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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話要拐彎抹角?譬喻背後的認知、思維與文化

107/04/18 瀏覽次數 6932

電影〈阿甘正傳〉(Forrest Gump)中,阿甘問他臨死的母親:「我的命運是什麼,媽媽?」他母親明白一個正經八百的答案無法讓智能不足的阿甘理解這個連正常人都難以回答的問題,因此她以一個阿甘日常生活中可以接觸到的實例對阿甘說:「你得自己去發現。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你無法得知你將得到什麼。」(Life is like a box of chocolates. You never know what you’re gonna get.)


電影中阿甘緊接著以旁白的方式說:「媽媽總有辦法讓我懂得她說的話。」是的!阿甘的母親使用的是一個再平凡不過的,阿甘可以理解的實例,以譬喻的方式巧妙地讓阿甘明瞭她所要傳達的訊息。這譬喻建基於阿甘的生活經驗,因此阿甘可以不費力地用他所熟悉的生活經驗來理解難以明瞭的未知。

 

因為人類有理解譬喻的能力,才能聽得懂如《一千零一夜》般的故事。《聖經》與佛經常以譬喻說教,西方的《伊索寓言》或東方的《莊子》更不乏以譬喻的方式闡明道理。人類透過語言認識所處的世界,憑藉的就是我們自己的經驗。當孩童可以說出「這是花」、「這是狗」、「下雨了」的語句時,他的語言與經驗就相互結合,學會以約定俗成的符號明瞭它們所代表的概念。語言學習的過程在在脫離不了譬喻。

 

譬喻為何物?

 

譬喻是取兩者之間的相似性,藉由人們類比的認知能力,把所要表達比較抽象的概念(如感情)或特質(如母性)等,以較為具象的方式表示。譬喻經由人類經驗的類比,由聽者自行解讀說話者所要傳遞較為抽象概念的意象。也就是說,因為有了譬喻,讀者或聽者能夠用他熟悉的事物去理解較抽象或陌生的概念,透過一個想像與再創造的過程,讓他自行感受並理解語言的內容。

 

這其中所要說明的事物主體叫作「喻體」,用來比方說明主體的事物叫「喻依」,連接喻依和喻體的詞語則是「喻詞」。以「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為例,「愁」是作者想要說明的主體,是為喻體;而「春水」用以說明「愁」的源遠流長,是為喻依;喻詞則是明示喻體的「恰似」,這例子是明喻。明喻以外,本文所用的譬喻一詞也包括隱喻(我是天空裡的一片雲)及轉喻(如以部分代表全體,如一個人)。

 

這樣的創見始於語言學家雷可夫(George Lakoff)與哲學家詹森(Mark Johnson)在1980年《我們賴以生存的譬喻》(Metaphors We Live By)一書中所揭櫫的「譬喻」觀。這本書的問世徹底顛覆了「譬喻是文學上的一種修辭」的傳統,為現代語言學,尤其是認知語言學,開啟了新頁。譬喻成了語言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為何拐彎抹角地說話?

 

約定俗成的語言所規範的字彙,有時候無法很精準地表現它所指稱的事物或想法,這說明了語言本身具模糊性與多義性。然而很多時候,人類卻是有意地選用譬喻,避免直接表達自己的意思,這又是為什麼呢?

 

當溝通情境不適合明說,為了避免聽者尷尬,或講得太清楚,而產生說者無意,聽者有心的聯想時,譬喻就成了溝通時的首選。古代許多諫臣想勸諫皇帝時,會利用譬喻,採「拐彎抹角」的互動模式,上者得使君王採納諫言,反躬自省而不動怒,下者則得以表達自己的心意。《論語》〈子罕篇〉中的「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就是以松柏自喻,視自己為在亂世中仍能忠貞自守的君子。

 

西漢劉向的《說苑》提及梁王與惠子的對話(註1),淋漓盡致地道盡譬喻的用途。因惠子善用譬喻,所以梁王對惠子表示希望惠子談論事情時,直接了當地說就行。惠子於是以彈弓為例,告訴梁王,談事的時候,本來就是要拿已知的事物說明對方所不知者,讓對方明白易解;「不使用譬喻」是萬萬不可行的。

 

直白的語言在傳達語意上多有限制,加上收發雙方不同的認知,在在影響語意的判讀,也難怪梁王忍不住稱讚惠子說得好。只有生動的比喻才能使說話者快速而精闢地傳達訊息,聽者盡可能收到說者的本意,達到溝通的效果。

