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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會,浪漫邂逅或危險陷阱?

103/07/15 瀏覽次數 17004
 
國內近年來性侵害案件不斷地發生,使得強暴、亂倫等性侵害的議題逐漸受到大眾的關注。然而,一般人對於性侵害的概念大多停留在陌生人的情境,對於由熟識者所犯下的「約會強暴」(date rape)的認識仍相當不足。

事實上,性侵害不一定都是由陌生人所發動的。相反地,大多數的加害者都是受害者所認識甚至熟識的,例如家中的親戚長輩、工作上的伙伴、學校的同學或男女朋友等。其中,發生在初次約會或已建立感情基礎的情侶間非自願性的強迫性行為,就稱為「約會強暴」。

由於這時候發生的性行為並非願意且大都沒有採取保護措施,因此可能造成日後懷孕、性傳染病、強暴後的傷害等後遺症。加上發生在熟識朋友之間,雙方較易以私下和解的方式處理,反而模糊了強暴的事實,使受害人陷於遭人誤解或懷疑的窘境,更帶給受害者二次傷害。

約會強暴是性犯罪嗎?
 
弔詭的是,約會強暴很少被社會大眾認定是一種性犯罪,原因和一般人對性犯罪既定的刻板印象有關,例如性侵害應該是持有武器的陌生人所為、通常發生在夜間與戶外、伴隨著暴力及哭喊抵抗、有嚴重的外傷等。
 
相反地,約會強暴的加害者與受害者雙方在事前就已認識,且可能建立良好甚或羅曼蒂克的關係;加害過程幾乎不需使用武器或暴力,而多憑藉著口頭脅迫或其他壓力;受害者缺乏「極力抵抗」的證據,如破裂的衣服或身體傷痕等;受害者基於情感上的糾葛,通常會延遲報案甚或不願報案。

上述非典型特徵可能暗示約會強暴並非真正的性犯罪,也不會像被陌生人強暴一樣傷痕纍纍。然而,不可抹滅的事實是,遭受約會強暴就如同被陌生人強暴一樣,在身心方面也會造成很大的傷害,例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焦慮或憂鬱,甚至國外研究結果顯示有高達三分之一的女性被男性強暴後曾企圖自殺尋短。

約會強暴議題極需重視
 
 
雖然約會強暴早就存在於我們的社會中,但因為很多受害者沒有報案,導致約會強暴一向是最少呈露的強暴形式。但若考量其盛行率,會發現結果是令人觸目驚心的,例如美國統計資料顯示,約會強暴的盛行率約為15~25?%之間。

國內一項針對?1,074?位女大學生的調查結果也顯示,約?1∕4?的受訪者表示曾遭受性侵害或企圖性侵害,其中?45?%?認識加害人,而?40?%?的加害人是被害人的男朋友或同儕,這顯示約會強暴亟需重視。

為什麼會發生約會強暴?
 
 
造成約會強暴的原因相當多,若就受害者的特徵來說,青少年前後期是遭受性侵害最危險的階段,加上這階段也是異性交往最頻繁的時期,發生約會強暴的機會自然較多。此外,小時候曾有被家暴或性侵的歷史,長大後也比較容易淪為約會強暴的受害者。

由於受害者可能從這些經驗中學習到無力感,認定自己沒有能力閃躲這些情境,進而使他們難以辨識潛在強暴犯所透露的警告訊號,或即使能識別這一訊號,卻不知如何採取有利的行動。

性侵害倖存者有時也會展現讓約會伴侶誤解的行為,例如表現出與年齡不符的性趣或利用性行為來吸引對方注意,進而造成約會強暴的再度發生。

就加害者的特徵而言,通常持有強暴、偏差、暴力的態度,以及對男性或女性有較傳統的性別刻板印象,而且這些態度存有明顯的性別差異,例如男性可能有女人喜歡性暴力,女性說「不」是故做矜持態,其實心裡是「要」的迷思。此外,加害人的人格特質通常是在家庭暴力頻繁、父親早逝或早離等家庭中逐漸孕育而成。

加害者早期的成長過程或有遭受性虐待的創傷,或是童年時期被忽略,使其心性發展受到阻礙,對自我評價較低,常感到沮喪,在成人或同儕團體中容易害羞、不安,因而影響了他們日後的學校生活、工作狀況、態度,以及社會關係,這些經驗也可能使他們在成年後演變成為約會性暴力者。

就情境特徵而言,發生在男性車內或住所的性暴力是在女性住所的兩倍,探究其原因可能與加害人的控制欲和他們的地盤感有很大的關係。當受害者進入其勢力範圍時,便會觸發加害人的控制欲望與性衝動,進而對受害人施予性暴力行為。

另外,飲酒與約會強暴間的關係,也是許多人關心的焦點。首先,飲酒可能會讓男性覺得權力感提升,增加自己的性感魅力與侵略性。其次,飲酒會讓男性對伴侶施加性暴力找到合理化的藉口,同時飲酒可能會減損女性知覺性侵害或做出即時的反應,進而減低抗拒性侵害的能力。最後,在約會過程中,飲酒的女性常被對方誤認為在性方面也具有相當程度的接受度。
 
 
上述原因都可能讓自己暴露在約會強暴的極大危險中。不幸的是,這些受害人常被他人或自己認為應為強暴事件的發生負部分責任,甚至選擇自責是因為自己不理性的飲酒行為,而導致無法在約會情境中扮演好把關的角色。

約會強暴的理論觀點
 
造成約會強暴的原因錯綜複雜,須從多層面的觀點來詮釋。其中第一項觀點認為個人會透過觀察模仿的歷程(例如觀看電視節目或影集),而學習到與「性」有關的暴力行為。但是這行為是否會被模仿內化,還是要看這行為是否受到進一步增強而定,例如同儕的鼓吹與比較會增強個體既有的強暴迷思。

