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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甲子緣:臺灣數學課程60年速覽

106/03/17 瀏覽次數 1161
在即將實施十二年國教前夕,回顧過去60年臺灣制定中小學數學課程在觀念與內容演變的過程,並探討其中值得檢討、反省、與持續的做法。本場講演將檢視文本、國際潮流、與臺灣社會現況,期望析離出臺灣數學教育值得發展的可能方向。
 
講演綱要(撰文|高英哲)
 
從民國 41 年國民政府首次頒布《國民學校課程標準》,到 101 年國家教育研究院研擬《提升國民素養實施方案》,台灣的數學教育,已經歷了整整一甲子的演進。從事科學教育研究已有十幾年經歷的劉柏宏院長,帶領我們瀏覽台灣數學課程的重要里程碑,並且對未來的改進方向提出建議。
 

民國 41 年頒布的《國民學校課程標準》,是國民政府搬遷來台後,第一份課綱官方文件。在這份文件裡,數學被稱為「算術」,並且細分為筆算、心算跟珠算三大項目,強調課程的目的,是要養成兒童計算迅速正確的能力和習慣。小一、小二沒有固定的授課時數,融入其他學科和遊戲中學習;到了小三、小四,就要求教師應當運用表演的方式,把算術問題演成事實。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當初國民教育只有六年,因此課程標準特別指出,小學六年級生除了生活應用外,還必須學習「關於家庭、社會、國家經濟的簡單問題」,做為進入社會的準備。

 

最初的國小數學課程標準,只有「數」的概念;到了民國 51 年修訂時,「數量」開始並論,「數學」這個名詞因應而生,小一、小二也有 60 分鐘的固定授課時數。有意思的是當時的《國民學校教學指引》認為,對於小學四年級以下的兒童,說明算法理由沒有太多意義,因此只要教授他們計算的步驟即可,不必進行過多的說明跟理論分析。至於當時的初中數學課程標準,則強調形與數的性質與關係,仍然強調計算作圖要準確迅速。

 

隨著民國 57 年實施九年國民教育,民國 64 年修訂的國民小學數學課程標準,以及在民國 71 年跟 74 年分別修訂的國民中學數學課程標準,將數學觀念進一步拓展為數、量、形並重,並且要求數學教育應該發展學生的推理、組織與創造能力。教學現場如何達到這個崇高的目標不得而知,不過我們倒是可以在這些課綱文件中看到,現在就連中學生都覺得頭痛的交換律、結合律以及分配律,當時的小學生就會學到;反而是課綱中提到中學要教授的空間跟函數內容,在課本中經常語焉不詳,有所罅漏。

 

民國 82 年修訂的國小數學課程標準,開始出現我們比較熟悉的建構式教學概念,要求教師提出開放性問題,讓學生自行建構數學觀念和技能,不宜預設解題過程和答案。這份課程標準裡首次強調,計算速度不是評量學生學習成就的重點;由於建構式數學教學比較需要課堂時間,數學時數跟著從 870 分鐘,增加為 1,040 分鐘。民國 83 年修訂的國中數學課程標準,也首次提到「數學素養」,要培養學生「欣賞數學」的能力。

 

從民國 92 年國中數學課綱,提到要培養學生提出數學問題,並且進行批判分析的能力,以及民國 97 年九年一貫數學課綱,開始出現數學之所以重要的論述,不再只是條列式指出教師應該要進行哪些工作,我們可以看出數學的發展脈絡,從最早的知識本位,轉變為能力導向,如今又導入素養的概念,整體來說應該是進步的。然而課程標準與實際的教學現場脫節,教學內容又與考試範圍有所出入,確實也造成不少問題。如何將課綱理論、教學實務以及考試內容,三者調和無礙,是未來數學教育能否落實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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