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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環境永續 台灣該如何擁抱綠能——專訪清大科法所副教授高銘志

110/04/06 瀏覽次數 12359

目前全球有超過90個國家訂定要在 2025 年達成綠能佔總發電量 50%,甚至有超過 50 國預定要在 2050 年之前達成 100% 綠電。台灣近年來也積極發展綠能,政府當前訂下 2025 年綠電占比將提高至 20%、燃煤發電降低至 30%、天然氣發電調整至 50% 的目標。

為了順利達成這項目標,台灣陸續在相關法案上做出變革,例如 2017 年通過《電業法》修正案與 2019 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讓台灣的電力市場得以自由化。過去,台灣電力市場中的發電、輸電、配電、售電都是由台電公司獨佔,修法過後,企業或民眾就能夠選擇購買來自其他民營電力公司的電力,讓電力市場得以像一般市場自由競爭,藉此提升能源效率。

目前台灣在「綠電先行」的政策下,首先開放了綠電自由化(燃煤、天然氣等「灰電」規劃在未來數年後開放),讓綠電能夠自由買賣。同時,法案也規定用電量較大的企業或機構必須設置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是購買綠電來替代。一般民眾則能透過參與建置公民電廠響應綠能發展。

目前台灣的綠能以太陽能與風力發電為主力,位在亞熱帶區域的台灣一年的日照時間長且充裕,適合太陽能發展;另外,根據4C offshore的資料顯示,台灣從桃園至雲林沿岸都具有風力發電的潛力場址,台中一帶外海更是有許多適合作為離岸風電發展的海域,相比於陸域風力發電容易影響周遭居民,離岸風電的建置較不受限,可以架設更大型的風力機組來提高發電效益。由於台灣許多風場的品質在世界名列前茅,也吸引美國、日本、德國、丹麥等國廠商來台投資風力資源。

綠能自由化

工業革命之後,人類科技進步的幅度遠超過往,帶來了更為便捷的生活環境,但經濟高度成長所衍生的代價也逐漸浮現:工廠、交通工具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在大氣層內逐漸累積,形成了溫室效應,導致南北極海冰減少、海平面逐年上升、森林、海洋、濕地等生物棲息地環境惡化,甚至許多物種因而滅絕,同時伴隨更多的暴雨、颱風等極端氣候現象。

為了保護地球環境免於崩解,同時延續各類生物與人類的永續,2016 年有超過 170 國共同簽署「巴黎協定」,承諾遏阻全球暖化趨勢、降低碳排放量,力求將全球平均氣溫的升溫幅度控制在工業革命前的 2 度 C 內。

相比其他國家,台灣面臨的氣候暖化挑戰更為嚴峻,例如都會區的升溫幅度更是高於全球平均,旱災與水災發生的比率與強度也逐年升高,大大影響農業與養殖漁業的生計,因此台灣也無法置身事外,必須積極思考如何降低碳排放量。

所謂降低碳排放量,便是我們日常所說的節能減碳,一般人可以採取隨手關燈、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實行資源回收等來響應低碳生活;而從國家的角度而言,則能透過政策來限制高碳排產業的開發,或是降低化石燃料、煤炭的使用,進而推廣對環境更友善的再生能源,例如太陽能、風力發電、水力發電、生質能等,也就是俗稱的綠能。

能源ICON

太陽能、風力發電、水力發電、生質能等,也就是俗稱的綠能。圖/PIXABAY

風力發電

台灣許多風場的品質在世界名列前茅,也吸引美國、日本、德國、丹麥等國廠商來台投資風力資源。圖/PIXABAY

綠電發展遇上難題

種電而規劃設置太陽能板時,因可能影響候鳥棲息、魚類生存而暫緩開發;台東原本規劃於知本溪出海口建立太陽能光電園區,但園區場址除了涵蓋卑南族部落的傳統領域,也可能影響濕地生態,因而引起抗爭;而在台南七股魚塭所推行的「魚電共生計畫」,則影響了許多養殖戶的生計。