第二項觀點則把有機體看成一個整體或系統來考量,而暴力的產生被認為是雙方過去學習的結果,也是一種因果互動的網絡關係。基於這論點,約會強暴被認為雙方在暴力的互動下都有參與且從中獲得好處,這樣的關係才能夠維持。例如受害者不願承認朝夕相處的枕邊愛人會傷害他,希望藉由遺忘暴力過程以維繫兩人感情。

第三項觀點認為每個人天生就有犯罪的潛能,人之所以能不犯罪是因為外在環境(如家庭結構、父母、師長、同儕等)及各種的規範使然。例如從警察干預的正式社會控制,到親朋好友不歡迎的非正式社會控制(例如依附的喪失)等,這些制裁都會提高使用暴力的成本。因此個人若能與社會建立起強而有力的連結時便不易犯罪,反之若家庭、友儕或法律對個人缺乏有效的社會控制時,則會增加其對約會對象施暴的可能性。

第四項觀點主張強暴事件的發生風險會因為受害者表現出特定行為(例如個性比較被動或過度順從)而增加。過去學者曾研究646例強暴案件,發現為數不少的被害者事實上是「半推半就」順從了加害人的強暴行為。然而,這種責備被害人的論點卻也間接扮演為性侵害推波助瀾的角色,使得加害人對自己的強暴行為找到合理化的藉口。

第五項觀點認為遭受性侵的風險會隨著接近施暴者出沒的場所而增加,甚至受害者對這些情境的反應策略(積極抵抗或消極順從)都可能增加被性侵的機會。

綜觀以上觀點,約會強暴的發生,加害者、受害者及環境因素三者缺一不可。新近的觀點認為犯罪的發生是加害人與被害人行為結合下的產物,而非單純只是加害人不良的動機或被害人不合適的行為反應所致。因此,縱使自己非加害者,每個人仍應對自己的行為負一些責任。

保護自己,避免約會強暴
 
初次約會時應避免單獨赴約或前往對方處所
 
儘量不要在初次約會時就單獨赴約或讓對方接送,甚至進入對方的「勢力範圍」,如車內或房內。除了很容易讓對方知道你的底線外,也輕易把控制權交給對方,甚至觸發性暴力的詭雷。彼此保持安全距離,是避免約會強暴的不二法則。

避免由對方付錢
 
主動邀請對方約會或讓對方付清約會的所有花費,可能會讓對方誤以為可以從你身上獲取等值商品,而這商品通常是「性」。要避免這種「以物易物」的心態,約會時建議各付各的,或安排約會時儘量不要有什麼花費。

勿傳達不明確的訊息
 
約會強暴的發生,很多導因於約會雙方對於訊息理解的不一致,例如某些男性會誤以為女性說「不」,其實是說「要」。這些男性會錯誤地相信:「女性拒絕進一步的性關係,是因為她們不想對性活動表露出過多的欲望,認為如果女性表露過多欲望,她們擔心會受到負面的評價,並且背離傳統女性對於性應採取被動角色的看法。」此外,這些男性也相信:「女性對性會採取象徵性的抵抗行為,並認為說服女性從事性活動本來就是男人應做的工作。」
 
堅定果決的個性
 
在暴力關係的發展中,會先出現語言暴力,例如貶抑、輕視、潑冷水、打擊另一方的弱點,之後才是肢體攻擊。通常是加害者缺乏安全感,不懂得用愛把人留在身旁,而習慣使用破壞的方式來控制另一方。這時的你態度應堅定,下定決心離開,以避免自己受到更多的傷害。

避免接觸酒精或藥物
 
約會強暴幾乎都與酒精或藥物有相當程度的關聯,在酒精或藥物催化下,不僅容易讓人卸下心防,解除戒心,也減少了抗拒性侵害的能力。此外,飲酒的一方常被對方認為在性方面的接受度較高。因此,約會時儘量避免自己和對方喝酒,或至少使自己能清醒地回家,千萬不要依賴對方或他人護送,徒增危險性。
 
 
留意可能的預警訊號
 
雖然每個人都有情緒起伏的時候,但如果在約會時感覺對方反應與變化過於誇大,例如突然大吼大叫或兇暴無理時,這時必須留意對方可能具有暴力傾向。或者在你說不時,對方不予理會,這反應表示他做事前可能會不管你的想法,當他想要「性」時,可能也會自己做決定,而不管你到底要不要。因此,留意可能的預警訊號,有助於防範約會強暴的發生。

本文雖然從被害人、加害人與環境3個層面探討促成約會強暴的可能因素,然而這些觀點並非為了譴責被害人「製造出強暴的環境因素」,而是希望藉此改變個人的某些行為觀念,以便減少自己受害的可能性。

傳統的性別角色從小就教導男性應具有主導性,鼓勵強硬性格以及粗暴的性行為,不但助長了強暴迷思,甚至形成強暴文化,進而促成強暴事件的不斷發生。因此,惟有改變社會大眾對於強暴的認知,才能有效遏止約會強暴的發生。

近年來性侵害通報案件中,兩造關係是男女朋友的案件增加頗多,2005年到2007年共增加335件,顯見女性自我價值的提升,使她們愈來愈了解什麼是被熟識的人強暴,並認為這種事情已經愈來愈難以容忍。

綜合以上分析可知,青少年階段的女性是約會強暴的高危險群。約會對象若具強暴迷思或性別刻板印象愈強烈的,發生約會強暴的可能性就愈高。至於容易發生約會強暴的情境有:夜間、男性的車內或住所、使用酒精或藥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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