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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黃」的記憶,聽職棒球員的悲歌

102/12/02 瀏覽次數 12772
見證中華職棒的顛峰與低潮,經營29年的兄弟象隊於民國102年11月9日打完最後一場戰役,在全體隊員向球迷鞠躬致意中,正式步入歷史。回顧2009年,旅外球員曹錦輝加入帶出的熱潮,使象隊的票房明顯增加,同年更得到下半季球賽冠軍。封王隔日,卻傳出打假球的醜聞,震驚全台,綽號「雨刷」的地下賭盤負責人以金錢、性招待誘惑球員打假球,使精彩的球賽,成為一場既定的騙局。
 

打假球的惡性循環

為何這群球員願意冒著遭開除或禁賽的處罰,甚至詐欺、賭博等罪刑,走上打假球的不歸路?

在成為職棒球員前,球員的身心受到無數次的磨練,為強化專業技術,必須耗費大量時間不斷練習,其中的辛苦與孤獨,若非身歷其境,無法體會,為追求出色表現而荒廢學業的球員,更是俯拾皆是。當職業生涯結束後,沒有一技之長的球員們大都難以順利轉業。

相較於美國大聯盟球員平均年薪超過9000萬台幣、日本職棒超過1500萬台幣、韓國職棒將近340萬台幣,台灣球員的平均年薪不到150萬台幣,待遇相當懸殊,再加上職業生涯平均不到5年,很難只靠薪水維持退休後生活的基本所需,當打一場假球的所得遠高於月薪,球員便容易步入歧途。

除了上述的社會經濟結構問題,球員之間的革命情感,也是原因之一。選手之路的辛苦,只有共同經歷過的隊友了解;賽場上的支柱也只有站在身旁的隊友,這分夥伴關係與默契,常會相互影響彼此的行為。雲林科技大學陳其昌教授曾以社會學習理論探討運動道德,發現社會規範、重要對象的贊同或模仿等,可以影響選手在運動中的是非判斷。

當球員面臨職業生涯不長、生活壓力過大的環境因素時,又受到偏差的重要他人影響,以及組頭的威脅利誘,很容易陷入打假球的泥淖中,無法自拔。
 
改善環境與提高熱情

假球與賭博會使職業賽事失去公平正義的價值,球員須自我警惕;政府能做的除了改善環境體制,掃除地下賭博外,保障球員的生命財產也是支持球員盡心盡力的方法。

兄弟象隊的告別,不僅是經濟壓力的逼迫,假球事件的道德陰影,也是球隊解散的原因。面對打假球事件,我們必須採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了解背後的辛勞,持續以正面的心態關注、愛護這項運動。

運動場是球員展現技術與熱情的地方,承載著每一位球迷的夢想,唯有健康的賽事,象徵夢想的氣球,必能再度起飛,翱翔天際。(本文由國科會補助?犯罪問題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2013年11月)

 
責任編輯:陳則秀|o’rip
審校:張筵儀|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相關法條: 
  1.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 《刑法》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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