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科技大觀園商標

分類項目
Menu

1990年2月9日:德曼斯特哈(George de Mestral)逝世

109/02/09 瀏覽次數 3397
美國嘲諷談話秀的名主持人大衛‧萊特曼(David Letterman)模仿酒吧娛樂中,搞怪的把小矮人丟到貼著黏扣裝置的牆上,也把自己黏在黏扣裝置的牆上,是他深夜秀的一個噱頭,用以取悅全美數百萬的觀眾。現在,到處可見黏扣帶(亦稱魔鬼氈、粘扣、魔術貼),它和拉鍊在創意以及深入我們日常生活範圍的程度上,不相上下。然而,並不是你的米爾頓大叔(或法蘭克,或哈洛德,或任一想要聲稱最先使用的遠親)發明這個獨一無二的小裝置。發明的人是名叫德曼斯特哈(George de Mestral)的瑞士工程師。

1907年6月,德曼斯特哈出生在瑞士洛桑(Lausanne, Switzerland)一個工人階層的家庭。他從小就喜歡戶外運動,也喜歡想些新發明。事實上,他12歲時就設計出一款玩具飛機,而獲得了他最早的專利。他打各式零工來付洛桑聯邦理工學院的學費,主修工程。學校畢業後,他在瑞士一間工程公司的機械修理部門工作,上班之餘還有足夠的時間追求他最初對發明的熱愛。

1948年,德曼斯特哈請假兩星期去獵鳥。當他帶著愛爾蘭獵狗到侏羅山(the Jura Mountains)去時,他很為蒼耳(cocklebur)苦惱,因為它的芒刺會很堅韌地黏在他的外褲,以及狗毛上面。要取下這些難纏的蒼耳種子莢很難,因此激起德曼斯特哈的好奇心,就把這些種子莢放在顯微鏡下檢視。他注意到每一個芒刺外部都佈滿著好幾百個微小的鉤子,「勾住」成線圈或毛圈。受到大自然創意的啟發,他根據此設計想出了一個類似的人造扣件。
 
Cocklebur(圖/wiki)Cocklebur(圖/wiki)
德曼斯特哈和當時全球紡織工業中心法國里昂(Lyon, France)的許多織布專家討論,但大多數人對該想法的可行性都存疑。在他早期的試驗中,不是線圈太大,就是鉤子太大。但有一位織工和德曼斯特哈對發明有相同的熱愛,用手在織布機上嘗試,成功織出兩片棉布,當壓在一起時,會像芒刺扣得一樣緊。最終德曼斯特哈發現當尼龍在紅外線燈光下縫製,會形成幾乎無法破壞的鉤子,尼龍終於取代棉做為主要的材料。

德曼斯特哈將他的發明取名為「Velcro」,這是從法文字VELours(velvet,絲絨)和CROchet(hook,鉤子)而來,向瑞士政府申請專利,1955年獲得批准。他隨後又取得德國、大英帝國、瑞典、義大利、荷蘭、比利時、法國、加拿大、和美國的專利。1958年5月13日,他正式將Velcro註冊為商標。截至那時,德曼斯特哈已辭去工程公司的工作,且獲得$150,000的貸款來改良產品。他在瑞士創立他自己的公司──Velcro S.A.,來生產他新的鉤子和線圈的扣子,每1吋都有300個鉤子和線圈。

由於當時的製造技術要大量生產有問題,德曼斯特哈就設計一款特別的機器來複製鉤子和線圈。直至1950年代末期,紡織梭織機已可大量生產此產品。當於1960年推出時,黏扣帶並未立即成功,但被航太工業用來輔助穿進出笨重的太空衣。之後,童裝及運動服飾製造商了解其可能的潛力,很快地,公司一年就賣出6千多萬碼的黏扣帶,德曼斯特哈成了大富豪。他於1990年2月9日過世, 1999年被選進美國國家發明家名人堂。
 
德曼斯特哈(George de Mestral)拿著一片黏扣帶(圖/Francoise & Charles de Mestral)
純就科學觀點來看,黏扣帶屬於一種叫做聚合物一類的物質,它包含許多化學鍵結的單位,自己鍵結一起形成一個固態物。黏扣帶傳統使用尼龍製造,但也可使用別的物質製造,例如塑膠、不鏽鋼,以及銀,這樣可以具有獨特的特性,例如阻燃性,以及耐高溫等。今日,黏扣帶使用在運動鞋、背包、夾克、皮包、錶帶、血壓壓脈帶,和兒童安全飛鏢靶一類的玩具。它甚至在第一個人工心臟手術中幫忙將人的心臟圍住以保持完整。

然而,黏扣帶並不僅只是一個日用品很方便的扣帶而已,它還是新興的仿生學領域最佳的例子。仿生學研究在大自然所發現的型態與概念,並用以激發新的設計與過程,以解決人類的問題。聲納是另一個例子:此科技是因鯨魚和海豚航行水中的方法,以及蝙蝠如何放出高頻聲音,使用回音定位在黑暗中飛行,所激發。有些科學家研究蜘蛛絲,它比鋼鐵在相同的厚度時強韌10倍,希望能仿效那些特性。仿生學的終極目標是要創造出從長遠來看能非常適合地球上的生命的產品、過程和策略。德曼斯特哈(George de Mestral)拿著一片黏扣帶(圖/Francoise & Charles de Mestral)
 
(譯自APS News,2004年2月)
創用 CC 授權條款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本著作係採用 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台灣 授權條款 授權.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亦不得修改該著作。 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閱讀授權標章授權條款法律文字

OPE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