 

抽象的感覺或概念描述常常無法以字詞完整傳達,因此只能借助於譬喻的使用。說話者故意以譬喻取代直白的語言,製造模糊空間,讓聽者自行理解其意。規避把話說清楚的責任,或產出字面以外的效果,有時反而是語言的常態。


例如對於時間的飛逝,可以直述「時間過得很快」,也可以使用「光陰似箭、日月如梭」的譬喻來表達。相較於前者,譬喻的表達生動地傳達說話者的感知,透過對於「箭」與「梭」的理解與想像,讓聽話者可以更精確地揣摩說話者的意圖。徐志摩在〈我所知道的康橋〉中,把房子與樹林比喻成棋子(村舍與樹林是這地盤上的棋子),在棋盤上各自占據位置,生動的描述使讀者更能在腦中勾勒出清楚的畫面。

 

語言與思維的關係

 

語言中的譬喻也能把空間方位的概念對應到情緒、社會地位、數量等的概念上,例如數多是「上」(上漲), 權重是「上」(上司),正面積極是「上」(情緒上揚),就是這樣的呈現。這類棲於身(embodiment)的體現在中英文中都一樣。中文的正面情緒是上,英文中的up也有類似的用法,如cheer up,它背後所依憑的概念譬喻就是 happiness is UP。這樣的例子很多,經常喝的飲料Seven Up,中文不就叫做「七喜」嗎?

 

然而,許多我們腦中的概念卻找不到對應的語言,如果沒有語言可以表述的概念也可以存在,那麼「語言」能否與我們思考息息相關?

 

「有概念而沒有可表達的語言」的現象在翻譯時經常可見,很多時候,相同概念只能以不同說法在另一語言中呈現。我們習慣把外語中的字詞「翻譯」為母語中相近的詞彙,但要求兩個詞彙意義完全吻合,根本就是緣木求魚。

 

例如:英文在表達「兩個不相干事物的比較」時,常用「compare an apple with an orange」,這個概念若直翻為中文,則無法達意。中文中並非沒有蘋果及橘子的概念,但是這種直譯的表示法在中文裡並不到位,若以「風馬牛不相及」則完全達意。這就是「有概念但沒有辦法表達」的例子,強行套用字典中對應的字詞只會顯得不倫不類。

 

疼痛的感覺則是另一個「有概念但沒有辦法表達」的例子。無論說話的人如何努力,聽者只能想像卻難以體會說話者的真實感受,充其量,只能依靠譬喻,例如用被箭射到的感覺比喻疼痛的感覺(痛得有如萬箭穿心)。因此使用譬喻為語言與思想之間提供了另一個呼應的平台。

 

代表顏色的詞彙也有異曲同工之處。儘管我們可分辨相近色彩的差異,有限的語彙卻沒有辦法用言語清楚描述出色彩間微妙的差異。天空的藍、大海的藍、LED的藍光,這些對我們肉眼來說都是不同的藍色,但我們的詞彙中卻沒有忠實地逐一對應我們所感知的不同藍色。


當一個語言缺乏可以敘述的語詞時,是否該語言使用者的思想也因此受限?布魯姆(Bloom)在1981年曾對中文使用者做了以下的假設:中文在語法上沒有對假設語態做型式上的規範,因此說中文的人無法做假設性的思考。他以實驗測試了香港的中文使用者,居然得到支持這種說法的結論。

 

暫且不論這項研究的荒謬,布魯姆測試的其實是沃爾夫(Whorf)在1956年提出的「語言相對論」。這假說主張語言不只是思考的「工具」,更是思考的「型塑者」,因此不同的語言就有不同的思考模式。沃爾夫的假說大多源於他對美國印第安部落霍皮族(Hopi)的研究,說霍皮語的人因其語彙的限制,他們對「時間」的觀念與說英語者截然不同。

 

沃爾夫的假說至今無法以科學方法得到證實,這其實並不意外。語言確實在某種程度上提供了我們思想的途徑,這個說法卻又太過於強烈。學華語的英語人士對於「前天」的時間觀念確實很難接受。對他們而言,前面指的是未來,「前」天如何能描述過去的時間呢?然而,並不表示這些人就無法學會中文,或無法學會其背後的思考模式。

