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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科技與全球治理(二): 太空軍備競賽與軍事化

107/06/27 瀏覽次數 1852

早期美、蘇認為利用太空科技研發出的洲際飛彈與多樣功能的衛星技術可有「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戰略嚇阻功效,可以間接脅迫對手放棄武力攻(反)擊。結果不僅沒有達成個預期功效,反而吸引了沒有太空能力的國家也躍躍欲試地投入國際太空軍備競賽,以用來對付其在個別地緣政治範疇中的敵手。矛盾的是,各國政府與人民為了國家與民族意識,一則希望自己國家能擁有這些太空科技相關的軍事力量及武器,卻又難以抹去曾經傷亡損失慘重的兩次大戰、廣島與長崎駭人原爆的陰影,因此對於可以承載大規模毀滅性力量的太空先進科技武器則仍是持戒慎恐懼的態度。政府則精心算計,一方面從未打算中止發展以太空科技衍生的先進軍事力量與武器,除小心翼翼,不希望因為誤判情勢而發生擦槍走火引發戰事。就在這種矛盾詭譎的氛圍下,太空國家跟盟國常以維護世界安全和平為由,持續發展自己的太空武力優勢,一面則聯手他國提出國際倡議版本、或驅使國際間簽署某項優勢項目,以達減緩或削減對手之太空軍力,或設計可保留自己繼續發展某項太空軍力項目的條款,以期一舉多得。

 

各種擺上國際外交談判桌的議題及太空軍事用途有關的國際倡議,基本上都同意各國應該理性自制,且能制訂出各國都願意接受及共同遵守的國際太空遊戲規則,以避免太空在一夕之間又成了新世界大戰的疆場。這些攸關太空科技軍事用途的國際規則,向來均以保障人類安全與追求世界和平為最高正向目標,分別在不同時期對於「太空非核化」、「太空非軍事化」和「遏止太空軍備競賽」等關鍵議題,以制定國際規範與監督機制來禁止太空核試爆、提倡限用所謂的「太空武器」,乃至於近年來歐洲聯盟試圖以「廣義太空安全」,強調「綜合性安全」(safety)、「軍事安全」(security)及「永續性」(sustainability),來倡議各國自願加入的「國際太空活動行為準則」等,用以規範各國間從未中斷過的太空軍力較勁。

 

「太空非核化」為太空時代之初各國最先希望解決的議題,所有的憂慮與恐懼係來自美國對日本的兩次核攻擊的駭人歷史教訓。由於洲際飛彈可以攜帶核彈頭攻擊地表目標及用來攻擊太空中敵方設施或人員。核爆後的輻射塵則會停留在太空或落到地表,將造成人為國界無法阻隔的傷亡與損失。因此,美、蘇兩強與英國在1963年簽署「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PTBT),包含了禁止各國在太空中進行核試爆。只是太空強國早在協議簽署前就已從核試爆中取得經驗與關鍵數據。而,法國則是完成核試爆實驗後,才同意簽署執行協議。其後,有印度及巴基斯坦等國,則不滿大國以國際協議當作技術性障礙,以斷絕了其他國家取得核試爆該項經驗與關鍵數據機會。此項條約則延續了大國變相掌控世界核武軍備賽局與核能和平與商業用途的發展。

美、蘇1963年在莫斯科簽署「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PTBT)。(圖片來源:聯合國資料照片)
 
美、蘇1963年在莫斯科簽署「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PTBT)。(圖片來源:聯合國資料照片)

「太空非軍事化」和「遏止太空軍備競賽」議題的產生,則是因為愈來愈多的國家企圖或具體應用太空科技來增強其軍事國防力量,驅使強國與敵對國家開始針對對方可能超越自己的項目,透過塑造國際共識的氛圍壓力,使對方投入國際協商,使其以放棄或暫緩發展該項領域的太空軍事力量為目的。

聯合國大會在1967年通過「國際太空公約」,明載各國應以和平目的使用太空與相關資源,來間接禁止太空的軍事用途。但其所謂「和平目的(或用途)」卻缺乏明確定義,且該公約對各國軍事人員所執行的「和平目的(或用途)」太空科研與開發任務,則不予禁止。由於這些當時各國為保留後續協商其他軍事用途相關國際太空協議,刻意留下的模糊定義與矛盾條款,後續不斷引發模糊解讀及擴大詮釋的空間,因此,「國際太空公約」成了史上極不明確的上位國際法。

 

國際間對「太空非軍事化」和「遏止太空軍備競賽」等議題的重視,確實已迫使太空國家開始轉而同意,以逐漸建立單項性的國際限武機制,例如在1987年的「飛彈技術管制協定」(MTCR),以國際貿易場域來管制導彈技術移轉、原料、關鍵零件,達到限武目的。只是,這些美其名為維護世界和平與國際安全的限武協議,實際上也是強國用來施行限制與削減盟邦的軍事競爭力,及加強其戰略依賴性的技術性關卡。台灣在發展自製衛星的過程中,就曾因為太空強國以國際限武協議為由,吃過許多悶虧,而推遲了本可快速發展的最佳良機。


限武條約的矛盾真相。(圖片來源:網站Campus Diaries諷刺漫畫)
 
限武條約的矛盾真相。(圖片來源:網站Campus Diaries諷刺漫畫)

永續開發使用太空環境的「綜合性太空安全」,係因為近年來世上有更多的國家具有各類太空資源,並且廣泛應用太空科技在國家發展、民生福利,以及經濟與社會發展範疇。太空的安全問題從早期的傳統軍事安全面向漸漸擴張到綜合性的多層面安全事務。任何國家在太空中不論進行所謂的軍事或「和平目的」的任務,都會因為太空資源使用者激增後,造成個別使用空間壓縮及使用優先順序壅塞,以致容易發生競爭、糾紛爭執或意外事故。況且,過去一直以傳統太空安全觀念與限武治理機制倡議強調的全球太空治理機制,已面臨需大翻修,或是打掉重練的窘境。於是,歐盟的28國聯合提出以永續開發使用太空環境的「綜合性太空安全」觀點,遊說各國參與簽署不具國際法強制力的「國際太空行為準則」(ICoC),透過各國以理性自制,遵守利己又利他的共同行為準則,維護國際間早已同意的保障人類安全、維護世界和平推動永續發展等三個關鍵「全球太空治理」面向,繼續以技術本位與國際合作模式來因應、規範與監督國際太空政治場域中的各項挑戰與難題。

 

(本文由科技部「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

責任編輯:張志立/國家太空中心    傅麗玉/國立清華大學

審校:品保組 型管小組/國家太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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