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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遺產繼承談DNA鑑識

92/01/17 瀏覽次數 6096
DNA親子鑑識

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受理一位老榮民的遺產繼承案件,由於當事人聲稱遺留財產的死者係自己的兄長,卻因當年隨軍來臺的父親鄉音過重,加上承辦戶政業務人員一時筆誤,竟將父親的姓氏弄錯,明明是同父同母的親兄弟,卻陰錯陽差地喪失了法律上的兄弟關係,以致無法繼承其兄長的遺產。

聲請人信誓旦旦,卻又苦無證據,乃聲請法院檢驗已入土亡兄屍體的DNA,獲得法官的認同之後,開棺由法醫為申請人與死者進行「DNA親子鑑識」,檢驗結果證明聲請人跟死者確是具有同一血緣的親兄弟,從而准許聲請人繼承死者的遺產。一場在過去近乎無解的遺產繼承疑案,拜親子關係鑑定科技成熟與普及之賜,經由DNA鑑識而圓滿落幕,不僅當事人高興,基因鑑識的功用也再度獲得各界的肯定。

在人際關係日益複雜的現代社會中,除了上述的特例外,DNA親子鑑識還可以幫助有疑問的父母子女確認血緣關係,幫剛出生的新生兒DNA建檔,則可以避免遭誤抱,同時DNA鑑識也已成為世界各國辦理依親移民的先決條件。

另外,對於某些工作性質危險的從業人員,如航空公司的空勤人員、消防隊員、海事運輸、礦業員工、外籍勞工等,若能先將DNA建檔,則日後一旦有必要辨認時即可發揮作用。這些看似不相干的領域,都已將DNA鑑識列入運用的範圍,可見其神通廣大。

臨床上有關DNA鑑識常遇見的問題,包括鑑識的準確率、檢驗所需的時間及樣本取得的方式。其中準確率與所需時間視所要鑑識的血緣關係而定,若是父母子女間的血緣鑑識,準確率可以達到百分之九十九以上,且所需時間較短,只要三至十個工作天結果即可出爐。但若要鑑別兄弟姐妹或祖父母與孫子女間的血緣關係,則準確率較低,只有百分之九十左右,且鑑識所需的時間相對較長,約需要四到六個星期才能完成。

DNA鑑識樣本

至於樣本取得的問題,以前多依賴抽血所得的血液來鑑識,目前則以口腔黏膜抹片較為普遍。由於DNA存在於身體的每一細胞中,口腔黏膜抹片收集到的樣本,其鑑識結果和血液樣本的準確率不分軒輊。收集樣本前先以清水漱口,然後用滅菌過的棉花棒在口腔內兩頰及舌下旋轉抹拭,既不痛又省事,如此不須抽血即可取得樣本。對某些受檢者,如血管細小不方便抽血的新生兒而言尤其方便,口腔黏膜抹片因此普遍受到認可,而成為採集樣本的主流。

另外懷孕期間的婦女若要在胎兒出生前確認「播種者」是誰,則有其他「蹊徑」可以提早做親子鑑識。一種是「絨毛篩檢」,當婦女懷孕約10到13週時,在超音波顯像設備的指引下,用細針抽取絨毛膜(即未來胎盤的前身)上的絨毛細胞即可進行鑑識。另一種取樣方法則是「羊水抽取」。

同樣是在超音波顯像設備的導引下,於懷孕16週左右以長針直接插入子宮腔內,抽取環繞在胎兒周圍的羊水進行基因鑑識;由於胎兒發育較大、較成熟,且子宮腔也較開闊,比絨毛篩檢較少有副作用。萬一孕婦沒有在胎兒出生以前做DNA鑑識,則可以在新生兒出生時用臍帶血收集法,抽取臍帶血液,同樣可以精準地「正本清源」。

鑑識的準確率超過99.9%

從一九八五年起,DNA鑑識即被應用於親子鑑定,目前全世界的親子鑑定幾乎毫無例外都採用DNA鑑識。DNA的全名為去氧核醣核酸,所有生物無論動物或植物細胞的染色體上,都具有這個來自父母雙方,外觀呈雙股螺旋狀的遺傳因子,基本上仍延續父母某部分的遺傳特性,但在每個生物體的表現卻與雙親不盡相同。

DNA親子鑑定是從口腔細胞、血液或培養的組織中提取DNA,先用酵素將DNA樣本切成小段放進凝膠內,用電泳槽推動DNA小塊使其分離,再將分離開的基因放在尼龍薄膜上,使用DNA探針尋找基因,相同的基因會凝聚在一起,經由特別的染料染色,在X光照射下便顯出由DNA探針凝聚在一起的黑色條碼。這條碼一半與母親的基因條碼相符合,另一半則與父親的相符合。用幾組不同的探針,重覆上述的過程,每一種探針用於尋找DNA不同的部位並形成獨特的條碼,即可得到超過99..9%的分辨率。

上述基因鑑識其實是針對人體DNA的鹼基對進行鑑識,所謂鹼基對到底是什麼?我們如果從人體解剖由大而小來介紹可能比較容易了解。一個人的個體包含許多系統,諸如消化系統、呼吸系統、生殖系統。由系統而器官,如消化系統包括口腔、食道、胃、大小腸及肛門等器官。再從器官到組織,如表皮組織、肌肉結締組織、神經組織。由組織再細分即是細胞,細胞包括細胞質與細胞核兩部分,細胞核內有染色體,染色體上面帶有基因,基因由長短不一的「去氧核醣核酸」(DNA)構成,DNA則由鹼基對組成。

在一個基因組裡,通常有數百萬組鹼基對,若以英文的辭彙為例,鹼基對是最基本的二十六個字母,不同字母的排列變化造成不同的英文單字,鹼基對的排列變化則形成不同的DNA,每個人特異的DNA就是人與人之間基因上最基本的差異。

人體大約有三十億個鹼基對,但大多只選取其中一部分具有高變異性且不具功能的來鑑定。目前國內刑事實驗室進行鑑定的有十六種基因,若將這些基因的基因型相乘起來,其數目約等於10的14次方個基因型組合,如此龐大數目的基因組,理論上可能出現的相符率僅有10的14次方分之一,幾乎每一百兆個人才可能出現一次相同的鑑定結果。換言之,除非是同一個個體–意謂「自己」,否則就不可能獲得相同的基因鑑識結果,但因基因組合有「常見」與「罕見」之分,實際上的鑑識符合率不至於那麼低。

目前在實驗室中有兩大系統可供基因鑑識之用,一個是限制性片段長度多型,另一個是聚合酶連鎖反應。前者的基因變易性較大,準確度較高,但鑑定起來較費時,且需要較大的檢體才能進行鑑定。反之,聚合酶連鎖反應的基因變易性雖略低,但鑑定手續簡便快捷,而且只需微量檢體即可鑑定,運用範圍較廣,是多數法醫實驗室普遍採用的鑑識系統。

相較於傳統的指紋或血型鑑識而言,DNA鑑識無疑是可信度最高的個體鑑別證據。因此不僅可以運用於遺產繼承的證明,也廣泛使用於刑事案件的佐證及血緣關係的鑑定,甚至連考古學家也拿來辨認木乃伊所屬的人種。古今中外無處不可用,例如為了尋找外遇的證據,而把DNA鑑識技術動用到旅館垃圾桶內撿回來的衛生紙上面,已經超出尋常的科技運用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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