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因斯坦指出,波長較長的電磁波由「受激放射」而發射的機率會較大。二次世界大戰使用的雷達,促使微波技術快速成長。微波和光波都是電磁波,但是微波的波長要長得多,激起湯斯(Charles H. Townes)觀察受激放射微波的意念。於一九五○年,他發現氨果然可以由受激放射而發出微波,證實了愛因斯坦的理論。
但是微波的受激放射並無實際意義,因為以電子器材發射微波會更具效力。能達成以介質的受激放射釋出光波,才是具體的目標。因為唯有以受激放射所發射出來的光波,才能像水波一樣,具有真正的波性,有明顯的傳播方向和波形等。 一九六○年,梅曼(Theodore Malman)終於以人造紅寶石實現了光波的受激放射,稱為「雷射」。雷射是英文「laser」的音譯,「laser」又是取「以受激放射強化的輻射光源」(light amplification by stimulated emissions of radiation)諸英文字首所組成。迄今四十餘年之後,從本體小自微米以至可以摧毀飛彈的武器級雷射一一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