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麗羊複製成功後不久,美國奧瑞岡州海狸市的靈長類研究中心(Oregon Regional Primate Research Center)亦發布了獼猴體細胞核移植成功的消息;1998年7月夏威夷大學宣布完成老鼠的複製;12月日本近畿(Kinki)大學發表了牛的複製;韓國慶熙(Keyonghee)大學也宣稱他們進行了人類體細胞核的轉殖、並成功分裂發育成胚胎,但隨後由於倫理的考量而將它摧毀;2001年8月台灣的農委會也有複製牛「畜寶」的誕生,不幸早夭。如果成熟的哺乳類能夠複製,那麼藉由相同的過程複製成熟的人類,可能也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了。
除了NBAC以外,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也都聲明認定複製人是「不道德的」。世界人類基因組及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the Human Genome and Human Rights)第十一條指出:「複製人類等違反人性尊嚴的活動是不准許的」,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所有會員國均同意遵守,1998年聯合國所有會員國亦都簽署同意遵守。歐洲生物醫學及人權大會之委員會則宣告:「對人類進行複製為非法之行為」。日本文部科學省科學委員會之生命倫理委員會中的複製組,則於1999年11月建議立法禁止複製人。包括紐西蘭、以色列在內,一些國家已明令禁止複製人。
儘管哲學上我們常說「實然」不代表「應然」,但是理論上自由民主的社會,應該傾向保障、尊重公民最大的自由,只要這樣的自由不妨礙他人及社會整體的利益。複製科技必會帶來新的家庭倫理問題,但從1978年第一個試管嬰兒露易絲.布朗(Louise Joy Brown)誕生以來,人類的家庭及社會制度似乎一直有它的包容力,去適應新科技帶來的挑戰,試管嬰兒最初被視為離經叛道,今日卻已是稀鬆平常。畢竟家庭倫理制度關切的是在其中的人們的福祉,複製科技的應用也不能違背這樣的關切。
雖然已有許多對「人類無性生殖」的道德譴責及法令禁止,但是正如日本的一個民間組織生命與生物思索團體(Life and Bio Thinking Group)在經過四次的討論後,於2000年7月所發表的複製聲明中表示的:「若將來複製人的技術穩定成熟,可作為人工生殖的技術,或許能為不想借助捐贈精子而想孕育自己血緣的不孕夫婦帶來一線生機。與會人員對『此用法是否合乎道德』仍無共識。」
Harris, J.(1997)Goodbye Dolly?. The ethics of human cloning, 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 23, 353-360.
Brock, D.(1997)Cloning Human Being-An Assessment of Ethical Issues Pro and Con, Commission Paper, National Bioethics Advisory Committee. http://bioethics.georgetown.edu/nbac/pubs/cloning2/cc5.pdf)
HUGO Ethics Committee(1999)Statement on cloning, Eubios Journal of Asian and International Bioethics, 9,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