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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點燈?談更生保護與再犯研究(一):創造更新的生命

103/08/28 瀏覽次數 5110
法務部所屬的犯罪矯正機關,依性質可分為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矯正學校、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及戒治所等七類。看守所用於羈押偵破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觸犯刑法的被告人,其中未滿十八歲的被告人則送至少年觀護所。經審判確定者送至監獄或技能訓練所,進行矯正或強制工作訓練;未滿十八歲的受刑人則送至少年輔育院或矯正學校安置,並施以感化教育。戒治所則是針對菸毒犯等進行藥癮戒治的醫療機構。截至民國102年底,在矯正機關的收容人共計64,797人,這些人依法必須脫離原生環境進行矯治。
 
讓收容人回歸社會

二十一世紀是重視人權的世代,各國矯正制度漸漸從報復主義式的拘禁、懲罰,走向輔導收容人可以回歸社會的價值。1973年美國明尼蘇達州訂出世界第一部《社區矯正法》,將罪犯安排於社區內進行教育改造,這不僅可以減輕國家在矯正上的支出,有助於罪犯回歸社會,更是美國預防和控制犯罪的主要措施。

日本近幾年推動的民營化矯正機構,命名為「社會復歸促進中心」,雖然是監獄,卻和字面上一樣,是以促進與協助收容人重回社會為主的機構。

我國《監獄行刑法》第一條:「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換言之,矯正機構的成立目的,是為了要矯正偏離於主流社會規範下的收容人,使其行為與價值符合社會規範,得以適應於一般社會中。
 
重建收容人的心理與價值

為了讓這些人能成功地回歸社會,矯正機關訂定一套規律的生活作息,安排「作業」來增進收容人的工作能力,開設技能訓練課程,如餐飲、手工藝、水電、電腦操作、農耕、藝術等,培養一技之長,並且以勞動來建構收容人刻苦的精神。

台灣更生團契的創辦人陸國棟先生曾經表示,三十餘年的獄政工作後,他認為監獄的意義在於積極地救贖生命,而非消極地處罰罪刑,教化與輔導收容人,比監禁懲罰收容人更具有預防犯罪的作用。什麼是「教化」?就是指透過社工人員、教誨師、宗教團體等,秉持著同理心與愛心,了解收容人的個別情況與需要,給予精神與心理的輔導,形塑健康的心靈。
 
矯正機關的輔導效果有限

為了讓矯正機構中的收容人,回歸社會後能儘速適應正常生活,並且經濟獨立,法務部在監所內開辦技職訓練課程、與廠商進行建教合作、監獄內工廠進行自營生產或是代工產品、辦理就業媒合博覽會等措施,增加收容人的就業能力與日後的工作機會。

法務部為了要持續追蹤收容人經多元就業媒合方案等機制就業後的發展情形,委託各矯正機關以電訪方式進行更生人就業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民國102年1至8月期間,實際就業的更生人共計379人,截至8月底止仍在職者僅189人,期間離職者達190人。離職者中有62.1%的人工作不滿一個月,未達兩個月者佔22.6%。

為何這些人無法長期待在固定的工作中呢?根據進一步了解,離職者中有27.9%的人無法適應工作環境,19.5%的人選擇換工作或自行創業,17.9%的人不告而別離開工作崗位。旁人投射出的異樣眼光、不受歡迎的氛圍,加上更生人未做好心理建設,環境適應不良仍是影響更生人離職的主要原因。
 
關心更生人是大家的事

矯正機關的使命,在於輔導機構內的收容人順應社會的規範與價值,不再只是做為懲罰犯人的場所。許多更生人常因為回到社會後,無法經濟自主或適應社會的運作模式,以至於不斷地進出矯正機關,造成惡性循環。

為了有效輔導收容人順利回歸社會,矯正機構除了強化技能訓練,增進收容人就業謀職能力外,也推動人文藝術活動,以陶冶其性情,同時進行精神與心理的教化,重新建立收容人的道德價值。然而,這不應單靠政府的政策推行或更生人的努力,其家庭必須給予正向的支持,而社會大眾也應該以認同與陪伴取代有色眼光。

環境的友善與否影響著人們的行為,更影響著更生人對社會的適應,要增加社會的安定,降低再犯率,創造一個友善的社會,絕對是是大家的責任。(本文由科技部補助「犯罪問題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2014/06)

責任編輯:陳則秀|o’rip採訪編輯
審校:呂傑華|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暨財經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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