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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因應氣候變遷之調適行動

107/03/05 瀏覽次數 4108

依據統計,若地球溫度的變化超過攝氏兩度,約三十個百分比的動植物將絕跡,人類也將近滅絕,因此將氣候上升的幅度控制在此範圍內,為攸關人類危急存亡的議題。根據氣象局報告,工業革命後,溫室氣體的排放使地球的溫度逐年升高,近五十年來,平均溫度已經上升了攝氏0.4度以上,若放任不管,人類的末日似乎已是既定事實,改變是勢在必行的。但當今氣候變遷的狀況如單向列車,並非單純停止排放溫室氣體,單憑地球自淨功能所能改善,故如何在極端氣候下謀求生存及發展,已成為各國政府研議對策時所考量的重點目標。

 

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針對國內之氣候因應,我國也成立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負責擬定對此的國家政策綱領,以建構能適應氣候風險且永續發展為願景,推動了一系列的政策來達到長存台灣資源、降低台灣對於氣候變遷的脆弱度的目標。

 

在制定政策綱領上,國發會廣邀專家學者、產業界代表及NGO(非政府組織)出席提供意見,並成立顧問團,在舉辦多次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後形成共八大領域行動調適計畫,分別是災害領域、維生基礎設施領域、水資源領域、土地使用領域、能源供給與產業領域、海岸領域、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領域及健康領域。再分別制定調適策略後,交給各部會制定行動方案並執行。例如針對災害領域,在檢視重大工程設施的防護能力及脆弱度之後,進行改善、或推動流域的綜合治理以降低氣候風險;而對於不同的機關的處理,同一個調適策略也可能有不同的執行方式,例如教育部對於同一個災害領域,則是推動我國氣候變遷調適全民教育計畫,提升氣候變遷危機意識及應變能力、培育相關專業人才為目標進行宣導。

 

對於計畫的執行,需要因時因地而制宜,氣候變遷為一動態過程,目前多以短期計畫為主,在檢討各領域計畫成效後,再制訂下個階段的行動方案,以保持機動性與時效性。

 
台灣參加全球氣候運動遊行畫面(圖片來源:陳怡萱)
 
 台灣參加全球氣候運動遊行畫面(圖片來源:陳怡萱)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法案方面,我國在104年率先於所有開發中國家,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是台灣第一部授權政府因應氣候變遷而作為的法律,明定由我國西元2050年之長期目標(減碳50%)及5年為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搭配具有經濟誘因的措施,從一開始免費碳排放配額,漸進到將來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將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行動具體且合法化。

 

除了政府方以公權力實行外,民間的參與也十分顯著。我國目前成立清潔發展與碳權經營策略聯盟,獲得國內近百家企業的支持,在各行各業如中華航空、石安牧場等推動綠能計畫,由國內民間與政府攜手合作,舉辦多次座談會,邀請企業代表與工會出席,增進共同面對氣候變遷的使命感。由政府給予支持及補助,民間實行減碳,上行下效,鼓勵民間重視環保。以「地球公民基金會」為例,在2016年11月為止,達到的成果包含推動能源轉型,與民間版各縣市節能評比,辦理節能培力營;協助和督促政府規劃高雄市節電藍圖、能源自治條例,更參與台電資料公開會議,促使台電公開各縣市用電量與綠能可併入智慧電網容量資料,為地方節能與綠能打下基礎。

 

在全球受到氣候變遷所影響的當下,若我國繼續遲鈍反應,亡羊補牢之不彰效果,必然令人惋惜。長夏冬而短春秋將是未來氣候變遷的趨勢,氣候將極端化,更有大雨大旱等天災,如何領導台灣在這情況每況愈下的地球永續經營與發展,有賴當政者的智慧。

 

(本文由科技部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

審校:沈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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