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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效應

102/09/02 瀏覽次數 11392
15年前,在美國紐約州,一位叫做布朗(Roy Brown)的仁兄,有酗酒習慣,又有前科,被控殺害一名社工人員。謀殺手段非常慘忍,包括用刀刺、用手打、用嘴咬,最後還用手臂鎖人喉嚨。法院審判後,布朗罪名確立,入獄服刑。

可是,判他有罪的物證只有一個:死者身上的牙印。檢察官請了一位牙醫當專家證人,那位牙醫在法庭上說,死者身上的牙印與被告布朗的牙齒吻合(match)。

布朗坐了15年牢之後,在今年的自由日(1月23日)無罪開釋。因為當年在屍體牙印處採集到的唾液,仍然檢驗得出咬人者的DNA。而DNA檢驗結果,證明牙印不是布朗留下的。既然牙印是當初定罪的唯一物證,布朗當然必須開釋,因為檢察官除了牙印之外,毫無證據。

這個例子提醒我們,目前牙印鑑識的精確程度仍然很低。1999年有份研究報告就指出:牙印分析的錯誤率高達63%。換言之,鑑識結果差不多有2∕3不可信。

可是辯護律師、陪審團與一般人一樣,缺乏這種專業知識,而流行的電視影集〈CSI〉又大力宣傳鑑識科學的神奇技術與儀器,因此大家對牙印分析都很信任,只要有專家敢講,他們通常不會懷疑。

牙印分析的最大困難就是涉及的變數很多,與指紋、DNA完全不同。首先,每一個人的上下顎,即使成年後仍然會因為許多因素而變化,例如老化使上下顎擴張,牙齒位置因而變動。齲齒、牙齒受傷也會影響牙印。還有,皮膚不是死的東西,皮膚有彈性,身體各部位的皮膚,會因身體、四肢的姿勢、位置而鬆緊、移位。此外,人被咬的時候會有反應。這些變數都會影響同一個人留下的齒痕。

因此,牙印充其量可用來排除某個人涉案的可能,而不能指證世上只有某個人能造成受害者身上的齒痕。即使是專家,都會因為主觀因素而誤判。1995年,鑑識齒學家就已經建議,分析牙印的報告不可使用「match」(吻合)這個英文字。總之,牙印(齒痕)不可當做指認犯罪人的積極證據,只能當做消極證據,用來排除某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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