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籍商人林克穎(Zain Taj Dean),在發監執行前潛逃回英國;我國於2013年10月16日與英國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2013年底,林克穎遭英國警方逮捕;2014年1月起,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開啟引渡案的審理程序,經歷17次攻防,英方於2014年6月11日裁定其必須引渡回台服刑,並且賠償家屬。
引渡(extradition)一詞源於拉丁文extradere,意思是「向外遣送」。最早的引渡條約可追溯至西元前1280年左右,埃及法老拉莫塞斯二世(Ramesses II)與西臺帝國國王哈杜西里三世(Hittite King Hattusili III)所締結之和平條約。十八、九世紀,歐洲的英國、法國、比利時等國,率先將引渡制度列入國內法律中,成為與外國互動的規範。隨著全球化的腳步,世界各國為與其他國家合作打擊犯罪,皆將引渡制度列入法律及政策中,例如,我國早在1954年就制定《引渡法》,並於2013年7月,正式施行《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希望促進國際合作、打擊犯罪、加強犯罪矯治、實現社會正義。
聯合國於1990年12月通過《引渡示範條約》(Model Treaty on Extradition),列舉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規範、共識與習慣,成為國際間防治犯罪的重要里程碑。自1999年起,聯合國積極推動《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U.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要求各批准國應立法或採行相關措施,打擊國際犯罪行為,沒收犯罪所得,加強國際司法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