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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政治(六):政治突圍 環境NGO的國際參與

102/08/09 瀏覽次數 5966
新聞報導

第18屆國際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締約國大會中,臺灣青年氣候聯盟理事長張良伊,在聯合國青年組織青年代表競選中,以「Taiwan,Province of China」(臺灣,中國一省)名義,爭取中國代表支持,而當選青年NGO代表。消息傳回臺灣,引發討論甚至爭議,連外交部長林永樂都出面表達「遺憾」。

此事件彰顯出臺灣環境非政府組織(NGO),參與國際社會所遭遇的困境。然而,國人所不知道的是,臺灣在最近三、四十年來,多透過非營利組織的積極參與、引進國際最新的環境觀念,而在臺灣有了實踐可能。近年更有愈來愈多青年加入,成為新一波生力軍。

臺灣的環境NGO參與國際環境政治,最早是透過參與國際會議的方式。1992年聯合國在巴西里約召開第一次地球高峰會議,就可以看到國內NGO團體參與身影,之後每10年1次的會議中,國內NGO和關心環境的學者均參與其中,包括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資訊協會和臺灣環保聯盟等等,不僅突破臺灣國際參與的限制,也帶回來國際綠色思潮,以及環境新運動、新啟發。

如「地球日」運動即因此被帶回臺灣,掀起一股綠色運動風潮,並推動環境教育與公民參與。去年地球高峰會再度回到發源地巴西里約,則是由臺灣環保聯盟會長王俊秀組團帶隊。

2012年12月,看守德國協會(Germanwatch)在氣候變遷公約締約國大會舉辦期間,公佈的氣候變遷績效指數。臺灣因不屬於聯合國氣候變遷公約締約國,即便提出減量承諾和資助基金,都不在國際公框架下,因而在68個國家中名列第52名。

但看守德國特別指出,他們了解臺灣的國際政治現實,也多虧臺灣積極透過非政府組織參與氣候大會周邊會議,因而也才被列入分數排名。

除了具有歷史傳統的地球高峰會,以及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之外,隨著和國際社會接觸頻繁,環境團體的觸角以及關心範圍,也愈來愈廣。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在2000年,便赴夏威夷參加海上漂流廢棄物國際研討會,了解到海洋廢棄物漂流對海洋環境和生物的嚴重危害,這是全球早已關注的國際議題。黑潮同時也響應ICC國際淨灘活動,在臺灣發起淨灘並監測分析海洋廢棄物。

透過非營利組織的經驗累積,讓臺灣能夠推動國際化、全球化接軌也更為順利。近年環境NGO更和其他國家環境組織,進行實質交流。如在臺灣921大地震之後新故鄉文化基金會將日本知名的綠建築紙教堂搬到南投,讓大家看到另一種建築材料與環保結合的可能。

日本311大地震之後,引發國人對核能發電的疑慮,環保聯盟和主婦聯盟等團體,不但赴日本福島實況了解,也邀請日本專家學者到臺灣分享經驗,就災後重建經驗進行交流。

綠色陣線執行長吳東傑多次邀請國際環境人士到臺灣,他坦言,「我們去看人家,也希望人家來看我們。」

這樣的策略,背後思考主要著眼於臺灣和大部分國家都沒有正式外交關係,邀請國際環境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力的人到臺灣,不但讓他們認識真正的臺灣,也能帶來全球的新觀念,給予臺灣帶來新啟發。

一般相信,環境議題已經是普世價值,在臺灣的政治困局中,透過環境進行民間外交,確實較有突破的可能。

但不可諱言,關注環境的非營利組織,也要面對自己的困境,缺少資源挹注,以及缺乏更多新血輪的加入,都可能讓好不容易建立的國際關係,陷入斷裂危機,而這也將是公民社會的重大損失。
 
新聞中的環境科學知識

非政府組織是指政府、商業組織以外的民間組織,組織運作屬非營利性質,並以追求公共價值為目標。

既有研究發現,自1970年代以來,國際環境場域開始有越來越多的非政府組織參與,相應的,國際環境會議、協定也越來越強調容納非營利組織的參與,如1972年聯合國祕書處所於斯德哥爾摩召開的人類環境會議,除了世界各國參與會議之外,也邀請NGOs出席。1973年華盛頓公約(CITES)更強調NGOs與會的貢獻。

一般而言,國際公約、跨國協商會議,往往以國家作為主要參與者,為什麼國際環境公約和相關會議更加強調NGO的參與?

從既有研究可以提出一個解釋是,NGOs能夠補充或協助國家之不足,包括發揮政策研發、監督、政治關係、協商報告和納入體制等五項功能。(本文由國科會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環境科學傳播與新聞產製」執行團隊編譯)

責任編輯:張春炎|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審校:楊昊|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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