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下的災難須知(四):應對氣候災難 政府應更重視民間發聲
10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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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慈忻|
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所
在氣候變遷與災難議題上,台灣民間環境組織自發長期關注,累積足夠論述,進而對政府提出訴求、對民眾進行倡導。趙家緯是台大環境工程學研究所的博士候選人,也是成立已10年以上的台灣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協會理事,不但長期關注國際氣候變遷與環境災難議題,也持續提出關鍵意見。在此次專題採訪中,他特別強調環境組織在科學證據的蒐集與理解上要更加強化,說服力也才會更強。
氣候變遷下,國際趨勢為何?
趙:在國際社會氣候變遷是1個熱門話題,國際的研究報告常常是各國行動的指標。首先,去年跨政府氣候變遷專案小組(IPCC)提出了1份專門報告,這份報告提醒國家應設計整體的因應策略而非短時間的修正,中央政府該從宏觀的角度進行長期規劃,並且分析各部門受氣候變遷的衝擊程度,進行經費預算的挪移。
第二,是國家之間的氣候變遷調適基金,參加者為聯合國締約國,透過各國挪移的三百億美金,進行全球的防災技術轉移及災害救援,尤其針對開發中國家、小島國家提供支援。國家之間要籌募這麼一大筆錢是個問題,但如果我們正視氣候變遷為一種風險,這筆花在氣候變遷風險投資所需花費的金額,遠比國防支出、化石燃料補貼還少,事先做好預算配置的挪移,國家是可以提得出這筆錢的。
第三是以「社區本位」(community based adaptation)的調適策略。我們常聽到政府宣導「全球暖化、人人有責」、「愛地球」等標語,而這些從國際組織、國家政府發起的策略都是上對下的方式。
現在重視的反而是由下而上、社區本位的調適策略,國際環境與發展研究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簡稱IIED)以及樂施會(Oxfam)等國際組織,於2006年起開始組織性的倡議此概念。其鑒於災害直接衝擊的是社區環境及文化,因此透過社區既有組織的治理方式、社區地方性的共同經驗,討論出社區長期的調適策略,培養社區面對災害的「韌性」。
環保團體對氣候變遷策略的觀察與主張有哪些?
趙:台灣目前有很多氣候變遷的評估計畫,預測未來溫度、海平面上升,但是他們有一個「A1B」的情境假設:它假設世界各國會在未來減少碳排放、能源技術進步、且各國均遵守國際公約的情況下,二氧化碳排放在未來50年不增加超過450ppm,換算成溫度上升不超過2度。但是目前國際上的碳排放量,全球的增溫趨勢評估已經高達3.2度,台灣使用增溫2度的情境假設將會低估氣候變遷的情勢。
我們認為氣候變遷的策略不是只有調適綱領,而是政策的調適。舉例來說,氣候變遷下的旱災會影響農業生產,既有的農業方式將無法滿足產量需求,而現有的農業補貼制度要如何改變?政策應如何引導農民進行調適?
例如在國土與都市計劃方面,英國的都市規劃法令中已增補氣候變遷專章,但台灣新的國土規劃法雖然號稱考慮了氣候變遷因子,各層級單位應付法制指標做出的調整並不完整,應該真正認知氣候變遷的影響。另外因台灣諸多邦交國均將面臨極高的氣候變遷風險,因此在台灣應思考如何將增進邦交國的調適能力,納入援外計畫之中。目前台灣雖號稱推動氣候外交,但具體工作卻僅止於贈送諾魯60套太陽能板計畫,卻沒有真正了解到該國面臨最嚴重的問題是海平面上升後的調適問題,方向錯誤,徒為炫燿而已。
台灣環境組織有哪些訴求?
趙:環保團體會透過參與國家會議來表達訴求,像是2009年全國能源會議,以及今年的全球氣候變遷會議當中,與政府、學界共同討論能源設施在氣候變遷影響下會有新的風險,譬如核電廠排碳量雖較燃煤火力為低,但是在未來氣候變遷下,水源不足或者排放水體溫度過高均將形成其冷卻瓶頸,增加其運轉之風險,需就此因應。。
針對政府部門的施政,環保團體認為在公共政策上面,需要避免「鎖定效應」(Lock-in Effect)。鎖定效應指的是短期間的決策,將型塑無法面臨長期環境危機的結構。以國土計畫為例,因國土使用分區決定的各基礎公共建設的設計,而若此壽齡長達30年以上的公共建設在設置初期,未能考量到氣候變遷的影響,則到40年極端氣候現象日增之時,其將無法因應其衝擊,導致損害加劇。
在治水方面亦然,當治水考慮氣候變遷風險,過去築堤的方式已經無法抵擋,現在需要強化道路的排水功能、建築體的蓄洪能力。此外,都市的調適能力是相當重要的,但是政府推動的低碳城市,30億的經費往往使用於「節能減碳」,而忽略強化災害的「調適能力」。
環保團體的倡議受到那些阻礙?
趙:以水患治理議題為例,於治水預算過程中,民間團體常彙整國外面對氣候變遷的影響,提出新的治水思維。如整合式洪水管理、荷蘭的「還地於河」(Room for the River)、英國的「為水留下空間」(Making space for water)等,均強調結合非結構措施,包括洪水平原管理、洪災保險、防洪預警系統、綠建築與高規格堤防,來規劃治水政策。
但這些建言面臨的第一個阻礙則是,政府會認為環保團體參照國外案例,提出的策略過於理想而難以現有預算實現。像是環保團體認為「還地於河」才能解決築高堤防、堤防沖垮的災難輪迴,但是政府會以台灣國情不同、地狹人稠來阻絕環保團體的建議。環保團體希望能夠刺激政府有新的突破。
另一個困境,環保團體無法以研究者角度,使用專業論述來支撐自己的論點。像是在氣候變遷調適綱領的討論過程中,政府參照了學界的意見,卻沒有讓環保團體參與。這也是環保團體還需要努力的地方。
社會大眾應改變那些基本觀念?
除了生活習慣上的改變,對於大議題的討論還需要更多、對未來的想像需要改變,不能再以開發主義、GDP為主的思維去思考我們未來會享有的資源。但是我們容易被短期問題限制,能夠做出的選擇侷限於第一層的消費選擇,像是購買低碳足跡的產品。然而國外目前已經開始重視投資風險的概念,這是第二層間接型的消費行為,如果我們依然投資高氣候風險的產業,未來的代價將大於帶來的利益,我們需要把眼光放得更遠。(本文由國科會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重大天然災害之防救災科普知識教育推廣」執行團隊撰稿)
責任編輯:鄭國威|元智大學資訊社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