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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一個沒有汞害的世界

105/05/26 瀏覽次數 2179
古籍記載,秦始皇歷經無數次征戰,一統中國後,開始追尋不老仙丹。在徐福多次求仙藥未果後,朝廷方士們只能獻上煉丹爐內所修煉的丹藥,憑藉著三寸不爛之舌,竟也讓始皇信服。至於此「丹藥」的成分為何? 據說包含諸多重金屬,其中一種名為朱砂,但它的真實身分其實是含汞的化合物-硫化汞。

今天,我們已不太有機會自行煉丹製藥,然而,我們每天都還是可能服用到這種「仙丹靈藥」,但服用之後無法延年益壽,反而有害健康。
原來在生活中,我們正不知不覺地暴露在含汞物質遍佈的環境裡,汞物質可能以元素汞、無機汞、有機汞等不同形式存在,對人體的影響不一,但多數會對中樞神經系統造成傷害。1956年在日本漁村水俁發生著名的甲基汞中毒事件,一開始是因為化工廠排放廢水,透過食物鏈生物濃縮效應,將廢水中所含的甲基汞被濃縮在魚體內,食用這些被汙染的海產後,造成水俁居民急、慢性中毒,產生肢體感覺障礙、疼痛、聽力及語言障礙、吞嚥困難、手足協調失常、甚至步行困難等症狀,重者神經錯亂、痙攣,最後死亡,「水俁病(Minamata disease)」也因此得名。

那麼,這些物質從哪裡來? 大致可分為自然環境釋放、人為排放等二種來源。人為排放主要包括金礦開採、燃燒燃料、水泥製程及金屬生產、垃圾焚燒、製造含汞產品或工業製程使用汞等。從量的角度來看,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簡稱UNEP)2013年的報告指出,主要人為排放源為小規模黃金開採(37%)、其次是化石燃料燃燒(發電及供熱)(24%)、鐵及非鐵金屬製造業(18%)、水泥業(9%)等。

為了杜絕「汞」危害,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推動下,歷經4年艱困談判,2013年政府間談判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Negotiating Committee,簡稱INC)終於通過《水俁限汞公約》(Minamata Convention on Mercury),並開放各國簽署。至2016年3月,全球已經有128個國家簽署,23個國家批准,距離公約生效條件50份國家批准、接受、核准等還有段距離,但樂觀分析者認為,今年即有機會生效,可望遏制全球汞的使用、釋放、排放及汙染。

《水俁限汞公約》中,較特別的是在第四條第一款裡面,針對許多汞添加產品訂下「2020年落日條款」,例如含汞電池、開關和繼電器、特定類型的節能燈泡、日光燈管、化妝品(如亮膚肥皂、乳霜)、農藥、生物殺蟲劑和局部抗菌劑等。公約並要求各締約國對前述人為排放源進行管理,如限制手工業和小規模金礦開採業對汞的使用,規範各種大型工業設施的汞排放與釋放,包括燃煤發電廠、工業鍋爐以及金屬冶煉等。公約希望從源頭的角度限制排放,輔以產品去汞化,逐步接近理想中的無汞世界。

而為了真實認識環境中的汞分佈,公約第十九條「研究、開發和監測」指出,締約方應努力合作開發並改進:

1.   汞和汞化合物的使用、消費,以及向空氣、水和土地的人為排放清單

2.   針對脆弱群體,以及包括如魚類、海洋哺乳動物、海龜和鳥類等生物媒介所身處的環境,其中的汞和汞化合物含量建立的模型,進行監測等

3.   汞和汞化合物,在一系列生態系統中的環境週期、遷移(包括遠程遷移和沉降)、轉化與歸宿等方面的資訊

簡言之,其實就是詳實調查,確實建立汞流佈的基礎資料,藉此擬訂能夠在地化、有效管理的方案,並與其他國家分享經驗,這方面,其實也正是需要臺灣政府的積極投入。對於汞物質的管理,如廢電池、燈泡、水銀體溫計等雖已有廢棄物管理相關法規,然仍有部分落日條款裡的項目未加入,而在汞排放標準部分,空氣、飲用水、工業放流水、土壤及地下水等均訂有相關規範,但是在整體汞流佈調查方面,仍在起步階段。環保署在2009年發布的「毒性化學物質環境流布調查報告」指出,就30條主要河川進行總汞濃度調查,並注意到部分河川環境中,汞的部分高於底泥品質指標下限之現象[註],但究竟為何超標,為何變動,尚缺少這方面的資訊。

此外,在汞的全球人為排放來源中,發電及供熱造成的化石燃料燃燒即佔約24%,是第二大主要來源。根據2006年國內含汞物質使用現況調查,國內燃煤電廠佔排放源比例亦達27%,燃煤電廠如何逐步削減汞排放,亦是臺灣需要優先面對的問題。2015年美國地質調查局(United States Geological Survey ,簡稱USGS) 在環境毒理學(Environmental Toxicology)期刊上發表一篇報告指出,即使是美國最偏遠的河流,大峽谷地區科羅拉多河裡許多魚類體內的汞濃度,已經超過人體食用安全的建議上限。對此,環保團體就曾提出質疑,認為汞汙染來自於附近的燃煤電廠。

而在臺灣的發電設備中,燃煤發電廠佔總比例約38%,雖然「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就汞排放標準進行管制,但並未針對排放整體限值,從總量的角度進行思考,再加上汞物質的傳播、蓄積特性,美國大峽谷的情況,很有可能在臺灣發生。
邁向沒有汞害的世界之前,還有許多值得關心的課題,需要我們一起來檢視、處理。環境治理要到位,其實,沒有捷徑,累積性的基礎資料建立是必要的工作,一刻都不能停止。
 
[註] 底泥,是河流、湖泊等水體底部的淤積物,美國環保署對於底泥的定義則是:位於水體底部的有機或無機物,包含黏土、淤泥、沙子、砂礫、貝殼、腐朽的有機物等,或是一些人為的廢棄殘骸,例如輪胎等。造成底泥污染的原因有很多,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六條規定,應定期檢測底泥的品質狀況,與「底泥品質指標」比對評估後,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因此,環保署訂有「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審酌不同的水體底泥內含物質對生態環境之影響。

底泥品質指標值之上、下限值主要是以人體健康及生態安全上之意義作為考量,參考國外長期研究調查結果,經統計後取可能對敏感底棲小型生物造成最大影響機率50%及25%的濃度分別訂出上、下限值。其中汞的上限值為0.86毫克/公斤,下限值為0.23毫克/公斤,超過下限值代表有潛在風險,因此前述辦法第五條第二款即規定:高於下限值且低於上限值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針對該項目增加檢測頻率。 (撰稿團隊另製有小動畫呈現於延伸閱讀中,歡迎點閱連結!)(本文由科技部補助「新媒體科普傳播:遇見無所不在的生活科學」執行團隊撰稿)
 
責任編輯:
張尹貞
審校:張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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