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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米科技與公眾專題報導(四):奈米標不標?

103/09/23 瀏覽次數 6699
2013年7月11日,歐盟頒佈施行新的化妝品法規(1223/2009/EC),規範使用奈米材料的化妝品需於上市前6個月,以電子方式向中央委員會通報,經批准後才可使用,而在2013年1月13日之前上市,含有奈米材料的化妝品,也需於2013年7月11日之前完成通報。此外,所有使用奈米材料的化妝品,都需在在材料後以括號註明,也就是在成分中標示「奈米」。

消費產品強制標示「奈米」會不會影響民眾的風險感知?研究風險與利益感知的瑞士學者Michael Siegrist 與Carmen Keller,曾設計實驗進行測試,並且於2011年發表研究報告。Siegrist等人之前有系列研究發現,在眾多奈米消費產品中,一般民眾最關心的是食品與健康相關產品的風險,因此他們設計2款虛擬防曬乳的包裝與標示進行實驗,除了沒有標示、也沒有說明的對照組外,並且有5組在產品包裝上標示「含合成奈米微粒」的實驗情境。

Siegrist與Keller在瑞士德語區郵寄問卷,對一般民眾進行公眾感知的抽樣調查,結果發現:只有「標示與不標示」會影響民眾的風險感知,包裝上有奈米標示的實驗情境,各種情境間的風險感知沒有差異,但是都顯著高於沒有標示的對照組;至於利益感知,有提示奈米標示的情境,及提供不同風險訊息的情境,利益感知顯著低於沒有標示、沒有說明與說明利益的3組。雖然要求產品強制標示是提供消費者知與選擇的權力,但是Siegrist與Keller認為,在一般民眾對奈米微粒的風險所知不多時,強制標示會讓民眾誤以為奈米微粒或材料有風險。

到底奈米產品要不要強制標示?要如何標示?以基改食品為例,歐盟最早於1998年強制標示基改食品,台灣也於2005年規範標示,目前全世界有61個國家,規範基改食品的標示,但是生產全球超過三分之二基改作物的美國,以及其鄰近的加拿大,對基改食品都採自願標示,目前仍無規範。再者,雖有法規要求「強制標示」,但是否能真正提供消費者「選擇」,也有疑義,在台灣的消費市場上,有許多食品以極小字「含基因改造」,標示在產品背後的成分表中,反倒是不含基因改造的食品,自己設計醒目的大標示,彰顯產品「非基因改造」。

另外,民眾是否熟悉標示內容,也會影響風險感知。到底要標示「奈米」、「人造奈米材料」、「合成奈米微粒」,還是包括奈米微粒的物理特性與粒徑等更詳盡的資料,也有許多討論的空間。有心理學研究發現,民眾對不熟悉或是較難唸的食品添加物,會有較高的風險感知。之前在台灣引發許多食品恐慌的三聚氰胺、萊克多巴胺、順丁烯二酸等,可能都有類似的效果。最近台灣也有食品廣告,比較不同品牌的布丁成分,以「如果以下的成分有一半以上你都不認識,你為什麼敢吃?」行銷成分簡單的食品。

不過Siegrist與Keller也提到,他們進行實驗,研究的是民眾原本就有較高風險顧慮的健康相關產品,其他非食品或是非健康相關產品,如服裝或是建材等,標示「奈米」到底是商機還是危機,都還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文由科技部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電機科技新知與社會風險之溝通」執行團隊撰稿/103年/07月)

責任編輯:鄭尊仁|國立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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