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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50年的狂想與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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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什麼是雷射嗎?雷射起源於原子的發光,是結合量子力學與電磁學的一種應用。原子發光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自發放光」,第二種是「受激放光」。「受激放光」的概念為愛因斯坦首先提出。利用持續產生的受激放光,可形成「光放大器」。讓光在含有「光放大器」的共振腔內來回反射,不斷放大,就會形成雷射了!

雷射是二十世紀中葉的重要發明,這種人造的光束能夠傳播很遠而不散開,可以產生很窄的頻譜,也可以產生很短的脈衝,能夠聚焦到很小的點來產生高亮度,也能夠將能量集中在極短的脈衝內,形成瞬間的強大電磁場,因此能夠廣泛應用於科學、醫學、工業等多種領域。50 多年來,科學家不斷在雷射技術上創新發展,發明家也不斷找出新的應用,雷射已經成為現代科技中具有代表性的項目,是從狂想到實用的最佳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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