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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州汙染案考驗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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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德克金屬有限公司(Teck Metals Ltd.)是加拿大最大礦業公司,數十年來經常性排放汙染物到哥倫比亞河,最後流入美國華盛頓州羅斯福湖,一道道黑色礦渣不時會沖到遊客經常露營、游泳的湖畔。類似的汙染景象,也出現在大古力水壩(Grand Coulee Dam)。

日前,華盛頓州及當地印地安部落提告,認為德克金屬蓄意汙染羅斯福湖,必須負責清理。

德克金屬反駁,加拿大公司不應受美國法律管制,同時認為汙染不會傷害人類和野生動物。

不過,2012年9月德克金屬在法庭上承認,在1896和1995年間,將礦渣倒入哥倫比亞河並流入美國,這項自白讓法庭進入審理,誰應負責清理這些汙染物的程序。

德克金屬冶煉廠位在美國境外10英里處,將近一個世紀,工廠將廢棄物直接排放到河中,最後流入華盛頓州羅斯福湖。

德克金屬答辯時表示,礦渣不會起化學作用,是類似天然砂的沉積物,不會破壞環境。德克金屬更強調,羅斯福湖汙染絕非單一來源造成,有近千個礦廠從19世紀起就在大古力地區、哥倫比亞河流域,才會造成該河域上百萬噸礦渣汙染。

羅斯福湖當地的印第安部落-科爾維爾部落強調,他們所在的原住民保留區位於羅斯福湖西南方。部落聯盟主席約翰.席羅斯(John Sirois)抨擊:「德克金屬傷害了部落的土地、水和自然資源,也傷害了部落文化。」

吉姆.潘朵斯基(Jim Pendowski)任職美國國家生態部門,他表示:「德克金屬排放數百萬噸有毒物質到華盛頓州,我們有信心聯邦法院會發現,美國廢棄物清理法(U.S. cleanup laws)會適用於德克金屬案。」

負責審理此案的聯邦法官指出,若美國超級基金法(the U.S. Superfund law)能夠適用在對加拿大冶煉廠的管制上,那麼這家公司就必須負起清理責任。此案若經判決確定,預料將為環保立下新的里程碑。

新聞中的環境科學知識

1980年美國聯邦政府設立「完善環境、緊急應變、補償、與賠償法案(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 , CERCLA)」,即俗稱的超級基金法案(Superfund Law)。該法案賦予美國環保署(EPA)法源依據,能釐清責任歸屬,要求汙染者負責清除遭有害廢棄物汙染的場址。在該法第107條的責任條款中,負責清除危害的義務人,包括:

1. 明知是有害廢棄物仍予以排放、外洩,則放置有害廢棄物的設施、場所有人、管理人需負責;
2. 過去物業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必須負責;
3. 安排他人運受、處理有害廢棄物者必須負責。
4. 接受有害廢棄物至處理場者必須負責。

對於有害汙染物的認定,主要以污染物造成人民居住、生活及工作環境的危害程度來判定。藉科學調查環境破壞的數據、檢測結果,運用到健康風險評估上,步驟包括:

(1)確認污染物種類及汙染途徑;
(2)評估暴露於場址的時間、頻率等,並計算暴露量;
(3)評定汙染物對人體危險基準,進行汙染物導致癌症機率及由非致癌因子引起慢性病的風險評估;
(4)污染場址風險判定,經統計分析,計算一般人攝入/攝取、分食入、吸入及皮膚接觸有害物所產生的風險。(本文由國科會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環境科學傳播與新聞產製」執行團隊編譯)

責任編輯:張春炎|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校編:卓亞雄|聯合報
審校:胡元輝|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
資料來源:美聯社2012/10/22日華盛頓訊/記者Nicholas K. Geran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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