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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義困局危及歐盟排碳目標

101/11/21 瀏覽次數 9920
新聞報導

歐盟自認是對抗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的標竿,有義務遵守京都議定書。然而歐盟環境部日前報告表示,西班牙與義大利債務纏身,可能使歐盟無法達成縮減溫室氣體排放量目標。

由於歐盟一些成員國,如西班牙和義大利,只能藉購買碳匯抵銷過高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歐盟環境部的報告指出,義大利對如何縮減碳排放,沒有提出「任何具體的計畫」。至於西班牙,則計畫以購買碳匯來達成減碳目標,然而兩國財政窘迫,要實現這個計畫是「非常大的挑戰」。

歐盟環境部氣象專家弗朗索瓦‧德讓(Francois Dejean)批評,雖然2015年之前,各國可以以碳補償機制(the offset mechanism)達成減排目標,但為了達到減碳目標,而去購買國際排放配額,將增加更多預算支出的壓力。

歐盟氣象政策主席康妮‧黑澤嘉(Connie Hedegaard)則認為,歐盟有必要履行京都議定書的承諾,「1998年迄今,我們的經濟成長48%,仍能削減18%的碳排放量。數字證明,溫室氣體減量不會犧牲經濟。」

京都議定書只規範工業國家溫室氣體減量責任,不包括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印度,美國認為這項國際協定不公平,因而拒絕簽署加入。各國正在展延京都議定書的談判,希望達成新的、更全面的氣候協議,制訂富國和窮國都可以達到的標準。
 
新聞中的環境科學知識

根據氣候變遷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PCC〉研究指出,依照目前溫室氣體排放狀況,到2100 年全球平均溫度增幅約攝氏3~5.8度之間,這將導致海平面上升、減少生物多樣性、農作物產量驟降、森林覆蓋率降低、地表沙漠化等嚴重問題。

因此1992年聯合國於地球高峰會中,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要求締約國針對「人為溫室氣體」(Anthropogenic Greenhouse Gas)排放做全球性管制,可惜未見成效。因此在1997年UNFCCC第三次締約國大會在日本京都舉行,進一步通過具有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

議定書全文共27條及A、B兩個附件,主要條文為:規範工業國家減碳目標、期程。工業國家被要求將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削減至總排放量5.2%。

由於限制二氧化碳排放,直接衝擊各工業國能源配比與產業結構,影響各國經濟發展和競爭力。因此,若干工業大國如美國,便公開反對、拒簽京都議定書。俄羅斯簽署後突破生效門檻,聯合國宣布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對於128締約國具法律約束力。

從國際環境政治學理來看,各國政府必須在環境議題上回應人民的託付,保障人們安全、避免全球暖化所導致的環境危機。

京都議定書這種跨國合作法制,說明全球暖化問題不是單一國家能夠應付,需仰賴各國合作來削減溫室氣體排放;另方面,全球性環境議題衝擊各國主權,出現國家權力削弱的現象。(本文由國科會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環境科學傳播與新聞產製」執行團隊編譯)
 
責任編輯張春炎|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校編卓亞雄|聯合報特約主筆
審校胡元輝|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
資料來源美聯社2012/10/24 哥本哈根訊/ Jan Olsen、Karl R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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