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尼爾森透過全球58國,超過29,000份網路問卷所作的2013全球廣告信任度調查(Nielsen’s Global Trust in Advertising Survey)指出, 逾8成的消費者相信親友間的口碑和推薦,對於網路上的消費者意見評論的信任度亦高達近7成 。當消費者對網路與手機廣告的信任度持續成長,透過口碑相傳的網路行銷方式亦成為廣告的新手法,這也使素人部落客成為業界極力討好的對象,從各種新品的免費試用,到人氣部落客的高薪代言,逐漸變成商業促銷的必備程序。
部落客自發性地以自身體驗推薦某些產品,基本上沒有什麼法律問題。但如果部落客以代言某個產品或宣傳商家為目的,可能就涉及薦證廣告(Endorsements and Testimonials in advertising)的規範,按我國《公平交易法》的規定,若明知(或依經驗可推測應該知道)推薦內容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最高可以罰到廣告報酬的十倍。由於代言契約並不以書面為必要,所以,部落客若接受了業者的招待,而以不實的體驗推廣某項產品,即有可能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