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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

103/08/20 瀏覽次數 8331
你聽見海底傳來的聲音了嗎?噓!讓我們打開耳朵,細細聆聽!來自海洋的聲音。

● 潛水夫OS:哈囉~我是潛水夫–水哥。今天,我要帶著我的外甥女-小羚坐船出海。出海去潛水對我來說是家常便飯,但是對於小羚來說,可真是一個特別的經驗!而且小羚還希望我這個舅舅,能夠帶她看看「公海」,那公海到底是什麼呢?有比較特別嗎?想知道的朋友就跟著水哥我一起出發吧!

● 小羚:舅舅!你不是跟我說今天會經過公海嗎?

● 水哥:是阿!你眼前的這一塊區域就是公海的範圍囉!

● 小羚:喔?這裡就是公海呀!奇怪?不都看起來一樣,你怎麼分辨得出來?

● 水哥:唉唷!~拜託!「公海」只是一個名詞而已,意思就是說,這是大家「共同的海域」。

● 小羚:是喔!那既然是大家共同的海,是不是在這塊區域裡做什麼都沒關係阿?

● 水哥:你這樣問的範圍太廣了啦,我來解釋給你聽好了,在1958年「公海公約」規定了公海的四大自由,分別是航行、飛越、捕魚、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自由。後來呢!因為海洋科學技術的發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又增加了兩項自由,就是科學研究和建造人工島嶼及其他設施的自由喔!

● 小羚:原來如此,所以只要是在這些規定的項目裡面,就是完全自由的嗎?

● 水哥:也不能這麼說,做這些事情的前提有三個:第一、只能用在和平的事情上面,第二、在行使公海自由權的時候,不可以侵害到其他國家的權益,第三、不可以違反海洋公約的國際法原則。

● 小羚:聽起來好複雜耶!

● 水哥:不會啦!簡單來說「公海」就是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的海域,是人類共同的財富喔!

● 小羚:ㄟ!~~所以這片海其實我也有一份囉?

● 水哥:哈哈哈…!

博士OS

其實,公海的概念產生在16世紀,到19世紀才被公認。1958年《公海公約》規定,公海就是不屬於任何一國的海域。也因為公海不屬於任何國家,所以也不在國際法的管轄範圍裡面。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又規定,公海有六大自由,分別是航行、捕魚、飛越、科學研究、鋪設海底電纜管道和建造人工島嶼及其他設施的自由。當然,前提是不違反和平、侵害別國的權益和海洋公約的相關法規之下,不然,濫用這些自由是很有可能破壞公海制度的。公海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所以在行使這些共同自由權的時候,一定要遵守規定喔!

又大又深的海洋裡,蘊藏了許多新奇的知識,歡迎您也一起加入城市廣播與科技部的行列,探索更多海洋的奧秘喔!

「來自海洋的聲音」第6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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