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需要廣大的腹地,但台灣不若法國、澳洲等地具有充足的閒置土地可供利用,必須在地狹人稠的環境下,審慎評估土地利用效益,以及開發過程中是否會影響環境生態、農漁民生計、周遭居民權益,才能決定是否設置太陽光電板。

但實務上該如何兼顧種種因素,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高銘志指出,國際上許多綠電大國都曾遭遇過台灣現今面臨的難題,對於綠電在開發過程中所引發的爭議,台灣可借鏡國際經驗來找出適合的解方。

尤其是德國,近年來其在綠電的表現有目共睹。德國在 1998 年實行電業自由化,並在 2000 年通過《再生能源法》,讓綠能透過 20 年躉購(意指政府在約定時間內保證以固定價格收購電力)制度,刺激更多廠商與公民進一步參與,迅速提升綠能發電量,至今德國有近半供電來自綠能。德國也透過與一般民眾的廣泛對話,收集公民意見,並與地方政府多次溝通,加強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合作,制定出「2050 氣候行動計畫」,描述更明確的減碳方針。

德國在開發綠能時,也曾和台灣一樣遭遇過許多地方抗爭,面臨如何兼顧環境、居民與土地間的問題。為了實現綠能目標並同時獲取民眾認同,德國採取的方法之一是「鼓勵民眾在地參與」。社區能夠發起成立「能源合作社」,讓在地民眾能夠自由參與太陽能電板設置或建立風力發電機,讓地方電力供應不再需要仰賴大型企業,保障自身權益,也對綠能更有認同感。

台灣能源局為了尋找適合的太陽光電設置地區,將台灣各區域地層下陷或不適合耕作的地點納為優先開發場址,並排除生態保護區等環境較敏感的地區。德國則更進一步考量到自然景觀、產業等因素,減少更多可能的環境或與民眾間的衝突。

如何降低衝突,英國也有豐富經驗。英國近年來風力發電量大幅上升,已佔總發電量近三分之一。不同於太陽能,風力發電會產生低頻噪音干擾周遭住民,也會影響鳥類遷徙路徑,如何選定場址是一大難題,過程中也曾遭遇許多居民抗爭。

英國採取的解決辦法,也是以「溝通」為一大重點,例如邀請民眾參與、投資,並積極對民眾報告相關開發計畫,解答民眾的疑問,讓民眾有十足的準備,才能有效降低對風電的負面觀感。

SPEECH

圖/PIXABAY

如何推動台灣綠能發展

發展再生能源,除了要考量場址是否能提供足夠的資源(例如是否有良好的天候能提供充足的太陽光或穩定的風力),也須思考再生能源的土地利用是否會與當地居民、生態產生衝突。如何在確保綠能發展下,同時兼顧居民權益與生態環境,是台灣現階段必須要面對的挑戰。

從行政面而言,高銘志認為,若能透過政策環評,在開發前期就妥善處理土地問題,就能夠大大降低未來的開發爭議,「利用政策環評,事先與民眾溝通,提早排除有疑慮的區域,自然開發起來就順遂。」政府在前期確保環境正義,符合正當開發程序後,反而更能加快開發速度。

「再生能源與傳統電廠不一樣,非常仰賴土地規劃。」高銘志強調,綠能要從土地規劃的角度切入,因此以台灣而言,需要內政部要扮演更吃重的角色,來整合參與更多的綠能開發項目。「推動綠能或能源轉型,都是非常跨部會的事情。」若能夠強化跨部會整合,將會大大幫助台灣的綠能發展。

高銘志觀察,台灣近年來的太陽光電發電量與風力發電量有顯著提升,未來若能進一步解決土地利用問題,就有更多發展空間,「從法治層面,就是要溝通,越早溝通越好。」

隨著台灣逐步推動綠能,台積電也已在 2020 年 7 月購買了沃旭能源 20 年的離岸風電發電量,預計有更多企業也將加入綠電的行列。台灣各地也開始建置公民電廠,讓在地民眾能參與綠能發展,並且共享綠能帶來的收益。

缺乏礦產資源的台灣,仍有九成以上的能源仰賴進口,能源轉型之路若能成功,不僅能確保台灣的能源自主,還能免除火力發電帶來的空污與減少碳排放,實現真正的綠色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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