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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下的災難須知

102/02/07 瀏覽次數 13085
近年來,台灣重大天然災害頻傳。2009年時,莫拉克風災造成六百多人死亡。即使颱風沒有來襲,降雨強度也屢創紀錄,1場午後大雷雨,市區便可能成為水鄉澤國。許多專家認為此般現象,與「氣候變遷」脫不了關係。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第1條,氣候變遷的定義為「在可比對時期內,所觀測到自然氣候變化之外的氣候特徵,並可直接或間接歸因於人類活動,所導致大氣成分改變所引來之氣候變化。」從這個定義來看,氣候變遷的成因是人類活動,但也有科學家認為它是自然現象,無涉及人為因素。所以,氣候變遷的成因究竟為何,在自然科學界中存在很多爭辯,它對於生態系統的組成、復原力、生產力、社經體系、人類健康等,已經造成許多影響,且以負面的衝擊居多。身為公民,我們必須對於氣候變遷與隨之而來的災難成因跟因應方式有更科學的了解,對個人、社區、乃至於國家政策才能做出更正確的決定。
 
除了自然科學之外,「人」在氣候變遷調適與災難應對議題中是關鍵性的,社會科學角色吃重。1997年12月,《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正式通過,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往後數年間有八十餘國陸續簽訂,承諾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議定書》並於2005年強制生效。由於《議定書》將於2012年底到期,且中國、美國、印度等溫室氣體排放大國均未簽署,對此,2012年12月於卡達杜哈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COP18),決議將《議定書》的有效期限延長至2020年,並於2015年推出新條約,對所有富裕與貧窮國家皆有約束力,以取代目前的《議定書》。
 
然而,我國並非《框架公約》締約成員,亦非《議定書》簽署國,加上受限於政治現實,國際接軌程度較不理想。在這情況之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民間如何看待與因應氣候變遷,以及未來如何在政策面上尋求突破與改善,都頗具討論價值。
 
其次,風險管理也是1個重要的社會科學議題。人們很難預知災害會不會發生,會在何時何地發生,以及它會造成多嚴重的後果。正因災害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造成政府的決策困難。舉例來說,政府決定疏散撤離的決策一旦太遲,民眾性命可能不保;但強力執行疏散撤離後卻毫無災情,也容易招致民怨,甚至產生「狼來了」的心態。如何做好災害風險的評估,以及如何與民眾進行良好的風險溝通,也是一門很大的學問。這需要對於環境更縝密的調查、對於氣候有更精準的預報力,以及耐心地將不同群體的需求跟反應考量在內。
 
氣候變遷不只是科學家或政府高層的事,若我們能打造1個具有科學素養的公民社會,對於因應氣候變遷與災害,必然會有極大的助益。國內目前已有多個民間團體,如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對於氣候變遷與災害等議題從事政策倡議。此外,強調「以社區為本」(community-based) 的防災思維,在國內外日益受到重視。推動防災社區,培養易致災地區的居民自主防災的能力,已是我國因應災害的重要工作項目,以人為本的防災科技研發更為重要。最後,「公民參與」這套在國外已行之有年的機制,可否納入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政策體系中,也是1項可以討論的議題。
 
因應氣候變遷與災害,是跨越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重大議題,學界必須進行更多的整合研究。同時,它也是跨國層級、國家層級、地方層級的公共事務,除了各政府部門之外,企業、公民社會都有其責任與角色。人們應認識氣候變遷,了解災害的風險,並透過建立制度,結合政府與民間的力量來因應。各方必須具備全觀的視野格局,充分協調與合作,才可能將氣候變遷的因應調適工作做到最好
(本文由國科會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重大天然災害之防救災科普知識教育推廣」執行團隊撰稿)
 
責任編輯:鄭國威|元智大學資訊社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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