Lessig等人提出,歷經多次條款的修訂,目前最新版本為「創用CC 4.0」。傳統著作權分為「保留所有權利」 ( All Rights Reserved )也就是Copy Right以及「不保留任何權利」( Public Domain )即Copy Left。而創用CC的理念便是希望能夠在兩者間取得平衡,也就是「保留部分權利」( Some Right Reserved ),使創作者分享其創作的同時也可以保留一些權利。因此創用CC將四大授權要素分別組合後,提供六種授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