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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政治(一):步入後《京都議定書時代》 各國矛盾仍待化解

102/08/12 瀏覽次數 14990
新聞報導

2012年12月8日於卡達多哈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8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8次締約國會議」,在各方代表不滿意但尚可接受的情況下確認會議結論,並且將在2015年前採取新的全球氣候協議模式,提供對開發中國家的資金協助與技術轉移,促進後京都議定書時期各國對氣候變遷因應對策的責任。

多哈會議開會前,各國面臨《京都議定書》到期之後直接考驗全球對於氣候變遷因應政策的走向,以及各國如何因應的態度。因此,會議期間持續出現各種辯論,甚至延長會議日期,大會主席在8日深夜才勉強宣布達成決議,還一度引來包括俄國等國家表示反對,但最終各方仍然接受。當然,箇中歧見也僅能留待下次2013年11月在波蘭的華沙會議繼續商討。

本次會議已經達成自2007年印尼峇里島會議來更多的進展,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COP18)與京都議定書締約國(CMP8)分別通過26項、13項決議,涵蓋接續需要實施的談判諮商進程,綠色氣候基金財務機制、技術移轉與調適、新市場機制、碳捕捉封存等面向。京都議定書當中所載的市場機制,包括排放交易、共同執行、清潔發展機制等則確定延續,以便各國得以最低成本與成本有效的原則,維護減量承諾。

然而多個已開發大國並未正面看待對於氣候變化的責任,僅強調「共同但有差異的責任」。這些大國本身減排的意願與執行程度不高,對於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與技術移轉的態度也不明確,而大會決議文本亦未針對問題做出具體規範或商定。換言之,未來全球如何共同面對氣候變遷挑戰與國際社會處理減排問題步調不一的問題,仍然難解。

從國際環境政治的角度觀之,在2012年《京都議定書》期限屆滿前夕,多哈氣候會議是處理全球環境問題的重要場域,如何延續相關機制引起各方關注,自然具有相當的新聞性。會議進行雖然一如外界預期般,未能使各方滿意,許多新聞報導也就將焦點集中在京都議定書延期確定,各國並未破局或毀約等結果。然而,從權力政治角力的焦點來看,大國面對多哈會議的態度與立場與締約國之間的矛盾分歧,如何呈現在會議進展過程中,才是環境政治重點。

而多哈會議閉幕,宣告未來將會實施新一階段談判諮商進程,就此,各國之間的矛盾如何彌平?國際環境發展會有什麼走向?都是值得持續觀察的重點。
 
新聞中的環境科學知識

由於氣候變遷問題是跨國性的環境問題,需高度仰賴國際合作的協助解決困境。因此在1985至1988年這段時間,政策社群決定藉著國際政治協商、溝通與討論的方式來處理氣候變遷此一環境問題。至此,氣候變遷不再只是環境科學議題,更是一個國際環境政治問題。

1992年各國在巴西里約熱內盧簽屬《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成為因應氣候變遷一個主要的國際合作架構,然而卻因為缺乏強制力,又未明列具體減量目標而成效不彰。因此1997年在日本京都舉辦的第三次締約國會議中,通過載有具體減量目標的《京都議定書》。但自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以來,可以看見國際間在因應氣候變遷的合作上出現許多困難,遲遲無法落實有效的氣候變遷因應政策。

從國際環境政治的角度來看,氣候變遷議題上的國際合作出問題,關鍵在於國家是國際關係中的主要行為者,特別是大國多半握有主導權力。而在氣候變遷問題的因應上,各國都因為彼此利益與立場不同,而形成矛盾衝突,使得氣候變遷政治合作逐漸演變成為地緣政治大國的權力角力,導致現階段仍無法凝聚理想的合作成果。當前影響國際間合作的矛盾因素,包括:
  1. 高度仰賴石油經濟的國家,如美國、中國等,不願意因為氣候變遷這種漸進式的災難而損害當下的國家經濟利益。因而在面對氣候變遷議題時,紛紛採取不積極參與國際合作的策略;

  2. 各國發展程度不同,在不對等的基礎上,國與國之間的對於環境責任的歸屬和認知理解有著不小的差異,難以達成合作共識。例如,開發中國家認為造成全球暖化最主要的行為者是已開發國家,並且這些國家具有較佳的經濟實力,從而理所當然地應該對節能減碳、因應氣候變遷等問題承擔最多責任、付出最多資金並提供做充裕的技術。然而,已開發國家除了歐盟表現相對積極外,大多數仍以國家利益與發展權為優先考量,吝於負擔過多的責任。
(本文由國科會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環境科學傳播與新聞產製」執行團隊編譯)

責任編輯:張春炎|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校編蘇義淵|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審校:楊昊|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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