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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魚塭在整體治洪防災之角色(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

105/12/08 瀏覽次數 964
近年受全球暖化影響,水文異常現象發生頻率增高,極端氣候常造成降雨強度更為劇烈,使災害規模亦有加劇的趨勢。行政院為解決易淹水地區水患問題,依據立法院95年1月13日三讀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之規定,於95年5月3日核定經濟部研提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編列新臺幣1,160億元特別預算,計畫期程共計8年(95年7月~102年12月),分3階段研擬實施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鑒於水患治理計畫業於102年底結束,又102年8月28日至9月1日因康芮颱風及其引進之西南氣流於中南部造成淹水災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殷切期盼行政院能持續補助經費辦理後續治水工作,行政院爰成立「行政院水患治理檢討專案小組」,除由相關部會組成外,並諮詢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意見,於3個月內檢討過去執行的內容及成效,深入完整地分析與檢討,並應從「國土防災」、「綜合治水」、「立體防洪」、「流域治理」等面向,釐清真正有效的治理策略,提出未來治水方案,再根據治水策略籌措相關經費,讓編列的經費都能花在刀口上,發揮最大效益。 

爰此,經濟部亦配合成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成效檢討小組」,依據「行政院水患治理檢討專案小組」決議事項,檢討95年起至102年止8年的執行績效,藉由地理空間資訊進行界面整合、原因分析,讓外界瞭解治水效益與其需再加強之處,以謀合出未來持續改善之具體內容與方法,除持續辦理水患治理計畫相關治理工程外,亦提出創新作為包括以國土規劃角度推動逕流分擔及出流管制,加強工程與非工程措施,以及水共存等治水新思維,故研提「流域綜合治理計畫」。

為有效地因應未來災害事件,我國突破過去傳統做法,由中央統整治水,再與地方共同推動治水防洪工作,透過政府各部會及相關地方政府與農田水利會,依整體規劃成果,以跨域協調整合性概念,分工合作推行,於是在民國103年啟動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政策,以6年(103-108年)新臺幣660億治水預算分3期辦理針對縣管區域排水與縣管河川為主要對象,並結合雨水下水道、農田排水、水產養殖排水、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等做整體流域治理以發揮整體流域治理功效,期望利用立體防災(多面向治水策略與增進國土防災能力)、出流管制(控管排放到河川的水量與降低淹水威脅)與海綿城市(都市兼具吸水與排水功能)能改善全臺320平方公里的易淹水面積與防止河川流域1,210萬立方公尺的土砂產量,保障120萬民眾的生命財物安全,達到整體治水防災之功效,後續並配合製作相關圖資,滾動式檢討計畫成效。

因此,待「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完成後,可達成整體減災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生態環境效益等,有效穩定計畫區域人心,提升居民之積極進取心與生產力,而西南沿海地層下陷區,亦可提高保護標準,有效落實相關國土保育及永續發展工作。

(本文由科技部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小王子眼中21世紀的地球」執行團隊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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