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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清淨的福爾摩沙追夢記專題報導(一):序言—垃圾掩埋場再生暨土地活化

106/04/27 瀏覽次數 2638

根據2016年7月30日到8月1日的新聞報導,台北市環保局以公私協力模式,提供原是封閉式的福德坑垃圾掩埋場部分土地與大同公司合作,建置占地3公頃、8000片太陽能板的發電系統,欲打造成「台北能源之丘」,提供家戶用電。這是垃圾掩埋場轉型環保復育園區和提供大規模的地面型太陽光電發展的例子,也是台灣眾多垃圾掩埋場活化的方式之一。垃圾掩埋場的活化利用是台灣追求永久美麗清淨家園夢想的做法中的顯例。

 

除了地面型太陽光電發展外,垃圾掩埋場活化再利用的其他例子,如高雄西青埔垃圾場發展沼氣處理發電設施,一方面化解西青埔附近的空氣污染問題,另一方面也創造了新的綠能。而2016年7月在風災過後,台東縣的垃圾量爆增,若干垃圾掩埋場都亟待「挖垃圾回收再分類」等活化過程,使垃圾量減少,以便能有更大空間處理垃圾。

 

環保署民國105年的環境保護統計年報中指出,垃圾處理方式可分為焚化、掩埋、堆置、資源回收、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及廚餘回收等。104年垃圾處理方式以資源回收占45.92%(較上(103)年略增1.00個百分點)居首位,焚化占43.47%(增加0.19個百分點)次之,廚餘回收占8.44%(減少1.34個百分點)再次之。台灣早期垃圾原以掩埋處理為主,81年度以後因大型焚化廠陸續完工,焚化比率逐年提升,92年達55.86%之高峰,之後因民眾資源回收觀念逐漸普及,資源回收103年(44.92%)首次超越焚化居首位。政府多年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人民觀念終獲改變的,在資源回收再利用方面卓有成果。

 

追求美麗清淨的福爾摩沙寶島,解決台灣過去在以掩埋方式處理垃圾的期間所造成的後續問題,是眾多重視環保人士所致力的夢想,並且不斷研析出新的技術和籌募資金的方式,想要解決台灣環境中的「垃圾問題」隱患。曾任環保署專門委員的曾正茂博士指出,台灣處理垃圾的方式早期是掩埋,且許多未經分類,後來才興建焚化爐焚燒。台灣有許多垃圾掩埋場,這些垃圾掩埋場都應加以清理活化再利用。現在,已經清理的大概為40幾座,餘下的還沒有做很好的處理。而且目前處理的方式是政府需花大筆經費挖除垃圾,得標廠商會把垃圾分為可燃(塑膠袋、衣服纖維布料)跟不可燃,可燃垃圾會運到焚化爐去燒掉,不可燃垃圾則另作處理。

 

然而,曾正茂指出,這樣的處理方式仍有不足之處,例如,環保公園底下,若有廢棄物散發出沼氣,而沼氣未能妥善處理,對垃圾場附近民眾或環境仍有負面影響。現在台灣環保產業界已研發新的技術和資金運作模式,期望能將垃圾掩埋場重新開挖清理後的不可燃廢棄物,做更好的處理並且節省政府經費。

 

曾正茂表示,垃圾場開挖後,若不可燃廢棄物裡包含重金屬污泥跟有機污泥,這兩種廢棄物如果處理不當,未來有可能會再滲透到地下水污染水源或土壤,等於是沒有真正處理環保問題。所以目前環保產業界發展的新技術,是要把重金屬污泥經過萃取之後,變成很好的科技產品,有機污泥則回收再利用成為肥料。

 

換句話說,曾正茂認為,台灣的5百多座垃圾掩埋場應經垃圾完全資源化過程,使得廢棄物能夠真正資源回收再利用,並且不留下沒有處理好的環保問題,減少或不要動用要到政府資金。最重要的是垃圾掩埋場不再髒臭或污染,還給台灣一個美麗清淨的家園。新的垃圾掩埋場活化的規劃做法是,基於政府財政困難所以不由政府出錢,而是全部由民間來投資,民間投資挖出垃圾後,把垃圾分為可燃、不可燃,可燃成份可用水解技術回收製成塑膠顆粒再利用,不可燃的成份可把有機污泥和重金屬污泥經過萃取,一方面解決污染問題,一方面可能開發出新的有用的產品。

 

他估計,民間廠商投資如果可以拿到10或20年的垃圾掩埋場租用權,大概要花15、16億的處理費用,但回收再處理的過程中,回收的污泥大概可以收到50、60億以上的產值,如此對於民間投資就會有吸引力,也能夠促進台灣把人人走避的垃圾掩埋場變成具有產值的清淨美麗園區。

 

不論是垃圾掩埋場發展成環保公園、並利用沼氣發電、或鋪設太陽能光電板,或者是垃圾掩埋場全資源回收再利用暨土地活化,都是台灣關心環保的產官學界擘劃出的垃圾掩埋場重新活化的新方向,代表著環保領域人士追求美麗清淨家園的夢想,這段追夢之旅將引領台灣,重新去檢視過去以掩埋方式處理垃圾所產生的環境問題,以及目前和未來要如何去解決和面對它們,才能留給下一個世代美麗清淨的空間。

 

(本文由科技部補助105年度《「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以環保永續、環境教育、財務金融、應用科學暨新媒體藝術等領域為例》執行 團隊撰稿)
 
責任編輯:蔡美瑛|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採訪對象:曾正茂 | 前環保署專門委員、前環球科技大學教師、環保產業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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