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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 ! 機器人自殺 ?

103/02/21 瀏覽次數 8101
2013年11月,英國媒體報導:奧地利驚傳吸塵機器人「自焚」事件;據身為這起事件當事人之屋主表示,他們利用此台吸塵機器人打掃全家人吃早餐時掉落的碎屑,在完成工作後便關閉開關,之後一家人出門,然家中機器人卻自己啟動,爬上爐子,推開鍋子,讓自己燒毀,整個化為灰燼;媒體意有所指地表示:這個機器人也許是因受夠處理家庭瑣事,因此選擇自焚。

這起意外的主角是美國iRobot公司所生產的「Roomba 760」吸塵機器人,其關鍵技術來自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人工智慧實驗室,在全世界已有相當多的用戶,也從未傳出有類似的事件;事實上,機器人自殺是一件不合情理的事,我們就以工程眼光來看看機器人自殺到底意謂為何。

我們先來檢視一下機器人的定義,有辭典提到:「機器人是可以執行屬於人類功能的自動化機制」,此定義基本上是將機器人看成可模仿人類功能的機器;而美國機器人協會的看法是:機器人是可重新程式、多功能的機構,設計來移動材料、零件、工具、或特殊物件,經由各種程式化的動作,可用來執行多樣的工作,此定義比較注重其應用面,而不涉及它與人類的相關性;學界一般認為機器人應具備2個基本特質,一是可移動性,另一是自主性。

前者要求要有靈巧的機構與高效率的動力,後者則需有相當程度的智慧與感知環境變化的能力。無論是哪種說法,機器人是屬於機器的範疇,它的決策與控制能力基本上來自屬於數位邏輯電腦等運算機制,而不是具有生物智慧的大腦,即使它擁有一些類人(類生物)的外觀或行為,或是看起來像是有智慧或想法,但既然身為機器,它不具意識,當然也不會有「想自殺的念頭」。而這則報導中的吸塵機器人甚至不具有接近人類或生物的外型,所採用的自主智慧模組亦屬初階,全然無從有所意願或能力來執行自殺的行為,整起事件應是意外與巧合,純粹僅媒體利用人們對機器人的想像與錯覺,以嘲諷口吻來達到閱聽效果罷了。

知名的科幻小說家艾西莫夫提出了機器人三大定律,其中第三定律乃論及機器人必須保護自己,明確指出機器人是不可以有自殺的行為;雖然機器人三大定律來自科幻小說,但卻也點出工程師在設計高科技產品時所須注意到的產品安全性議題。機器人不會自行選擇自我毀滅,或是因家事繁瑣而倦勤,但如果因設計不當導致失控,是會對產品本身甚或是使用者及其財產造成傷害與損失,就像此起機器人「自焚」事件,就讓機器人與屋主家受到很大的損害。特別是機器人擁有可移動性與自主性,它結合了動力與智慧,試想一下,一部具有行動能力的電腦,相較於於汽車、冰箱、智慧型手機等產品,如果發生狀況,對我們將會產生多大的影響呢?因此工程師在設計機器人時實需格外謹慎。(本文由國科會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電機科技新知與社會風險之溝通」執行團隊撰稿/103年/01月)

責任編輯:黃承揚|英商牛津儀器海外行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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