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類學遇到神秘巫師-台灣巫信仰百年》
台灣在過去約百年來,「巫信仰」曾經是國家政權或是其他主要宗教想要壓抑、消滅的對象。
在日治時期的《理蕃誌稿》等文獻中,就記載台灣原住民是迷信、未開化,因此提出運用外來宗教、或與醫療結合,以及透過警務系統監控等方式,來降低原住民部落對傳統社會組織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巫師之依賴,以破除迷信,進而形塑統治者的在地威權。
不過近一、二十年卻有很大轉變,許多巫師祭儀不只走進國家級的文化表演殿堂,還成為政策上極力振興保存、或是推展觀光文創的重要文化資產。
這種趨勢似乎在鄰近地區,韓國、西伯利亞、中國大陸等地,也同樣有巫師復振的情況。在社會愈開放、愈現代化之下,巫師的文化發展更為興盛。
以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的阿美族「里漏部落」為例,它具有都市化程度高、社會內部連結性強的特性,祭儀活動仍相當活躍。根據劉璧榛的分析,當地的巫師或祭師以阿美語稱之為「Makawasay」,她們主要的角色在於協助部落集體的歲時祭儀,例如播種祭、土地公祭、驅蟲祭、祖靈祭等,也就是要與神靈和祖靈維持關係,祈求平安順遂、去除壞運。另外,還有針對個人性質的入棺、喪禮、治病、尋靈、掃穢等,也都是該部落巫師的工作。
劉璧榛還提到早在數千年前的殷商時代,就已出現「巫」,指的是掌管祭祀並與鬼神溝通的人,為的也是解除凶災,和「Makawasay」所做的事相當類似;但是經過時間演進及地域影響,世界各地不同的「巫」,也會產生當地的獨特性。就像人類學對非西方或非大型宗教的研究中,就把「Shaman」(薩滿,即通古斯人的祭司或魔法師)視為一大分析概念,並把這種非西方、被殖民者的信仰通稱為「Shamanism」(薩滿信仰),代表的是人類與另一個世界或自然溝通、具有祈求好運等功能的社會性機制。
當年,阿美里漏部落的巫師,為了避免與日本政權正面衝突,就將祭儀轉為地下化、個人化,並在戰後才又有人成巫。後來在中華民國政權之下,起初也仍將女巫、符咒、治病等與迷信連結,同時經由深入地方的村長、學校校長、警察與鄉民代表組成的檢查隊來監控;直到1980年代,才有原住民族發起運動、捍衛集體權,並在1990年代開始有阿美族的巫師祭儀以民俗展演的方式呈現,也讓國家民主化對族群文化偏見,有了更多協商,逐漸消除原住民部落巫師與祭儀的汙名。
我國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在2005年政黨輪替後修法,更注重「發揚多元文化」,才開始有原住民文化項目被指定為文化資產。2009年,「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阿美族里漏部落巫師祭儀」被提報登錄為花蓮縣縣定文化資產。
劉璧榛認為,這種被認定為傳統、具有特殊文化意義的風俗與信仰,必須透過國家力量加以保存、維護及宣揚。這個曾經帶著政治符碼色彩,曾捲入國族文化政治,並成為地方觀光產業發展願景的信仰,今昔之間的面對情況有著天壤之別。
從以前消極抵抗殖民,到後來推動成為文化資產,不只顯示這群巫師們是積極的文化行動者,也讓部落信仰習俗成為新的社會文化範疇。
[以上改寫自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