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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新生活(五):網際網路與公共領域的實踐

103/02/19 瀏覽次數 10609
2013月12日台灣雅虎(Yahoo!) 新聞公布年度十大新聞,食品安全、廣大興漁船槍殺案、大埔事件皆入榜,這些新聞,不僅是新聞媒體的聚光燈所在,也成為日常生活中民眾茶餘飯後的話題,更進一步延伸至網路世界,在網路論壇、社群網站上引起網民們的熱烈討論,也維持媒體報導的熱度。同時,阿拉伯之春靠著行動通訊設備、以及社群網路,便匯集足以推翻政府的巨大力量,讓人不禁期待,網路、行動通訊、以及社群網站等新媒體,是否能夠促進言論自由,實踐德國社會學家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所提出的「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概念。
 
而什麼是公共領域呢?這個概念最早可以追溯至古希臘時期,根據哈伯馬斯的理論,公共領域是「政治權力之外,作為民主政治基本條件的公民自由討論公共事務、參與政治的活動空間」,也就是介於國家(state)與社會(society)之間的一種公共空間,在這個空間中所有公民以社會利益為出發點,自由發表言論、對談,而不受國家的限制,如18世紀的沙龍、咖啡廳等。哈伯瑪斯認為公共領域的形成有三個要素,包括:參與成員皆平等、討論的議題沒有任何侷限、以及參與成員包含各種身份。
 
作為新媒體,網際網路與社群網站,其所擁有的特質被認為擁有成為公共領域的潛力。首先,網際網路同時具備跨地域、以及及時性的特質,2013年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發生時,許多民眾不是透過主流媒體的揭露,而是經由社群網站獲得消息,同時於網路上傳散、討論這則消息。

同時,新媒體的「互動性」,讓使用者藉由新媒體,能與來自世界各地的網民們互動,符合公共領域中成員參與、彼此發表言論的特質。此外,網際網路是「去中心化」的媒介,打破以往資訊傳播由上而下的過程,網路使用者間人人平等,能夠自由傳遞任何訊息,以「多對多」的方式討論議題,能夠促進言論自由。

最後,網際網路、社群網站等新媒體是所有使用者所共享的社群,藉由網民們的積極參與與組織,能夠促成「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使其具備成為公共領域的潛力。台灣近期一名洪姓下士之死,在各大媒體廣受報導,最終讓25萬網民們集結上街頭遊行,為正義與真相發聲,打破了普羅大眾「萬人響應,無人到場」的既定印象,靠的就是網路論壇的動員。
 
自2010年起,一把名為「革命」的火,從突尼西亞燒到埃及,蔓延至整個阿拉伯世界,成為人們所知的「阿拉伯之春」,動員如此強大力量的竟然是「社群網站」。爲死者哀悼的粉絲專頁5分鐘之內便有超過300名成員,短時間內突破10萬人次,有民眾利用社群網站在政府出動警察鎮壓時更新社群網站的動態,對其他人發出預警,或者是登上大廈樓頂拍攝鎮壓畫面及時上傳,社群網站頓時代替主流媒體,成為當地民眾與世界獲得第一手資訊的方式,也成為世界網民關注、討論的重要事件。而在埃及總統穆巴拉克(Mubarak)政權倒台前,在社群網站推特(Twitter)上埃及政府的相關討論較平常增加了十倍之多,而Youtube上關於埃及政治評論影片,前23名熱門影片吸引超過500萬全世界網民觀看。
 
透過網際網路以及社群網站,一舉推翻數十年的獨裁政權,新媒體向世人們展現公共領域的力量 。有學者樂觀地認為,網際網路空間將可望形成一個數位世界村(digital global village),公共領域將如同一個世界廣場,廣納世界不同人,以理性為基礎自由交流各種議題。同時卻有學者表示,網際網路使用者傾向尋找與自己想法相近的資訊,失去公共領域交流的機會。

若想在新媒體上實踐公共領域,則有賴於各國政府消弭「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降低資訊科技的近用門檻,讓全世界的民眾都有能力使用資訊科技,利用新媒體參與公共領域中的各項討論。(本文由國科會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網路科技、電子商務與創業,以及虛擬社群和社交網路」執行團隊撰稿/2013年12月)

責任編輯:李雅靖│國立中山大學傳播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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