 

譬喻的使用:文化與分類

 

語言中譬喻離不開其背後的思維,而人類的思維也離不開其所依賴的分類系統。人類對事物分類則顯現了對事物在認知上的連結,不同的語言會導致不同的思想。

霍皮族人以「綿延不斷」的概念來理解時間,因此他們對於把時間以時、分、秒的單位計量難以理解與接受。同樣的,古代中國定義音階為五聲:宮、商、角、徵、羽,若非西風東漸,我們接受了西方的音階,恐怕也很難接納以Do-Re-Mi-Fa-So-Ra-Si七聲為度的分類。隨著地球村的來臨,語言的傳播帶來的也是外來文化的影響。

 

「譬喻」的使用離不開使用者的背景環境與人生經歷。對於一個講究喝酒的文化,「酒」這個詞不足以囊括他們對於酒的種類及享用時間的考究。因此正餐時所飲用的紅酒或白酒及所搭配的主食,或飯後所飲用的飯後酒,在名稱上都必須有所區隔,這是他們文化中重要的一環。相對而言,國人也好飲酒,文人雅士更是喜歡,但一個「酒」字似乎已足以囊括國人對於杯中物的全部。

 

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成長背景、不同的生活經驗等都可能導致人們在譬喻使用上的差異。中國文人喜好感時悲秋,經常用以抒情的譬喻也自有它的地域性。〈楓橋夜泊〉:「月落烏啼霜滿天,江楓漁火對愁眠。姑蘇城外寒山寺,夜半鐘聲到客船。」描寫的是唐朝詩人張繼思念家鄉的哀愁,但詩中並未直接描寫到他對家鄉的思念,而是以景營造觸景傷情之思。

 

人種的分類系統往往是「自我意識」的投射,有系統地存在於我們的文化之中。語言上對於人種的分類就是最好的例證。英語世界以髮辨人,把人分成blonde、brunette、red-hair等,甚至約定俗成地把金髮(blonde)女人塑造出美麗但愚笨的刻板印象。在還沒有染髮文化時,亞洲族群沒有髮色不同的問題。以台灣而言,原住民把白種人稱為「藍眼珠」,與中國歷史上稱某一非漢族人為「色目人」遙相呼應。

 

不可諱言地,語言是經由認知後再表達出來的主觀表徵符號,我們以語言表達自我概念,而譬喻正好是其中的一種重要的認知方式。譬喻的本質是「透過另一件事來理解或經驗某件事」,經由使用譬喻,人類得以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幫助他人理解自己所欲溝通的事物。譬喻不僅是語言的一部分,也是人類思考、推理等認知活動時所不可或缺的。

 

李維斯托(Levi-Strass)在1966年的《野性思維》(The Savage Mind)一書中明白指出,譬喻性思維與其表現的社會現實之間具類比關係,認為野蠻人為應付環境而「臨場發揮」或「拼湊」的神話結構,是為了在自然秩序和社會秩序之間建立類比關係。人類學家如沃爾夫在1956年的《語言、思維與現實》(Language, Thought and Reality) 中認為「隱喻反映現實」。

說穿了,語言就是一種包裝,它是一種思考活動的過程,卻也是一種可培養的技巧。譬喻對人類語言有不可偏廢的重要性。


註1:《說苑‧善說》:客謂梁王曰:「惠子之言事也善譬,王使無譬,則不能言矣。」王曰:「諾。」明日見,謂惠子曰:「願先生言事則直言耳,無譬也。」惠子曰:「今有人於此而不知彈者,曰:『彈之狀何若?』應曰:『彈之狀如彈。』諭乎?」王曰:「未諭也。」「於是更應曰:『彈之狀如弓而以竹為弦。』則知乎?」王曰:「可知矣。」惠子曰:「夫說者固以其所知,諭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無譬則不可矣。」王曰:「善。」

 

參考資料:

  1. Bloom, A. H.(1981)The Linguistic Shaping of Thought: A Study in the Impact of Language on Thinking in Chin and the West,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Hillsdale, NJ.
  2. Lakoff, G. and M. Johnson(2008)Metaphors We Live By,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IL.
  3. Levi-Strauss, C.(1966)The Savage Mind,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IL.
  4. Whorf, B.(1956)The relation of habitual thought and behavior to language. Language, Thought and Reality, 13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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