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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和早期療育

103/06/11 瀏覽次數 3279
「發展遲緩」是指兒童相較於同齡者,在知覺、認知、語言、動作和社會適應行為有能力發展落後的現象,包含一群病因、病理、功能不同、輕重程度不等的發展問題。本次講座由鄭玲宜教師從臨床實務經驗中,說明正常發展的特性與發展里程的概念與行為向度、發展遲緩的診斷方式與早期療育之道。

「發展」與「生長」的概念看似類近,實則不同。生長僅為生理性的成長,發展則代表行為功能由簡到繁的歷程。正常的行為功能發展有其先後順序,從頭到腳(例如依序會抬頭、挺胸、站立到走路)、且由近到遠(例如手部動作,從甩臂到手指的細部動作)。早期發展偏向生存能力的建立,晚期則為生物與環境搭配而發展的複雜行為。每一行為功能都是一個「跨距」,標定行為從「有人會」到「大家都會」的區間,也可視為常態分配,落在極端值兩端就是發展優先與發展遲緩者。

目前全世界廣泛使用美國「丹佛兒童發展量表」(DDST),標記各類行為功能發展的重要里程,成為了解孩童發展的關鍵指標。各類功能發展現象依孩童年齡,標記出25%、50%、75%、90%孩童展現的時間點,其中落在75% ~ 90%孩童展現功能發展的區間表示發展遲緩。國內也有自行研發發展篩檢工具「Taipei-II」,針對高危險因素檢核,而發展功能檢核則可分為90%正常孩童有,但發展遲緩者缺乏的「負性症狀」,也有正常孩童無,但發展遲緩者有此現象的「正性症狀」。

發展遲緩有遺傳性疾病因素,如X染色體脆折症、威廉氏症候群、小胖威利症等,也有後天影響如胎兒酒精症候群,需要對兒童從頭到腳仔細評估才可提早發現,然而更重要的是後天環境對發展的影響。研究發現,依孩童出生在社經地位由高至低,如專業人員家庭、勞工家庭至社福(弱勢)家庭,其語言字彙表現也隨之下降,就表面看來是由於社經地位差,導致發展受限,然而若將親職指標納入分析,則可解釋六成的變異量,社經地位僅解釋三成,顯現父母教養小孩的態度才是影響兒童發展更根本的原因。鄭玲宜教師指出,一般兒童發展遲緩發生率約11%,但在國內偏鄉地區的孩童卻高達25%在語言能力上顯示為發展遲緩。由於國內升學考試需要語言能力比重高,這無形中成為孩童未來教育與工作發展上的限制,成為知識弱勢族群。

針對發展遲緩進行早期療育,為「發現、評估、治療」的連續過程,針對正在發生的疾病外在徵兆,用手術治療逆轉或減緩遲緩程度,提高預後表現。發展遲緩也有穩定、不可逆的病因,但除了上述醫療、復健等方式介入外,教育資源、協助家庭提升親職功能、因應危機與尋求資源的能力,都可以促發孩童潛能,減少發展遲緩對兒童與家庭的衝擊,提高生活品質。從此來看,發展遲緩並非完全是「運氣不好」、「不可預防」的。「孩童三歲以前做復健一年,勝過三歲以後做十年」,鄭玲宜教師呼籲「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是幫助發展遲緩孩童的重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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