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初,已經可以算是「很久很久以前」了吧,有一頭來自非洲的長頸鹿長途跋涉,不但坐船遠渡地中海,著陸之後坐駱駝車,最後還在法國境內從馬賽步行了八、九百公里到巴黎,沿途吸引了成千上萬好奇的法國人觀看。這是有史以來長頸鹿第一次出現在巴黎,風靡了整個巴黎。為什麼這頭長頸鹿要大老遠走到巴黎去?因為牠不會飛嗎?還是因為當時沒有大卡車?
也許這個「為什麼」的問題問得不對。那頭長頸鹿走了那麼遠雖可憐卻又非凡,但是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長頸鹿遠足到巴黎似乎只是故事的趣味之一,我們應該要問的是:什麼樣的歷史文化條件促成這頭長頸鹿長途跋涉奔波勞累?為什麼?
上過高中生物課的人大概都讀過拉馬克(Lamarck, 1744-1829)的用進廢退說,也會記得生物課本裡那幾頭吃樹葉的長頸鹿。拉馬克是十九世紀重要的自然學者,他的演化論以長頸鹿為例,顯示法國自然學者對長頸鹿的好奇與興趣。
但是,光是對珍奇動物的好奇與對自然知識的興趣是不夠的,時代的政治背景也是促成長頸鹿頭身流落異鄉的重要因素。也許在這裡不交代一下長頸鹿故事的始末,讀者無法想像,這頭又可愛又溫馴的長頸鹿,身世到底有什麼政治可言?另外,長頸鹿從非洲到法國的旅程必須克服的困難,也與此息息相關。
別忘了長頸鹿的體型龐大,高可達五、六公尺,體重達1.3公噸,運送這麼高大的動物,無疑是個頭痛的問題,即使是剛出生的小長頸鹿,也有一兩公尺之高。我們故事的主角,也就是第一頭訪問巴黎的長頸鹿,能成功抵達巴黎,重要因素之一是,牠踏上旅程時還是頭小鹿。在前後兩年的旅程中,雖然長大不少,但體型仍不太大。
故事要從1824年說起。當時這頭長頸鹿還是個無名小嬰兒鹿,就與長頸鹿媽媽及另一頭小鹿(姊姊或妹妹,後來送到英國去,最後客死倫敦),在非洲被一群阿拉伯獵人捕獲。獵人殺死了鹿媽媽,然後每天用52.45公升的駱駝奶及牛奶餵養這兩頭小鹿。據說長頸鹿雖然溫馴,但成鹿被人捕獲後,決不會乖乖地任人牽著脖子走,不是死命逃跑,就是掙扎過度而造成肢體殘廢,有的甚至會絕食而死。所以獵鹿人往往殺盡所有的成年長頸鹿,只留下小鹿。因為想擁有健康的長頸鹿,唯一的方法就是獵取剛出生不久的小鹿,然後從小養起,養成牠們依賴人類的習性。由於無知加上依賴,小鹿不但不會逃脫,也可與殘殺牠父母的人類共存。很像是典型的認仇人當父母的故事吧?
說到這裡,讀者對動物的同情心大概會油然而生,但是別忘了,許多與長頸鹿有類似遭遇的人類也值得我們注意。當時的非洲不但有獵動物的人,也有四處獵「人」的人,許多人因而喪失自由、四處流離,許多部落往往最後只剩「無價值」的老人及幼兒。因此,在非洲大陸上,動物與人都捲入了同一個殘酷的歷史裡。不同的是,長頸鹿受追捕殘殺,最後「遊行」巴黎街頭,乃是起於歐洲白人對珍奇動物的好奇,而非洲人則被出賣當奴隸。
另外,在歐洲政治方面,當時法國的查理十世在復辟之後,下令各地法國領事蒐集各種珍禽異獸送往巴黎,以擴充皇家動物園的動物種類與數目。我們要知道,如果沒有歐洲的帝國軍事力量在各處(尤其是非洲)侵略,打通帝國政經網絡,許多動物、植物,無論死活,就不會大量地輸入歐洲,自然學者也就無法生產科學知識,許多激發兒童想像力的動物故事也會缺乏第一手材料。自然史、甚至兒童文學,都會黯然失色。在非洲,埃及為了要討好當時的法國,千方百計利用各種寶物,包括木乃伊、動物植物標本,來改善外交關係(埃及此時在希臘的戰爭引起法國人的反感)。由於歐洲當時對於埃及的著迷,加上種種政治、文化因素,長頸鹿就成了重要的珍奇貢品。
因此,將長頸鹿安全護送到巴黎,可說鹿命關天,長頸鹿的看護人受命於埃及,不把這頭小鹿照顧好,就會人頭落地。在此之前,另一頭長頸鹿也給輸往歐洲其他地方去,但可能是水土不服,不幸死於半途。我們可以想像,從非洲到歐洲的旅程中,每個細節都需要小心謹慎。小鹿從出生地間關跋涉數千里之後,抵達埃及地中海岸的亞力山大港,再搭船前往法國馬賽。這裡有個細節問題--長頸鹿如何坐?
就這樣子,千辛萬苦,第一頭活生生的長頸鹿終於登陸法國。馬賽當地的學者很快地展開對長頸鹿的研究觀察,達官貴人也不時受邀觀賞這頭奇特的動物。經過一番曲折的辯論之後,法國的自然史權威決定讓這頭超過3公尺高卻又優雅的龐然大物一路遠足到巴黎去(約884公里,從五月走到七月)。
有趣的是,為了這趟遠足,相關人士還特別為長頸鹿量身訂製了一件雨衣。長頸鹿的隊伍包括長頸鹿的奶媽(乳牛),長頸鹿的照顧者、行李搬運工、及自然學者。大夥兒浩浩蕩蕩,不但沿途吸引人們的注意,「穿雨衣的龐然大物」更引起人們的驚恐與好奇。當牠最後終於到了巴黎後,對於從沒親眼看過長頸鹿的法國人來說,牠的頭像駱駝,身體卻似豹,脖子又特別地長,簡直像是神話中的怪獸,難怪風靡了整個巴黎。不但文人雅士寫文章喜歡談長頸鹿,婦女們的流行服飾也有長頸鹿花紋,連領帶也有長頸鹿圖像。
故事說到這裡,筆者不禁回想起小學母校的校園裡,也有許多來自非洲的動物,只是牠們都是用水泥做的,有長頸鹿、犀牛、斑馬、老虎、甚至還有一頭大象形狀的溜滑梯。回想當年我們常常喜歡騎斑馬、犀牛,至於長頸鹿,因為太高了,所以可望而不可及。
1970年代台灣中部鄉下的一所小學裡,水泥動物不但不會遠足,夏天坐上去還會有燙熟屁股的危險。與1820年代那頭遠足到巴黎去的長頸鹿及其他的非洲動物相比,那些水泥動物雖然過度平凡了些,又沒有血肉之軀,身價相當低廉,可是身家倒清白得很,沒有帝國主義與奴隸的陰影。
水泥動物理所當然地比較「長命」,但也免不了保存的問題。筆者上一次重返校園,發現這些動物不是斷了耳朵就是斷了尾巴。顯然,歷年的小朋友們,像另一個時空的巴黎人一樣,無法克服他們的好奇心而觸摸,甚至企圖拉扯這些不會動的動物。比較之下,我們也許可以想想:到底有血有肉的動物、無血無肉的動物標本、及無血無肉的水泥動物,引發的想像力與好奇心有什麼異同?但是,比起小學生遠足三公里,長頸鹿遠足八、九百公里的奇觀,確是千載難得一見。
科學發展 2002年8月,35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