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奈米化學物質由「毒性物質管制法」管制,而其他領域則由「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管理,以個案處理方式來判定奈米產品是否可接受。FDA定位跨領域的產品為「結合型產品」;但產品所衍生的問題,需依據奈米產品的屬性,再由專家審查。美國FDA主要管制產品,而非管制技術的使用。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具抗菌效果的奈米銀,已被美國環保署視為「殺蟲劑」管制;美國環保署的殺蟲劑專案辦公室擬訂新政策,在2010年6月的聯邦公報中,重新詮釋「聯邦除蟲殺菌滅鼠法」管理條例,正式回應美國環保署於2008年5月接獲的公民請願書,要求美國環保署管制在美國境內未註冊的近600種奈米銀產品。美國環保署視奈米銀為1種新的活性成分,含有奈米銀的消費產品,應依據殺蟲劑管理辦法進行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