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科技大觀園商標

分類項目
Menu

人體「試驗」中看不見的不良反應

113/12/31 瀏覽次數 51

除了常被詬病的SCI/SSCI之外,生醫研究者對於人體試驗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Boards, IRB)也不陌生。理論上,研究者在進行任何與人體有關的研究之前,都要把研究計畫內容送到IRB接受審查,確認研究方法是否適切,尤其是涉及人體試驗的部分符合研究倫理的要求,獲得許可之後才能進行研究。研究者投稿論文時,若無法提出IRB的核准字號,許多期刊不讓論文進入審查程序。換句話說,從研究是否得以進行到成果是否能見天日,IRB已經變成當代研究者存亡的最關鍵的管控機制之一了。

IRB向來以生醫領域為主要的規範範圍。近幾年來,基於相同的研究倫理考量,有關單位也正積極把社會科學的研究納入類似的審查機制。

回顧科學史,今日這種情形不免令人感慨,過去名留歷史的科學家哪一個需要IRB?簡納(Edward Jenner, 1749-1823)當年把牛痘種到那個8歲小男孩身上的實驗,若是在今日,恐怕不只研究法會受到質疑,研究倫理可能也不合格,更會引起軒然大波。巴斯德(Louis Pasteur, 1822-1895)把他的狂犬病疫苗注射到那位被狗咬傷的9歲男孩身上時,他不但不具有醫師身分,該疫苗也僅在11隻狗身上實驗過。這些歷史上有名的實驗都沒有審查,事後似乎也沒引起倫理的爭議,或許是因為都有個快樂的結局。無論是簡納或是巴斯德所進行的試驗,即使從今日的角度來看有問題,但仍不足以促成IRB的出現。

相較之下,當代的研究者似乎很不幸?為追求科學真理,科學家應享有學術自由,也是科學史中一個不斷重複出現的重要基調之一。這樣看來,IRB與學術自由似乎衝突。讀者們千萬不要誤解,本文的意圖不在否定IRB及相關的研究倫理考量。20世紀以來的幾個人體實驗,因為其不人道程度以及牽涉的人數眾多等才逐漸促成了研究規範的建立。

其中包括1940年代二戰期間,納粹德國醫師對集中營的犯人(多是猶太人)所進行的實驗,受試者當然無法拒絕,而這些試驗往往導致受試者死亡或永久性的失能,也因此世人視其為一種虐待。另一例是二戰期間日本在中國滿州的人體實驗。雖然這個例子也在戰後接受審判,在複雜的國際政治關係之下,以及相關人士用研究成果做為脫罪的交換,這事件的處置顯得相當潦草(參見本專欄467期,郭文華〈公道揮不去的惆悵—在歷史中的戰爭與人體試驗〉一文)。

又如美國的塔斯克吉(Tuskegee)實驗,針對黑人男性所進行長達40年的梅毒研究,不僅受試黑人男性未被告知研究內容,在抗生素盤尼西林出現之後,也沒有提供給這些黑人進行治療(參考本專欄第357期陳恒安所著〈以科學之名—塔斯克吉梅毒研究〉一文)。在19461948年之間,美國政府曾經在瓜地馬拉的軍隊中進行梅毒研究,讓受試者感染梅毒以研究藥物的療效。這事經史學家Susan Reverby披露之後,引起廣泛的注意,美國總統歐巴馬於2010年公開對瓜地馬拉道歉。

上面幾個惡名昭彰的實驗,都建立在族群(納粹與猶太人)或國際權力關係的不平等(如美國與瓜地馬拉之間),然而人體試驗並不僅限於戰時或國際不平等關係。不當的人體試驗也可能建立在其他的基礎上,包括市場利益的驅動及特定國家對於該國人民身體的管理上。例如,20世紀最重要的發明之一的避孕丸的歷史。避孕藥丸在研發過程中,先在一位美國婦產科醫師的診所低調地進行了小型的「試驗」,效果顯著。隨後,於1956年到波多黎各進行大型的人體試驗。

會選在波多黎各進行試驗有幾個重要條件—該地有許多生育控制診所,也沒有像美國一樣有法律的限制(禁止傳播與墮胎有關的知識或物品,Comstock laws)。避孕藥丸的發明者G. Pincus1903-1967)稱該地是「完美的實驗室」。

以外,波多黎各在當時是世界上人口最密集的地方之一,不但貧窮,人口的教育程度也低。從研究者的角度,如果該藥能在這樣的地方行得通,大概就可以通行全世界了。當時波多黎各也正在工業化,許多婦女開始進入工廠工作,育兒成為問題。如此,雖然波多黎各是天主教國家,但是不只政府官員很樂意參與來自美國的科學試驗,許多婦女也躍躍欲試。

