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專題(三): 全球碳交易市場擴張 制度逐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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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偉恩|
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
張春炎|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黃紫翎|
臺灣大學地理系
儘管「總量控管暨碳交易」(cap & trade)的實際效益仍存有不少論者間的爭辯,但就可操作面上來說,cap & trade或許是目前環保與經濟上最可行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策略。因為碳交易能夠事先制定一個總量管制目標,建立市場機制和減碳誘因,鼓勵企業減少製造溫室氣體。
早在2005年歐盟率先推行碳交易制度,到了2013年製造溫室氣體大國,美國和中國也開始實施區域溫室氣體交易制度。2013年底,中國在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啟用5個碳排放交易「示範點」,其他亞洲各國包括日、韓及東南亞國家已先後建置碳交易機制與相關法規,顯現世界各國逐步在法規和制度面上建立起完善的碳交易機制,加上世界銀行規劃建立「二代碳市場」,這說明了未來碳交易制度可望成為抑制溫室氣體的主要機制。
所謂Cap,代表設定一個溫室氣體排放的額度,以減少污染者釋放到大氣的實際排量。Trade則代表創設一個具有可交易的碳排放額(carbon allowances)的市場,促使產業進行技術創新,透過交易,以達成有關溫室氣體排量規範之要求。產業如果在實際上釋放的溫室氣體越少,其所需付的經濟成本也越低。簡單來說,藉由建立商業機制,以經濟上的誘因來促使產業減少污染空氣或減緩暖化現象。
原則上,Cap所設定的碳排放額度,基本上是逐年減少。2005年歐盟開始實施第一階段,2013年歐盟已開始實施第三階段,藉此逐步減少碳排放額度和交易對象。產業在法規的壓力下,必須履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要求,同時對於未履者施加一定之義務,例如要求超額排放的產業向其它尚有排放額度的產業購買碳排放額。所以,Cap & Trade基本上是由政府經立法公權的行使,創設與分配溫室氣體的排放額度,並輔以商業上的交易制度來推動碳額度的流轉,使『碳排』成為一種具有經濟誘因與市場價值的權利標的。這套制度相對於碳稅,優點是能鼓勵產業減少排放溫室氣體,甚至是透過有效的減排來創造自己在市場上出售碳排放額的機會,也間接地鼓勵產業去開發或使用更為友善於環境的生產及運作方式,例如:透過潔淨能源(綠能)的使用,減少導致暖化效應的溫室氣體排放。
以目前實踐情況來看,cap & trade在美國用以抑制酸雨問題上有十分良好的成效,它成功地減少了美國產業在氧化氮(Nitrogen Oxides, NOx)和二氧化硫(Sulfur Dioxide, SO2)的排放量。自1980年代開始,這兩個構成酸雨現象的主要氣體在排量上已明顯大幅被削減。歐盟方面,自2005年起開始採用cap & trade機制來處理全球暖化的問題,要求所有會員國境內近10000個以上的產業或發電廠遵行有限碳排放額與碳交易的相關規範。在亞洲方面,日本(東京)也於2010年啟動了cap & trade機制,來減少城市中的溫室氣體排放。
新聞中的環境科學知識
碳交易制度雖然有諸多優點,但學者也注意到其所具缺點。從經濟面來看,碳交易價格受到供需市場結構所影響,容易產生大幅度的價格變動,根據過去歐盟經驗顯示,當排放配額過多或者在經濟衰退、能源價格下跌的情況下,碳交易價格都會走跌而無法發揮有效的;此外,相較於碳稅,碳交易行動管理複雜性較高,因為碳交易的制度設計必須包括事前之排放量監測、交易申報與追蹤、查核等,到分配、交易、儲存、借貸,以及後續之市場監督,研究者認為,這些複雜的行政管理將傷害總體經濟效率;最後在排放權配額運作上,碳交易市場核發排放權主要先推行免費配額制度,再進行實施拍賣比例分配制。在採取免費配額時,卻容易引起利益團體的逐利行為,如利用規避或虛報既有排放量來爭取更多碳排放配額。
在全球暖化問題日趨嚴重之際,各國在推行碳交易制度,必須考量既有的制度缺陷,建立更加完整的機制和配套,才能夠讓制度成為有效遏制碳排放工具。(本文由科技部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環境科學傳播與新聞產製」執行團隊編譯)
責任編輯:張春炎|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校編:林傳堯|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
審校:葉欣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