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Palinpinon地熱發電廠(來源:Energ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菲律賓過去在1973年曾因為能源危機而計畫新建核能電廠,政府注資23億美金於核能開發,然而1986年車諾比核災報發,居民抗議反對核電廠啟用,促使菲國政府重新檢視核電廠的安全性,最終放棄了核能發電,將注意力轉向其他能夠自給的能源,其中就有當時還並未受到國際重視的地熱能源項目。菲律賓地熱開發可以追溯回1970年代,菲律賓國家電力公司(National Power Corporation, NPC)開始與外國石油公司合作進行探勘計畫,並且於1977年建立了菲律賓第一個商轉地熱發電廠。為了管理並有效開採地熱資源,1978年菲國總統馬可仕頒布了編號1447總統命令(Presidential Decree No. 1442),規範了政府與私人公司以BOT形式合力開發地熱資源的合約框架,其中內容包含限制地熱開發公司的外國持股額度必須在40%以下,本來是希望能夠刺激私人企業投資,加速地熱能源發展,但如此框架並不能吸引私人資金的注入,事實上在當時也只有PNOC-EDC一家參與地熱發展計畫。
關鍵一:新法的推行,使資金流入市場
有鑑於上述的失敗,菲律賓國會終於在2008年通過新的再生能源法案:第9513號共和國法,又稱為「再生能源法」,該政策為再生能源的發展、利用提供優厚的獎勵及鼓勵制度,除了免除大量稅務外,更是制訂強制電力公司收購一定比例且保證售價的再生能源電力的主動政策,另外也鼓勵電力用戶端增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減少電力開銷。自「再生能源法」頒布後,成功吸引到大量資金進入再生能源市場,亞洲開發銀行也表示願意投資菲國十億美金用於再生能源開發,這必然會助長地熱發電的發展,同時政府也與民間簽訂了超過四十份的地熱投資契約,透過與民間合作的方式減少政府財政負擔同時持續發展地熱資源。
關鍵二:能源短缺的問題,加速再生能源發展
目前菲律賓境內共有八座地熱發電廠,為了滿足經濟發展所需與日俱增的電力需求,新建及擴增的計畫也在持續進行中,菲國政府制訂了2013~2030的階段性地熱發展計畫,其中在2013~2015年間規劃新增加50 MWe、2015~2020年間加入1180 MWe、2020~2025年間增加155 MWe、在2025~2030年間增加80 MWe的裝置容量,最後完成增加共1465 MWe的目標,相較於現行的1900 MWe,有近75%的提升。值得注意的是菲國目前正面臨著能源短缺的問題,為此菲律賓氣候變遷委員會也開始檢討國家能源政策,並將目標訂為「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提高再生能源優先順序,改善能源效率,確保全國有負擔得起、可靠的乾淨能源可用」,如此一來有可能限制再生能源乃至地熱能的發展。除了將地熱用於發電,菲律賓民間也有直接利用地熱能的例子,除了最常見的溫泉以及私人SPA泳池的地熱利用,菲律賓人民更將地熱用於乾燥蔬果、製鹽等其他豐富的領域。
關鍵三:以法律保證人民與環境的居住正義
菲律賓的地熱發展至今仍面臨著許多困難,旺盛的火山活動除了帶給菲律賓豐富的地熱資源,也產生了與台灣相同的酸性地層,酸性的地下流體會造成生產管線、機具腐蝕的問題,所幸這可以透過技術的革新來克服。除了加強抗腐蝕技術,還必須發展可以適用於低溫、低滲透率地層開發的地熱技術,擴展地熱的適用範圍。在社會層面,菲律賓的「國家綜合保護區體系法」以及「土著居民人權法」等相關環境保護以及保證原住民權益的法律也會對地熱資源取得開發用地的過程產生極大的影響,居中的溝通協調便需要政府在人民與業者建立理性的溝通橋樑。總體來說,菲律賓的地熱資源發展已經相當成熟,可謂是東南亞地區的發展楷模,尤其是相似的地理位置、地質特性,台灣的地熱發展可以多多借鑑於菲國的發展經驗,尤其在政策層面上的BOT(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架構,更是可能解決台灣地熱發展所面臨的開發困境。
審校:沈建豪
備註:
MWe:為Megawatt的縮寫,是電廠計算電度的單位,百萬瓦 ,1 Gwe (十億瓦)=1,000 MWe (百萬瓦)=1,000,000 kWe (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