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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在不安全(五):社會企業

106/03/20 瀏覽次數 860

從「企業社會責任」 到 「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源自於19 世紀歐洲社會慈善的概念,直至1970年代左右再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十五個會員國提出發展的新概念,強調從社會經濟著手,促進社會凝聚、公平及個體間的合作來維持經濟。

 

另外,也與1970年代微型信貸模式的創立有關。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回到祖國工作的他,參訪孟加拉一個鄉村時,發現有42名婦女的生活受困,因為沒有錢償還高利貸借款,便成立了提供窮人小額貸款的格拉明銀行(Grameen Bank),至今已提供超過美金50億元的貸款給孟加拉人。此微型信貸的創新模式也成為社會企業概念的先驅。

 

台灣「社會企業」的發展較歐美略晚,主要是因為民間組織申請立案的法令到1980年代才鬆綁。隨著社會力蓬勃,非營利部門不僅在數量方面成長迅速,在品質方面也呈現多樣化,只是普遍規模甚小、經費來源普遍依賴捐款,造成機構間彼此競爭資源的情形相當明顯。

 

然而,經濟部已於2014年9月4日在行政院會上拍板「社會企業行動計畫」,宣告台灣進入社企元年。2014年起的三年內,政院將投入1.6億元,協助社企發展。政院也將啟動修法工程,讓狹義型社企每年可在帳上保留30%盈餘不分配,免徵10%未分配盈餘保留稅。

 

「社會企業」- 經濟.幸福.好事循環

 

其實,台灣早已有許多認同「社會企業」理念的中小企業,默默地在自己落腳的所在耕耘。例如:立志成為復育小麥等雜糧推手的「喜願共和國」;主動扮演起有機產銷火車頭角色,讓農村再生,社區活絡,型塑「無米樂」農村典範的「芳榮米廠」;關心公平貿易、食物運動的「生態綠」; 致力於協助弱勢自立、生態有機的「光原社會企業」等。近年來「社會企業」理念開始被認同,愈來愈多的年輕人前仆後繼的加入,讓身處在一片陰霾中的我們燃起了希望。

 

「社會企業」,簡單地說,就是:做好事又能賺錢,賺來的錢再拿去做好事的企業。「好事循環」是多麼美好的企業願景,社會企業的能量是不容忽視的!「以良善的營運模式來解決社會問題」就讓我們從食衣住行中的生活首要「食」開始吧! (本文由科技部補助「工程技術與社會風險之新媒體溝通」執行團隊撰稿)

 
責任編輯:吳文昌 副教授 |南臺科技大學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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