這個試驗的方式是讓受試婦女服用避孕藥丸,即黃體素(10 mg progesterone),以停止排卵,再加上少量的雌激素(estrogen)來緩解前者所造成的不適。那是一個科學家及醫師都不了解服用荷爾蒙的可能風險的年代,婦女們當然也所知有限。在研究倫理方面,1950年代很難談得上所謂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大約同一時期,也有兩百萬學童接受了不知會有什麼作用的小兒麻痺疫苗的試驗。人們對於科學所帶來的新藥物的接受度,可以說相對較高。

在試驗進行過程中,有些婦女開始有噁心、頭暈、頭痛,甚至嘔吐的症狀。經過9個月的試驗,波多黎各方面表示,該藥如果適當服用,它的避孕作用可說是百分之百。但是,這個藥的副作用實在太令人不舒服了,難以廣被婦女接受。

對於所謂的不良反應,避孕藥的發明者選擇了忽略,他們深信該藥是婦女所需要的。隨後,避孕藥丸於1960年獲准上市。女性長久以來就想控制生育的欲望,加上市場之大(1965年已有超過6百萬人服用),可說是相當震撼。然而,不斷地有許多女性出現各種副作用,嚴重者甚至死亡,她們之中有許多人也告知醫師,卻未能受到應有的重視。

事實上,當時婦女所服用的避孕藥丸的劑量是今天的10倍,可以說是超重量級的藥丸。難怪有人稱它是大槌打小釘子,非常過度。直到1970年一群婦女運動者抗議,引起注意,副作用才被認真對待。這些婦女闖入了醫師的研討會,聽到許多醫師有關副作用的報告。有位醫師說「肥料之於小麥就是雌激素之於癌症一樣」,頓時引起在場婦女激烈的反應。許多婦女使用者開始覺得自己像白老鼠,而如此多人服用該藥,也讓整個美國像是個實驗室。

這例子與前述的納粹或日本的人體試驗的差別在於,後者發生於戰爭時,許多受試者其實是被迫的。而婦女服用避孕藥丸是心甘情願,然而即使在情願的狀況下,也不見得就沒有問題,尤其是在藥物知識有限的情形下,健康風險不可輕忽。

無獨有偶地,在1960年代美援時期的台灣,也曾經積極引入樂普(Lippes Loop),樂普在引進之前並沒有在任何地方試驗過。可以說,樂普在台灣的推行本身幾乎就是一個大型的人體試驗。19674月為止,台灣有26萬婦女使用「樂普」。與上面的避孕藥丸人體試驗比較,台灣也正如波多黎各一般,人口密集、正值工業化,女性開始進入工廠、政府官員亟欲控制人口,婦產科醫師也聲稱樂普非常適合台灣婦女使用。

樂普並非沒有副作用,許多婦女有不良反應(包括不正常出血、腰酸等)。然而,當時醫界某重要人物在比較樂普在不同國家的使用情形之後,指出台灣的受傷比率只占千分之○.○五,而其他國家的受傷率是千分之○.二,台灣因而成為使用樂普「效果」最好,「安全性」最高的一個國家。

同時他引用當時婦產科學會的三百多會員的調查報告,認為裝置「樂普」的婦女,「沒有一個人曾引起影響健康的反應,假如有的話,那是她們心理上在作祟⋯⋯希望那些打算裝置樂普的婦女,在沒有去醫院之前,先排除自己心理上的毛病⋯⋯

從今天的角度來看,我們或許可以說他毫無同理心,醫學倫理不及格。不過,從歷史的角度,「婦女有心理毛病」之說與上面波多黎各婦女的不良反應沒有被認真對待如出一轍。追究其深層的原因,冷戰時期台灣的處境、人口問題、婦女的生育與工作難題,以及專家菁英們透過與美國合作建立台灣的重要性,並走出他們事業的康莊大道,都是重要的歷史條件。而身為受試者的婦女們,不但沒有知情同意的選項,若有不適應,甚至會得到「心裡有毛病」的汙名。

無論是慘絕人寰的戰時或是太平時期的人體試驗,受試者與受害者之間有時是等號,有時僅有一線之隔。從這個角度來看,IRB確有它的必要性。不過,當它成為機構的行政流程之後,往往無視於不同研究法與人的關係並不相同。人們把生醫的人體試驗規範無限應用到其他研究領域,如社會學、人類學、歷史學這些常使用訪談的學門,其後果則是一種新形式的研究檢查制度,有些研究者甚至諷刺地說,IRB使得研究者不能與人類交談(Dont talk to the humans)。

資料來源

科學發展 2012年6月│474期

OPE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