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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對談中學習:核能發電的輻安與防範

106/07/31 瀏覽次數 1140
核能發電的方式與化石燃料發電的方式類似,核能電廠不能變身為原子彈,因為這兩者之中的鈾與鈽濃化度各自不同。核能是中子撞擊鈾原子,並使其分裂後所產生的能量,期間並會伴隨輻射的產生。核能發電不會排放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因此屬於低碳的能源,而且核能的發電效率與化石燃料發電效率相當。不過,現有核能技術的和平應用仍面臨核能廢棄物處置的問題。核能廢棄物可依據其輻射強度及來源區分為低階放射性廢棄物及兩種高階用過核燃料。低階輻射安全的輻射強度較弱、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半衰期較短,主要來源有核電廠的汙染物及過濾用的濾心,以及醫、農、工、研產出的廢棄物。高階用過核燃料的來源主要是核能電廠於每個燃料週期結束後,從爐心移出之用過燃料匣。低階放射性廢棄物中放射性同位素的半衰期通常活性較低,可採取最終處置的方式,進行存放管理。英國境內便有兩座低階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場,廠址都位於Sellafield境內,並且獲得地方居民的充分支持。因為缺乏共識,國內尚無法覓得這些低階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場,目前包括核電廠及醫、農、工、研產出的廢棄物,皆以臨時儲存的方式進行。用過核燃料剛從反應器退出時,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有很高的輻射強度及熱量,必須先貯存於廠內的用過核燃料池中冷卻,待其放射性及熱量衰減後,再進行後續處理。由於用過核燃料可經再處理回收鈾與鈽等有用資源,而僅含百分之三的高放射性廢棄物,因此是否將其視為廢棄物而直接處置,各國有不同的選擇。國內現行管理策略為「近程採廠內水池貯存、中程以廠內乾式貯存、長程推動最終處置」。用過核燃料與放置在蘭嶼的低階放射性廢棄物是完全不同的。我國98%以上的能源皆仰賴進口,穩定的能源供應關係到國家未來的永續發展。我們可以在現階段暫時使用核能,待再生能源技術發展成熟且供電效率提升且穩定之後,再逐步改用再生能源。透過核能安全的強化與監督,核能廢棄物的妥善處置,我們可以在台灣創造一個低碳家園,善盡地球公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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